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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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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帮助一个企业开发了一个优良品牌,并做了那个品牌的全国总代理。不久,朋友发现那个企业竟把他总代理的产品交给了另一个人销售。气愤不已的他把那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朋友的要求很低,只要那家企业把那个人的业务给断了,他就撤诉,并自己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可那家企业说他们宁可赔钱,也不能断了那个人的业务,因为那个人是中央某某领导的姐姐的儿媳妇。
一审判决得很正确,那家企业被判支付巨额违约金。那家企业上诉至二审法院。法官开始态度十分明朗,可第二次开庭就变了样儿,一个劲儿地劝我的朋友和解,甚至威胁说如果不和解,可能连一分钱的违约金都拿不到。
朋友没有让步,案子被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的法官求爹爹告奶奶地劝我的朋友和解,先是说上面有要求,要70%的调解结案率,后又说有新的司法解释,不再支持过高的违约金,因为社会要和谐,对于不守诚信的人也得宽大。最后,干脆就说难听的了,说我的朋友不知好歹。
终于,我的朋友让步了,放弃了,一分钱也不敢要了。问他为什么,他也不愿意说。只说是以后再也不敢打官司了。特别不敢到最高法院打官司了。
前几天,又见到了我的朋友,酒后说了真话:那一次,对方找到了一位“太子”,“太子”只是出面吹了一口风,我们的司法大厦便稀里哗啦地塌了下来。
朋友说,那些太子、太孙们都盯着国内的好事儿呢?投资多的项目,利润大的买卖,标的大的诉讼,都是他们出手的目标。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利益,他们也就是出面打个招呼,事情就搞定了。见了这些人,您得绕着走,千万别跟他们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