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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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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诚信建设要贯穿科研全流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在科技界引发广泛关注。《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对科研人员有什么影响?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进行了解读。
结合科技创新趋势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
科技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发展形势所需,是世界大势所趋。而科研诚信则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意见》由科技部牵头起草。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分析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一线科研人员的意见,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结合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实化措施。二是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实践经验,凝练有效措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四是突出需求牵引,积极回应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的关切和需求,注重可操作性。
建设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
《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据。基本原则包括:明确责任、协调有序,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终身追责。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健全完备,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学术期刊预警制度
《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定由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
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对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对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中国社科院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和处理。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
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和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和要求。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