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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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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主与法制》,我还是很有感情的。在七、八年前,我曾多次在那里发表文章,后来,因为我的文章有些不合适宜,就渐渐不再与之联系了。尽管我每年必订《民主与法制》,但是很少看的。因为她在强权面前,似乎还是有些怯弱——这也许仅仅是我个人的感觉而已。然而很幸运,就在这一期,我看了你的文章,顺便也看了其他一些文章,觉得《民主与法制》有些名符其实了,便决计从这一期开始,恢复对她的阅读。
看了你文章,我觉得有必要就我了解的中国特色制度下的刑事审判情况,向你作一些简要的解释。
首先,你说挪威的法院像个菜市场,敝开大门,没有安检,毫不设防,甚至连个法警都看不到,为什么不怕人们持枪攻击法院。对此,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在挪威以及其他一些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里,法院是可以独立审案的,如果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或被告没有深仇大恨(如果有的话,他会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的),他为何要故意去作枉法裁判,让司法失去最起码的公正?司法公正了,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制、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制裁是十分清楚的,他有什么理由再去攻击法院或袭警,让自己再犯新罪呢?
在我们这里就不一样了,在所谓人民法院,法官仅仅是个摆设,任何一个阿鸡阿狗样儿的官员都可以用讲政治的理由,让法官作枉法裁判,许多法官往往得昧着良心制造冤、假、错案,因为法官如果不愿意按领导的意志制造冤、假、错案,他就得下课。蒙冤负屈的当事人往往被蒙在鼓里,还以为法官做了缺德的事。于是法官便成了被攻击的目标。所以法官便不得不变成缩头乌龟,天天躲在钢金水泥建筑里,再加上几道警卫,以免身遭不测。在这种背景下,中央高层让法官们个个都象马锡五一样走上田间地头去“和谐司法”的打算,就成了永远的梦想。
其次,你说你在挪威法庭上看到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觉得十分奇怪,在中国(纠正一下,是在中国大陆,因为在中国还有香港、台湾的司法制度与大陆不同)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检察官宣读证人证言,还有律师告诉你,有些证人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写下的证言。
其实,这正是中国的刑事案件错案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证人往往是被威胁、被刑讯、甚至长时间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按侦察人员的要求写下的证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好人都可能会成为罪犯而被判除极刑的。
再次,你说你在挪威的法庭上看到被告的辩护律师不仅可以与被告近距离地亲密接触,甚至还可以很夸张地耸肩、眨眼睛,居然没有被法庭训斥或追究“妨害作证罪”。
事实上,在咱们中国大陆,一些辩护律师甚至没有对被告眨眼睛、耸肩,而仅仅是与证人见过一次面,都有可能被追究“妨害作证罪”的。更有些律师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职业尊严,对于法庭不准许就被告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不准许讲法理而以退庭抗议,也会被有关部门吊证处罚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应是中国某些地方司法现状最真实的写照。
在中国大陆,有人说“法比天大”,也有人说“党的利益至上”,还有人说“稳定压倒一切”,更有人说一切都要“讲政治”,现在唱“红歌”又成了我们的“中心任务”,工作可以不干,良知可以放弃,但红歌不可以不唱,“唱红”压倒一切……
所以,对于法律、党的利益、稳定、政治、红歌,究竟孰大孰小,谁更重要,谁在谁之上,中国人民很纠结。
参阅文献:《挪威的法庭令我思绪飘回祖国》,作者:罗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