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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官司打了三四年,刷新了五六项记录,最终北京高院给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判决,大家又都回到了原点。
2018年2月21日,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抽签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下午13:00-15:00。当然,据说有关方面也给了一颗定心丸:万一华源公司没有抽中,还可以申请复议,国家商标局或人民法院会按照申请在先或使用在先的原则把这个“疏漏”再补上。
为了提高抽中的概率,作为第35类“华源”商标的申请人之一,上海健一网给了华源公司全力的支持,他们不仅委托了华源公司的律师代理抽签,还承诺一旦自己抽中,会按照华源公司的要求无条件地将抽中的华源商标转让给华源公司。在此,真的忍不住还要对上海健一网及刘总再说一声:“谢谢!谢谢你们对华源公司真诚无私的支持!”
2019年2月28日下午12:50分,我和代表上海健一网参加抽签的孙律师打车赶到国家商标局,门卫告诉我们:抽签的地点不在这里,而是要再向前走100多米,然后向左转,再走200多米,在路的另一侧有专人接待。我们回头正准备再向前走,一位60来岁的汉子用腿支住停下的自行车,问我们是不是来抓阄的?我答是的,他热心地告诉我们:向前走,前边路口向左一转,看到一个工地,工地边上的一座5层的小楼就是。
我倍感奇怪:从那汉子的衣着上看,最多也就是街边上闲聊的退休工人,没想到他听说我们是来抽签的,居然专门停下自行车给我们指路?
紧走快赶,我们终于在1点钟准时赶到一个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地方。门口没有挂牌,玻璃门上只有一张临时贴上的“同日抽签处”的白纸。进门后,工作人员把我们带到一个大房间里,里面简陋到仅有两张简易的课桌,几个工作人员在组织前来抽签者签到。
在来商标局的路上,我们还在猜测那家非善意抢注华源商标的易心堂公司会不会来。我说,他们如果有自知之明就不会来了,事情闹的这么大,易心堂公司也知道对于华源商标华源公司是志在必得,并且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事实证据上看,这个商标也应该是华源公司的,他易心堂公司再来陪练还有什么意思?孙律师说,你太高估了一些人的品质,我猜他们一定会来的。
虽然估计易心堂公司的人会来,但孙律师还是做了易心堂公司不来的打算。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告诉孙律师:如果在下午三点之前,易心堂公司的人还没来,你就下来告诉我一声,我再把你的签到记录抹去,视为易心堂公司和上海健一网都弃权,安徽华源公司就不必再抽签了。
我们注意到争议的“华源”商标三方当事人在工作人员电脑中与其他抽签的商标不一样,是特殊标红的。这也许说明国家商标局对这次抽签的结果是十分关注的。事实上,华源公司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许多做法也是理解的,华源公司之所以提起的诉讼,与其说争的是法理,倒不如说是为了维护中国华源集团在破产重整之前移交的“华源”这面旗帜。
几分钟后,我们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五楼会议大厅,电子会标上写着:“2019年度同日申请抽签现场”。
我先提交了抽签材料,并在“华源商标抽签决定书”上签了字。而孙律师则在那儿等着看易心堂公司的人来不来,再决定是否提交抽签材料。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我一边在商标微信群里发着抽签现场的视频,一边在心里祈祷:但愿易心堂公司的人会明白些,别再来捣乱了,这样连国家商标局也就都省心了。
只是这一次又一回验证了墨菲定律的奇特:你越不希望发生的事越有可能发生。
2019年2月28日下午13:46分,孙律师跑过来告诉我:易心堂的人来了。尽管我早就有心理准备,但一听说他们真的来了,心里还是一阵紧张,毕竟他们也有33.33%的抽中概率,不知今天华源公司命运如何?
13:58分,我先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掷骰子,两个骰子点数均为3,总数为6;孙律师代表上海健一网掷骰子,点数为5;易心堂的代表掷的点数为3。按照抽签规则,点数大的先抽,一共9支签,从1至9,谁抽的签上数字最大为胜。
我先抽了一个签,一看上面的数字是9,我身后的人看见说:这个数最大,其他人就不用抽了。工作人员把我的签拿过去一看,说我把签拿反了,签上的数字是6不是9,我心里一凉。与此同时,孙律师代表上海健一网抽了一个5,易心堂公司的人只抽了一个最小数:1。有人注意到易心堂公司的抽签代表有些沮丧地在其手机上给某人发了一个消息:没有抽中。
一切都变得十分简单了。接下来,我在《抽签决定书》的“抽签结果”栏下,写上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我在第一时间把抽签结果发在华源公司的工作联络群,董事长王军和总经理康中原都给出了高调回复。他们都知道我们今天下午参加抽签,也许他们都在等待着我的抽签结果呢。
在回酒店的路上,我告诉孙律师,在决定我们两个谁代表安徽华源公司抽签这个问题上,我一直在纠结,因为我知道抽中了都好说,一旦抽不中,那会有多失落、多尴尬啊!所以,直到两个小时前,我才让孙律师在华源公司空白的委托书上写上我的名字,好事、坏事都让我来背负吧!
如果四年前我们不跟国家商标局打官司,就这样抽签,也许这华源商标也是我们的,我想。回到酒店,我回顾着华源公司与国家商标局的这场诉讼:刚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案,并把把本案选为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开庭时审委会所有成员作为合议庭全部参加庭审,央视全程报道,并制作专题片在美国的电视台播放,最终做出堪称精典的判决,国家商标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高院一拖两年,最终做出一份连国家商标局都无所适从的判决:商标局作出《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第四项有关过渡期的规定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但由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根据该文件受理了7000余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1000余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已处理完毕,如果本案《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被撤销,势必形成连锁反应,为数众多的商标申请人的信赖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鉴此,虽然商标局作出的《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本应予撤销,但考虑到撤销后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不宜予以撤销。
在北京高院终审,安徽华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关于及时审查并准予注册的申请》无果之后,安徽华源公司出于申请再审的时效考虑,于2019元月15日又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认为:本案涉及的700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只有1000件被视为同日申请的商标,其中已审结的1050件是基于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显然不能称作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这1050件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同为社会公共利益呢?……真正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是一审判决所指的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对《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信赖及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还是一审判决说的好:“司法首先应当维护的是合法的行为所形成的社会秩序,任何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不能成为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理由及依据,同时,虽然《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第四条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会使相关公众产生信赖利益,将该规定认定为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会使部分相关公众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也可能会对制度的衔接带来不顺畅的问题,但是,这正是实现法治,使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回归到法治轨道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司法理念的差异,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院的两级两审判决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一个在固守法律底线,坚持司法公正,一个在和稀泥、打太极拳……是非曲直,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然而,这历经多年的复杂与争纷,似乎都被我在国家商标局的那张简陋的抽签台上用一分多钟的时间做了一个了结。
一位确实有些才华而被我戏称为“大师”朋友,在我们的微信群里留言:“一切科学探索、判断真理就两个字:‘骰子’,把一切无序变成有序,我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