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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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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一期凤凰台的<一虎一席谈>节目,双方嘉宾对近期备受注目的湖北大学生英勇救人而献身以及事后营救和打捞过程的人和事各抒己见,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不乏群情激昂、铿锵争辩之时,期间《南方周末》记者的表现,倒是多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首先,当人们质疑近在咫尺的渔船为何不马上参与救援呢,这位记者解释说当时这条渔船上的两个渔民因为前一夜打了一晚上的鱼,正在船上睡觉,而且船前后有两个锚,等众人的呼喊声把这两个人好不容易吵醒后,已错过了救援时间云云。针对这一说法,旁人可以信,也可以不信,毕竟是一家之言。
紧接着,这位记者着重强调这二位渔民,一位是真不会游泳,另一位是腰痛,根据是他采访了仅有十几户渔民居住的村子,问了两个渔民,渔民是这样讲的。我想这也是一面之词,不能令人信服,如果我们能确保人人能讲真话,讲道义的话,那社会上的非理性群体性事件就不会上演了。
而后,他开始极力为捞尸船上的人进行辩解(最起码我是这样认为的):1、他认为打捞船打捞尸体所用特制的钢勾,是由当时的特定环境决定的,这点还可以令人认同;2、打捞人员是社会底层人员,比较粗鲁,素质低,本身无大过错。嗟呒!我倒真的怀疑起这位记者的用心了,这样一个引起千万人愤怒的“牵尸索金”的举动,竟被他轻描淡写而过,难道这种行为还不构成了对英雄莫大的侮辱和亵渎?!我想问一下这位记者,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究竟有没有?
假如打捞人稍有良知的话,他会把尸体从水里拉上来,放在一个妥善的地方,再来谈价不迟;再者也可以用布或其它东西遮盖一下人的尸体,而不是用绳子绑着、露出半边身子和已失去知觉的英雄的脸来挟尸讹钱!!!我觉得作为遇难者的家人完全可以起诉这帮捞尸人“侮辱尸体罪”、”讹诈罪“!!
我很奇怪作为一个大报的记者,不去谈及“长江这一流域为何只有这一家打捞公司在垄断经营,以及我们政府的职能机关如何更好更快发挥相关职责”等敏感话题,却避重就轻地一味地为这几个渔民、捞尸人进行辩解,令人不得不觉得:《南方周末》的记者已变了味了。
还有我想纠正一下这位记者的一个叫法,他讲两位渔民事后遭到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毒打,我想说:不是“毒打”,而是“暴揍”!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呵呵。
作于200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