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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其实,在一个国家建立律师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私权的。而在当今中国大陆,律师的这种职能正在被边缘化。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司法部明令律师不能代理受害人向有关企业索赔;在许多地方政府的“强拆”中,各级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又明令律师不得代理被拆迁者提出行政诉讼;至于屡次上访的访民,更是律师不敢涉足“雷池”;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不敢调查取证,不敢让被告“翻供”,更不能在法庭上对犯罪构成进行法理分析。如此,有没有律师的参与,对于刑事被告人基本上就没什么意义了。
现在,在动车相撞的事故中,温州律协又被冒用“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笑声)又限制本地律师帮助受害人家属维权。那么,我们还要律师干什么?一个国家如果连律师都无法正常执业,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