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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得水案,嘴大就有理!

已有 1870 次阅读2015-8-7 22:54 |个人分类:随笔| 今日说法, 喇叭 分享到微信

央视知道我们没有耶普耶普的金喇叭,谁嘴大谁就有理,所以又把于得水的案子搬上了今日说法。镜头里,法官严肃,嘉宾理性,主持人公允。

大嘴们说,于得水是“不当得利”。但法律却说,“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说,法律是用“合不合法”来界定是否属于“不当得利”,而不是用“不当得利”来界定“合不合法”。所以于得水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不在于他有多少主观恶意,而在于他有没有违背规则。说到恶意,我们每个人都有把别人的财产攫为己有的恶意。规则是银行自己制定的,于得水没有违背规则,但却银行愿赌不服输,只许自己清一色,不容别人推到胡。

契约精神这个词有人不喜欢,但是市场经济下如果不讲契约精神,谁嘴大谁就有理,那还不如倒退到计划经济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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