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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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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决狱、以礼入法,始自董仲舒,当儒术终于独尊后,蔚然成风。值得注意的是,史料上有关经董仲舒处理后的案件,其罪名都比原定的罪名减轻了。
比较典型的是下面这个案例。某女的丈夫出海遇风暴身亡,因找不到尸体,葬礼一直未办。后来,其母将其嫁到另一户人家,于是原父家告发。夫死未葬,私为人妻,按律当弃市。董仲舒说,《春秋》上记载,有夫人嫁到齐国,丈夫死后,没有儿子,可以再嫁。夫人是没有自由行动的权利的,只有听从尊者的话。她的母亲把她嫁了出去,不是她自己有淫荡之心,不是私为人妻,不应当受法律制裁。
这大概就是董仲舒的群众基础。比起法家的刻薄寡恩,儒家如此宽厚仁慈,自然深受拥戴。但即便就是这样一个颇有人情味的案例,我们仍然能看出儒家“峻礼教之防”的深意。女子是没有婚姻自主权的,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夫人听从母命,恰恰是自觉遵守三纲五常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