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有句名言: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我想把这句话稍微改一下: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怕任何人,只怕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 深圳警察查验身份证事件发生之后,各路大仙给我们小老百姓支了不少招。他们热心地说,当我们不幸被警察无故查验身份,甚至因此而被强制传唤时,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反应,什么样的反应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反应是非法的。
法律条文多如牛毛,我没文化,看问题没这么深邃复杂,我从这件事上得到的启示很简单,就是一个
“怕
”字:对我们老百姓而言,你有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对待警察的态度,也就是说,你怕不怕警察,当警察出现在你面前时,你有没有充分表现出你应有的不安、恐惧和卑贱。我深信上述态度比法律条文管用。
警察认为我们应该惧怕警察,这跟我们有没有违法行为甚至违法动机无关,仅仅因为他是警察,是管我们的,他们手中有着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你可以不敬畏法律,但绝对不能不敬畏权力。很遗憾,这虽然不是书本上的知识,却是生活中的常识。还好,现在不需要见面就磕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