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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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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十几年前,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女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接受一名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去广东东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调查有关证人,女律师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属于错抓。于是就向东莞警方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并附上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人证言。
此后,东莞警方以这个女律师涉嫌伪证罪,将其从合肥的家中抓走。
我们所里当天就向安徽省律师协会汇报了这一情况,律协的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成调查援助小组奔赴东莞。
各方面的信息表明:女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位犯罪嫌疑人确实属于错抓。但东莞警方的个别人似乎并不打算放人,因为放了女律师,不仅没面子,并且可能还要面临着经济赔偿。
据说在东莞警方研究放不放女律师的会议上,一位有话语权的领导说出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已经错了,不能为了掩盖已经犯下的错误再去犯新的错误。我们都不是神仙,大家都可能会犯错误的,犯了错误也没什么可怕,改了就好。我们不仅要放了这位女律师,还要感谢她,因为正是她的努力,使我们没有继续犯错误,找到了真凶,从而避免了一起冤案。律师是公检法的天然盟友,大家都是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司法公正!
于是东莞警方很快就释放了这位女律师,他们不仅向这位女律师当面道歉,还赔了8000块钱。
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激动地说:领导纠正一个错误,比做十件好事都更能感动老百姓。这样的领导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领导!
只是现在这种明白事理的领导越来越罕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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