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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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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幾件事例中的數字:
一、 “皖北滁縣日寇擄去5歲至12歲兒童500名運抵蚌埠。至於經常不斷地津浦線列車上載有好多兒童去日本,尚無法計算”。(1937年8月戰地報導)
二、 “日寇在浙杭一帶搜捕8至12歲兒童,分批裝運回國。。。總數不下10萬人”(1937年9月6日《新華上報》);
三、 “估計總共在10個月內,遭日寇殺害死亡的兒童,至少在10萬以上。被俘擄的兒童至少在150萬以上,因日寇的侵華戰爭而流離失所的,至少在40萬以上,因遭受戰爭恐怖神經失常和致病致殘的還不在內”(海宇《八年來兒童保育工作的檢討》);
四、 “教育家陶行知估計,需要保育的兒童有兩千萬”;
五、 “三百餘難童於乘船護送途中參遭日機炸沈,連同護送人員無一倖免。迄今雖逾50餘年,每思及之,心中恒感悲憤不已!”(宋美齡1991年4月28日對臺保育生訓詞)。
以上數字已在2千萬以上,還只是日寇侵華初期的10個月之內的數字。在日寇侵佔東北14年,侵佔華北,侵佔華南,侵佔華中燒殺搶掠,以及在大西南等地日夜輪番轟炸俯衝掃射8年中,被屠殺殘害的兒童至少也在1億5千萬以上(平均每個家庭以4個子女計算,則絕不止此數)。至今倖存在海峽兩岸的僅千人左右,且皆耄耋望九之中,風燭雕零,來日不多。對日寇所欠血債舊帳,在有生之年,理應向日本政府厘清索賠。即使時不我待,也應將此血債歷史留給後世子孫中的有心人,使在“向前看”中免再遭虎狼之心暗算再受我輩之苦。
前些年中國大陸幾起民間團體和個人向日本政府申訴的戰爭賠償申訴,日本政府均以《中日聯合聲明》的“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拒絕賠償。
這是日本政府偷換概念的狡辯。
《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的只是、僅僅是“政府”的,絕對沒有放棄民間團體和個人的戰爭賠償要求。
《中日聯合聲明》和《日蘇聯合宣言》對日本都有放棄戰爭賠償的內容。但兩國放棄的範圍是不同,絕不可混為一談。
1956年10月19日在莫斯科宣佈的《日蘇聯合宣言》第陸條說: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將放棄它向日本提出任何賠償要求。日本和蘇聯互相放棄他們自1945年8月9日以來由於戰爭的結果而提出的所有要求,即一國、它的團體和國民向另一國、它的團體和公民提出的要求。”
1972年9月29日簽訂的《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中關於戰爭賠償的內容中只有:
“中國政府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中日聯合聲明》雖然簽訂於《日蘇聯合宣言》16年之後,卻仍然堅持拒絕《日蘇聯合宣言》的模式放棄“任何”和“所有”團體和國民公民個人的賠償要求。此已足以說明中國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沒有放棄“任何”民間團體和個人向日本政府提出戰爭賠償的要求。日本政府以“中國政府放棄”謬解為民間亦放棄而拒絕中國民間團體和個人要求戰爭賠償,顯然是違法的狡辯。
二戰後的1951年9月8日沒有中國參加的48國《三藩市和約》會議,同一戰後的1919年27國參加的《巴黎和會》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在排斥中國國戰勝國的樹德。在三藩市會議尤其是美國一手操控的分贓會議。此時的美國還另外在板門店和中朝進行談談打打的朝鮮停戰談判的會議。在《三藩市和會》上,自然要袒護卵翼下的日本和臺灣給中國製造麻煩,使蔣介石能以放棄對日戰爭賠償以之與日簽訂了《日華和約》以剝奪新中國戰後的正當權益。
《日華和約》,除了蔣介石抱有幻想,美日及參加三藩市會議的各國心裏都有數:《日華和約》只是裝裝洋子做做幌子,實際上是起不了任何作用的。所以在以後要與蔣介石比“大度”的周恩來也放棄對日戰爭賠償時,原擬只在賠款數額上討價還價的日相田中角榮大喜過望之下感激地說:“在中國政府對日本感召下,日本應樂於賠償中國人民在戰爭中蒙受的損失”。日本第一女議長土井多賀子也在1993年8月聲明要把日本戰爭賠償問題提上國會議程。這些都清楚無誤地說明了《中日聯合聲明》裏所放棄的只是“政府賠償”,並沒有像蘇聯一樣放棄民間賠償。當時簽約的日本首相田中角榮和以後的第一女議長土井多賀子說的話,都證明了《中日聯合聲明》中沒有放棄民間戰爭賠償的要求,田中角榮才因而同意對中國民間團體和個人戰爭中的損失“樂於賠償”。
但是到了具體執行的時候,日本政府卻以《日蘇聯合宣言》中的第陸條解讀中日聯合聲明中的第五條,對中國民間團體和個人在戰爭中“所有”“任何”損失,都拒絕賠償了。於是幾起民間索賠的申訴案都敗訴了。
自二戰以後,遭受侵略戰爭損害的“賠償”,已經成了國際慣例。蘇聯至1950年年底索得德國賠款150億美元,美國至1959年2月得到日本賠款162億美元,猶太人獲得德國賠款34億多馬克,其他戰爭受害國如波蘭、捷克等也獲得了賠款,不足部分仍然在繼續追討中。
民間團體和個人的戰爭賠償同樣也在進行中:臺灣部分老兵於1987年每人索得日本賠款1.5萬美元,即使是美籍日人也向美國政府每人索得2萬美元的戰爭賠款。
獨有遭受日本侵略戰爭傷害時間最長,姦淫燒殺最為參烈,擄掠勞工搶掠資源最為酷毒,肆虐區域最為遼闊,受害人數最為眾多的中國大陸,卻得不到分文的戰爭賠償!人間還有公理正義嗎?
1992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們如申泮文教授等聯名向大會提出了“關於允許民間和民間團體向日本國政府索要戰爭損失賠償”的提案;同時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收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王工、王錄生、陳登科、許學受、劉瑤珠等人提出的第七號和第十號議案,呈請全國人大依法向日本索取1931——1945年的戰爭損害賠償。
身為倖存的難童,強烈要求在政協和人大向日本國政府索賠中,應該也列入我們向日本國索要戰爭賠償的要求!
重校於2008,7,7.
再重校於2011.7.7.
附:
此文在保育生難友李翎支持下曾發表於內部刊物《河南保育生通訊》,受到東北、華南、華北、華中、西南保育生的肯定;但同時也受到一位在縣供銷社工作的保育生的反對,和一位新從美國“考察”回國的省工會領導保育生的批評。他們的理由都是說此文不符合黨的政策。從美國回來的還指出在美國的華人社團中就有要日本戰爭賠償的主張,此文就更不應該發表。但是此文發表後,在保育生中並沒有引起任何亂子和“不穩”的跡相,深信在以後也不會有。對日本政府不滿是有的。可是據此而“不準”早已是過去北洋軍閥和民國年間的事兒。以後東北的青島的保育生難友曾想在另外保育生的刊物上轉載此文。一番奔波之後均被拒絕,似乎是反對的意見起了作用。以我和許多難友在逃亡途中一路遭日機轟炸俯衝掃射叠有小夥伴的慘死殘廢能不發出這點聲音麼?同是難童,竟有如此咄咄怪事!
前些年我曾應四個單位的聯合邀請參加北京抗日展覽館戰時兒童保育會展覽分舘的開幕儀式,也因有日本領導人訪華而推遲。對日本,我們是夠遷就恭敬的了!日本則是打心眼裏不理會這類親善。比如政府放棄日本的戰爭賠償。那是多麼大的大度和人情呵!否則,日本至少要賠償我國6000万億美元,以日本當時的國力,每年以賠償50億計算,也得日本好多年才能償清。日本的各項戰後建設發展就要因之停下來,中國正可以用這筆賠款追趕歐美而將日本遠遠地撩在後面。現在日本的各項建設發展上去了且能“慷慨”給中國一點點貸款了,中國卻因之帶著戰爭巨創艱難地蹣跚在後面!可現在的日本反以此自詡比中國強大,比中國人有能耐。一方面是不理睬中国政府发什麼聲明和抗議依舊實際佔領釣魚島;一方面是以各式各洋的“變臉”“商人”從四面八方天上地下勇入融入中國,繼續進行侵華戰爭時候的“共存共榮”“大東亞經濟共榮圈”!
我們明白,要日本政府兌現戰爭賠償是極為艱難的。我們也明白,要以此伸張正義正氣是至為正當的。此外,讓年輕人知道有這麼回事,有這樣的中日史,在民間,也是十分必要的。
與日籍人士友好往來,當然是好的。支持抗日戰爭的鹿地亙夫婦、向日進行反戰廣播的“戰地之鶯”日籍女士,由日本人組成的“反戰聯盟”及從經濟技術上真誠地支援中國的建設等等都是中國人的好朋友,但也不要忘了張作霖熱情招待來“親善”的天皇之子之所以不坐車要堅持步行,正是為了步糧行將炮擊的距離;吳佩孚完全信賴日醫的手術,剛剛進入喉嚨的手術刀卻在瞬間割斷了他的喉管,使他“啊”了半聲就立即噴血而死;魯迅也終於在日本親密好友醫生治療中纏綿不治而逝世。近幾年一直在北京吃香的一個與日本“裕仁”天皇同“裕”什麼的電腦電子公司,在“親善”畫皮下,以日本小學一年級算術軟碟等蒙混中國兒童,其中竟全是日語,沒有一個中文字。如此做的目的,僅僅只是為了賺錢騙錢嗎?中日史上此類“友善”大抵如此,這類“友善”是為了達到實現隱藏其後陰謀的政治工具和政治手段。除了官亦商商亦官的政治經濟漢奸,大多數大度善良的中國人,在與日人結合中,應該“察其言觀其行”加倍小心提防才是。回顧全部中日史,在中日交往中,中國總是敦厚的大度的友好的,日本總是在“友善”後面對中國進行姦淫燒殺無惡不作。要“以史為鑒”“防人之心不可無”呵!這也是此文重校於此的意義所在。
201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