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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中纪委官员日前就“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开出了两个条件:社会的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跟钉子户们漫天要价的务实风格不同,中纪委的这两个条件有点务虚。
先说“诚信体系”。不知道中纪委的“诚信体系”,是指保证和促进诚信的体系呢,还是诚信自身的体系。如果是前者的话,中纪委就将我国现行的政权组织和法律体系,放置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上了。如果是后者的话,那就纯属哲学和伦理问题。
不管怎么说,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在这一点上,中纪委的看法与我们高度一致。但是,于是就认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官员无法独善其身,甚至于把社会的诚信作为官员诚信的先决条件,这样的逻辑在政治上是错误的。而且,诚信体系建设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中纪委的要求呢?有标准吗?不知道。恐怕连中纪委自己也说不清楚。
再说“信息统计”。把问题归咎于技术难度,怕是说不过去,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国统局一个月就能发布一次经济数据。中纪委的意思大概是指不能核实官员自己的申报数据,对不起老百姓――这就多虑了。说实在的,我们从来没往这方面想过,我们设想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跟我们家防盗门上的锁似的,防君子不防小人。这就够了。
中纪委官员在解释这两个条件时说,要有水到渠成的的过程和好的环境。我却担心水一旦到了就是灭顶之灾,官员家里有豪华游艇,老百姓家里呢?哪里有我们逃生的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