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帖出这样的帖子说:有那么一群杂碎,从来不用下岗,却在研究着你的退休; 有那么一群孙子,从来不会失业,却在研究着你的下岗。 有那么一群蛀虫,从来不交社保,却在研究着你的社保。 有那么一群硕鼠,从来不买汽油,却在研究着你的油价。 有那么一群狼狈,儿孙都在国外,却研究着你应该爱国!
在中国,确实有这情况存在。某些制定政策的人,成天与既得利益者堆在一起,白天8个小时上班一直在胡弹乱说,夜里8个小时梦游不知身家在何处。这些人参与制定的政策是否切合实际或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可想而知!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其报告,我可以合理地怀疑,是有些既得利益者的影子在里面晃动的。
我想我先说说早前与与民政部门有关的两个政策,一是婚姻法解释三,一是以房养老政策。这两个政策,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紧迫性,可行性也很底,就是说现实意义不大。但是,为什么会有人迫不及待地出台这样的政策呢?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其实,其他的内容,在民法的其他条款或间行法里都可以找到,里面新的内容只有两条:一条是亲子鉴定,一条是婚前不动产婚后处理。亲子鉴定,本来用政策或依民法通则的相关民事冲突关系原则解决即可,主张的人就应当举证且要承担责任,包括隐私损害及相关连带责任,用不了作司法解释。二是婚前财产特别是房产,此前婚姻法或其他民法也有规定,婚前个人继承的不动产、个人的投资等,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算作婚后共同财产,只有拥有者同意才可以共同支配或列入共同财产,即使同意列入,还有一个正义的问题,即对方必须对拥有一方者履行道义上的义务,否则,依公正正义原则,拥有者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婚前财产!问题是:现在许多官员,将自己违纪经商或非法取得的财产,为规避党纪国法追究,往往将这些财产特别是不动产在自己子女尚未成年时已经转移到自己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份上,若不对这些财产用高法院的名义再哆嗦一次其归属,他们就怕会被“白白送”给未来的“心术不正”女婿或儿媳。婚姻法解释三的核心就在此,其实,对于广大民众,特别是农村民众来说根本就无实际的意义,一、二十年里也不可能有实际意义!而对某些官员,特别高官们,可是命根子的天大之事!
关于以房养老政策,说实话,再过三十年也未必能够普遍实行。据说在发达国家,这种政策其实是辅助性的,也没有人指望用这种政策维护养老。关键是有这么一些团体在里面推动,就是原来红会里有些团体已经在北京、天津、江浙一带推动过成片承包或租赁农村土地用于建设高档次养老设施如某某休养院或养老院等等名堂,这些项目一般租赁农村林地一租50-70年,租金很少,就两三百元每年一亩,但他们投入巨资建设两层式别墅或两层连体式公寓用于居住权出售。一栋别墅一般1-4户,全办小产权,不出售小产权但出售居住权,一般一栋别墅以单户的居住权可以售价格15-35万元,居住期与土地租赁一致或可以在土地租赁期内自选,并且可以转让(流转)。这些两层的房屋,按法律是不用报建的,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民非企业,还可以减免许多赋税。我可以合理地怀疑,某些人把以房养老政策绑架到国务院9月6日发布的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政策里,是别有用心的,对于广大群众实则无现实可行的意义。因为,如果依靠传统意义上的房产用于养老能够成行,这会分裂中国的传统家庭结构,除非老年人的子女弃去他们不管且老年人们又不用法律争取自己的利益,否则,没有哪位老年人会只管自己,不管子女的。
现在,三中全会的报告也有这种影子。一是二孩政策,一是延长退休年龄政策,一是国企上缴利润额度政策。我在这里不作细说,媒体正在炒作,议论也十分热烈。我想说的是,目前,对于国家为何不加大力度在健全完善政经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及宣传,而对于有争议且对广大人民群众无实际意义或可行性的政策却容许作许多的解读,并且造成目前社会议论都集中在上述三个方面,给人产生以为三中全会的改革就是这些方面,这无形中冲淡了人民对三中全会大力改革的期望。笔者以为,这是三中全会报告出炉后,宣传部门最大的失误,应当尽快加以改正,将议论导向正面,对三中全会罗列的60个改革议题作全面简述,把在三中全会将要改革的重点及给人民的最大好处的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才通让人民看到奔头,获得希望,从而全力支持中央改革,确保改革能按中央设想的时间表及规划步骤稳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