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重庆打黑的两个焦点
丁咚 文
重庆打黑行动渐入高潮。公众都在看它究竟怎么收场,两个焦点是:文强会不会判死刑,还有李庄是不是有罪。
对号称重庆黑社会最大后台的文强的一审2月5日进入第四天,与文强同案被起诉的还有他一手提拔的昔日三大“金刚”———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检方指控文强“五宗罪”,即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文强辩称,对其中许多事实及性质的认定有疑义。文强坚称,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只是在“正常履行职责”。这与他在法庭调查中的观点如出一辙。
稍前,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也进入二审。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李庄是否具有伪证罪的行为和结果进行激烈辩论。在庭审中,李庄7次表示认罪,但他未放弃上诉,仍然就案情的关键细节进行说明。他表示,今后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李庄在做最后陈述时说了六个要点,其中耐人寻味地指出,“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更有网友认为,李庄的最后陈述是首“藏头诗”,6句话的第一个字连在一起读就是“被逼(比)认罪缓刑”。
作为局外人,笔者并不知道“李庄案”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李庄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严谨是其工作的内在要求。因此,他在庭审中每句发言应该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媒体强调指出,他的最后陈词是在“字斟句酌”的情形下作出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此案必定存在隐情,要么是李庄企图诱发公众产生联想,对他抱以同情并影响判决结果;要么案件背后确实包藏了巨大黑幕,李庄案是某些势力介入、引诱五位证人“反水”的结果,最终通过诬告李庄以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
2月4日,湖北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教授余元洲在博客中发表辞职宣言,声称为捍卫其法律信念,如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律师李庄有罪,他将辞去法学教授一职。余元洲认为,如果判李庄有罪,而龚刚模因举报李庄有功而减刑,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其一是,李庄本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欲尽力为龚刚模辩护,却反被龚出卖,这样判决等于鼓励了背信弃义的行为。法律作为正义的代表,是不应鼓励违背人的基本良知的行为的。其二是,这样判决恐使全国的刑事律师不再尽心尽责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
毋庸置疑,重庆打黑风暴重创当地黑恶势力,震慑了有组织犯罪,大快人心。公众是大力支持的。这也是重庆打黑行动虽然面临巨大的利益纠葛、困难极大,但仍然能够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但在赢得一片叫好声的同时,对重庆打黑行动运动化、扩大化的质疑,也始终是坊间议论的重点。对此,重庆新任市长黄奇帆近日主动辟谣,驳斥了外界关于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的疑虑。
在重庆打黑进入尾声之际,文强案、李庄案的结局如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文强会不会被判死刑。
媒体不止一次预测文强会被判死刑。笔者不得不指出,不少媒体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不光彩角色。客观公允,实事求是,是媒体的内在要求。但一些媒体在重庆打黑行动中背弃职业操守,出于哗众取宠目的甚至秉承某些意旨,对未经审判的案件,提前做无根据的定性,误导公众舆论甚至法律判决。有关文强将被判死刑的消息,就是某些媒体的“杰作”。
据现已公布的资料,文强在重庆黑社会势力背后充当“保护伞”角色似无疑义。但是看了重庆检方公布的文强的3000万家底的明细账,却让人觉得一头雾水。按理说,文强既然被指控为西南重地重庆黑社会背后的“巨枭”,就应该有与他身份相匹配的“做派”啊。但我们从这些数字里面,看到的不是一个“黑色枭雄”,而像个地道的黑市小摊贩,他的那些陈谷子烂芝麻的“狗肉帐”,很难让人相信一个黑社会老大的老大,竟会如此婆婆妈妈、上不了台面。
具体可以看有关报道: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chongqingdahei/news/201002/0205_7869_1538045.shtml。
从这则报道中,我们看到文强的赃证主要可以分成三个部分:一堆礼品、多处房产、来源不明的收入。有意思的是,当检方提及他有16处房产时,文强很是诧异,似乎才知道自己竟有那么多房产,一脸的不确定。事实也是,真正算得上别人行贿的房产并不多。更有意思的是,文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都是别人代为保管的。连文强和一个大学女生多次不明不白的“性行为”也被举为其“强奸”的罪证,似有引导汹涌民意的嫌疑。据这些含糊不清的“罪证”,对文强做死罪审判,旁观者会认为量刑过重。
焦点二:李庄会不会被判有罪。
而李庄案可能有的隐情乃至“冤情”,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上述报道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一个普通的案件,与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有何干系?与所谓的“大是大非”又有何干系?李庄若被判有罪,岂不是把公众当孩童?
正如前文所说,文强之罪,几成定论。现在的问题是,他究竟多大程度上做了重庆黑社会的“后台”,他究竟从黑社会中收受了多少好处,究竟犯了多少包庇、纵容黑社会的罪行?
还有李庄究竟有没有作伪证?原来聘请李庄作辩护律师的那些人为何突然莫名其妙地“反水”,指证李庄作伪证?还有李庄作伪证与妨害作证究竟是何关系,他为何一方面作伪证,一方面又妨害作证?他是不是吃饱撑着了?
对一桩案件,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掺杂任何感情、政治甚至民意的因素,这才是法治的基本精神。今天,对文强案、李庄案能不能秉持法治的精神依法进行审判,是考验中国是否开始迈进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尺。鉴于此,文强案、李庄案的意义非同寻常。权力具有干预法律的天生能力,但权力如能懂得规则的重要性,遵从法治的精神行事,则更能赢得尊重,从长远来说,也更能赢得由衷的支持。另一方面,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是经济的现代化,法治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对文强、李庄的审理,不能逾越法律,也不能为超越法律的因素所左右,只能根据它本身所具有的事实依法进行。对他们做出合法的审判,才能作为黄奇帆市长关于重庆打黑没有运动化、扩大化的最好论据吧!
公众能不能看到一个没有瑕疵、没有遗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