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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演义:国家、政府和法律的起源

已有 1160 次阅读2018-8-10 23:49 分享到微信


 


  
  原始社会是没有国家这个概念的。随着人类对石器、青铜器的发明和使用,人类从自然界获取动植物产品的能力逐渐增强,人们通过狩猎和种植有了剩余价值,于是就有人产生了贪欲,企图不劳而获,无偿占有大家的剩余产品。强者抢夺弱者,这一伙抢夺那一伙。人类自我保护的意识使有着共同愿望的人聚合在一起,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建立起用于保卫自己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村寨或城堡,这就是国家的雏形。
  为了处理村寨或城堡的公共事务,人们推选出自己相信的人担任寨主或者头领,寨主或头领又把一些公共事务分派给一些与他们同样愿意做“公仆”的人,这些人共同组成了一个处理公共事务组织,于是原始状态的“政府”便应运而生。
 在“政府”的领导下,原始部落有组织的狩猎、种植以及抗击异族攻击的能力增强了。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地约定俗成,逐渐形成了规范“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规则和制度,这便是法律的起源。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国家的出现是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需求,政府则是人们为处理公共事务而聘用的仆人,这大约就是后来许多政府要员都把自已说成是人民公仆的由来。而法律则是人类为规范和约束政府的权力边界而定制的。
  也就是说,先是有了一个个自然人的集合,才有了国家的概念,也即“有人、有家、才有”。国家是因人而存在的,这就是没有人烟的南极,为什么至今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原因。
  而政府的存在是基于一个国家处理公共事务的需要,这个公共事务的最基本宗旨就是报务于这个国家里全体成员,政府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让这个国家里的成员生活美满,其他的一切诸如法律的创制、货币的交换以及与异邦的外交,都要围绕着让本国全体成员生活得更为幸福这个主题,否则这个政府和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正如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所言:国家“不仅为生活而存在,实在应该为美满生活而存在,假如他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那么奴隶也可能组成奴隶的国家,野兽也可能有野兽的国家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有些国家把这种建国、理政、立法的良好理念保持并传承了下来,所以这些国家人们生活的幸福旨数比较高。而在另一些国家,由于窃取了政权的权力者的贪婪,把国家变成了限制人们自由的监狱,将政府变成维护自已集团利益的机器,视法律为镇压异见的工具,这就是亚里斯多德所说的奴隶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国民苦难深重,国家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所以,一个国家仅仅以解决国民的“温饱”为目的是不对的,国家存在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全体国民幸福而直至美满的生活。

参阅文献: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列宁:《国家与革命》

     3、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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