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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化的“法援”

热度 3已有 1467 次阅读2022-5-13 03:54 分享到微信

被异化的“法援”_图1-1

 

在历史的长河里,顶层出于善意设计的制度被一些地方官员的庸怠或贪婪而化神奇为腐的案例并不鲜见。而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之异化,便又是一个极为典型的

基于依法治国的考虑,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这本来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但由于某些基层官员的愚笨和懒惰却将一件好事几乎办成了坏事

按说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立有法律援助中心,凡经济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前去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案件指派或分配到相关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让他们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便是。

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法援中心把自己应该干的工作推给了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让他们自己去寻找法援案件,并给每个律师下达“法援”年度考核指标。这就使得每个律师除了自己业务办案,养家糊口之外,还要四处寻找“法援”案件。于是:

有的律师不得不巴结看守所,让里面的警察从在押犯罪嫌疑人当中帮助介绍几个合适的“法援”案件。

有的律师不得不巴结检察院,让公诉人从待起诉的刑事被告当中给找几个合适的“法援”案件。

有的律师不得不巴结法院,让里面的法官、书记员从在诉的刑事被告当中介绍几个“法援”案件。

有的律师确实找不到门路,就只好巴结法援中心,让他们把已收到的“法援”案件直接分给自己。

有的地方经济发展较好,符合“法援”案件的当事人确实难找有的律师竟找一些不需要打官司的贫困者挑诉寻讼,制造一些“法援”案件,徒给十分紧张的法院增加诉,也浪费了大量的“法援”经费。

而在争夺“法援”案件的过程中,给有送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援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送好处、给回扣之风不绝于耳,把一个好端的法援制度弄得乌烟瘴气有人说,让律师四处寻求“法援”案件,无异于让“站街女”满大街地拉客,让法律蒙羞,让斯文扫地。

更让人可笑的是,到了年底,真的遇到了应该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援中心却以本年度的法援案件额度已用尽而拒绝援助。

在此,笔者真诚的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能审研究当下法援之乱象,理性地行法律援助制度,让法援回归法援,让法律援助制度真正的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应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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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馗神王 2022-5-13 08:44
e 的天啊,这事儿也敢公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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