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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知道我不做执业律师了,许多过去在我律师执业工作中有交往的当事人还是要请我打官司。在我反复解释说我不方便代理出庭后,他们才退而求其次:那就让你的徒弟办吧,你得在后面支着招,从法律上把把关。
对于这种老朋友,我也不好太让他们失望,一般会根据他们案件的难易程度,在我为数不多也不少的“弟子”们中挑选一二,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有一个远在广州的朋友,几年前开了一家互联网公司,要请我做他的法律顾问,我就安排两个“弟子”担当此任。这家公司很规范,也没什么诉讼案件,我们仅仅是通过微信审查合同,提供一些简单的咨询服务。并且他们公司的文员水平很高,悟性也很好,除了开始发来的几份合同在格式、管辖等方面接受了律师们的指点,之后发来的合同几乎不需要怎么修改。
如此三四年之后,律师们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再收人家那么多律师费了,于是便托我告诉对方,今年的律师费减去一半。没想到那位广州公司的老板看到我发过去的微信消息,立马打来了电话:
“为什么要减少律师费呢?”
“因为你们的法律事务不多。”
“那说不定我们以后会多呢。”
“以后再说以后的事,反正现在不想收你们那么多的律师费.”
“那绝对不行,无论你让哪家的律师为我们服务,但我只认准你,我们的律师费一分也不能少。”
我无语。对于这样的客户,律师们除了认真、高效、尽心尽责地提供服务之外,真的别无选择。
听我说了这个故事,许多年轻律师都有些惊讶:还有这样的当事人?我们都觉得“律师费”这三个字是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的“敏感词”,没想到你与当事人说律师费时是如此自信。
说起收律师费自信事,我又给“弟子们”讲述了当年我做执业律师时的一个故事:一个来自香港的老板为了一桩官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我,这个案件按照当时的标准应收律师费十万元,考虑到是朋友介绍来的,我就开价八万。没想到那位香港老板生气了,他找到我的那位朋友说:你介绍的这个律师肯定不行,这律师费应收十万,可他只收八万,说明他不自信,不自信就说明他的业务不精。直到朋友讲述了大陆的“人情”之后,那位香港老板才爽快地过来办理了委托手续,但在交律师费时仍然坚持要交十万。他说,我知道任何一个好律师都不会向当事人许诺一定会打赢官司的,但我相信任何一个好的律师都会像他的委托人一样想把官司打赢。如果一个当事人想让他的律师尽心尽责,就不应在律师费上打折扣。就像一个患者从不跟他的医生讲价钱一样。咱们大陆的许多病人除了交医院的费用,还恨不得再给医生塞红包,不就是想让医生尽职尽责治好自己的病吗?
前不久,我在法庭休庭时与一位外地律师闲聊,说起律师收费的话题后,那位律师十分感慨地说:有些当事人,当时是人,事过后就不是人了。什么承诺,什么契约精神都是扯淡。一开始让他交律师费,他就一个劲儿地哭穷,签了胜诉后收费合同,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就一走了之,不是赖账不付律师费,就是反咬一口说律师在签合同时欺骗了他。
我说:那一年我为杭州民生制药有限公司代理21金维他商标侵权案,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合同约定一审律师费八万,打赢官司后,再按胜诉所得款的40%支付风险代理费,结果对方赔偿了70万元,杭州民生公司在收到赔偿款的第二天,就把28万汇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给这样的当事人办事,咱能不尽心尽责吗?
那律师伸出大拇指说:这样的当事人可谓万里挑一。
我笑道,还有更好的当事人呢!当年我曾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律师费开始就按标准支付过了,但当事人打赢官司拿到赔偿款之后,立马又把一笔两倍于一审律师费的款打到我的帐户上,说是对我工作的奖励。并且类似的当事人我遇到的并不止这一个,当事人事后表示感谢的就更多了。
“你太幸运了,总是遇到这么好的当事人”,那位律师有些沮丧地摇摇头:“现在的社会风气每况愈下,我们这一代年轻律师是很难再见到讲诚信的当事人了。”
我鼓励他说:不会的,你说的那种低素质当事人我也遇到过,有的还比较典型,以后也会写出来让大家开一下眼界。现在大多数当事人还是理性的,会知恩图报的。关键在于律师自己得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匠人精神。我总是反复地告诫我的“弟子”们:你如果嫌当事人交的律师费少,你可以拒绝接受委托,而你一旦接受了委托,无论当事人交了多少律师费,你都要尽职尽责地去办。你可能天天就泡在案件里,偶尔办错一个案件也在所难免,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他这一辈子可能只打这一次官司,该打赢的官司一旦打败了,可能就会毁了他的一生。
开庭结束,告别那位外地律师,在回家的路上,我在想:对于当事人而言,医生是保护你人身及生命安全的,而律师则是保护你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你在请医生看病时,在医疗费上从不跟医生讨价还价,怕的是医生不尽职尽责,怕的是医生会把纱布忘在你的肚子里。而你在请律师打官司时,你怎么就不怕律师忘了某个法条,少提供一份证据,甚至少说了一句话,而导致你全盘皆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