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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法治的“讲政治”,就是耍流氓!

热度 3已有 3492 次阅读2018-6-21 20:38 分享到微信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笔者曾从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用信函邮寄,哪怕是纳税义务人仅欠一美分的税款,税务机关也要花一美元的邮费,给这个纳税义务人发补缴税款的通知,并由此嘲笑美国佬办事是多么机械和低效。而今天我们才明白,那份邮寄的补缴税款通知书,是美国人的税务机关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所做的必要工作。

  当我们的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内部规定群众因盗窃丢失的财产不足一万元不予立案时,一位在德国留学的中国人却经历了这样一件事:他在一家图书馆读书时,钱包被人偷走了,幸好里面仅有20欧元,他就没有报警。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五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又是勘验现场,又是做笔录。女警察告诉这位中国人: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而中国留学生却说: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付出的社会成本也太高了。没想到女警察十分严厉的告诉他: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法律的尊严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

  结果,在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读了这个故事,有人感叹:在破案不计成本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会格外的好,因为想干坏事的人都明白,他们一旦犯了罪,将会被警察一追到底,逃脱的概率很低。这样一来,犯罪率低了,警察反而轻松了,就有更多的时间去处理更小案件。而在我们的许多地方,一些小的犯罪基本上无人查处,久而久之,本来还有些胆怯的小偷,就渐渐成长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的江洋大盗,使许多老百姓没有了安全感。

  其实,在我们国家能严格依法办事的地方和案例也是有的。比如上个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的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批准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但当这栋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后面的老百姓为了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写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建好的第三层拆掉,只留了一栋两层的宿舍楼。

  还有一件事也发生在最高法院。大约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最高法院写报告要把六十年代建的审判大楼拆除重建,但财政局依据当时国务院严禁建楼堂馆所的通知精神,就是不批,但答复装修是可以。于是最高法院就对老的审判大楼进行了装修,据说装修所花费用比建一栋新楼还要多。

  2003年4月,笔者在最高法院代理一起案件,对方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汇给最高法院70万元款,但因汇款单上的收款人只写了“最高人民法院”,而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不予解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财务部的同志也很无语。

  好在我们现在明白了,制度就是制度,订立的制度就应当遵守,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破坏它。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现实是,所有的法律,一旦戴上“讲政治”的帽子,都变成了涂不上墙的稀泥。有人打着“讲政治”的幌子,“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大搞以官代法,以权压法”,他们把党中央提出的“讲政治”庸俗化、片面化,将“讲政治”演变为听“”的话,又把党具体化到各级党政一把手,结果就连村支书都敢以“讲政治”的幌子把自己说成是党的化身。事实上“讲政治”最基本的核心就在于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而依法办事就是我党最基本的方针政策。换言之,依法办事才是最大的政治,讲政治就是要讲法治,只有讲法治,才能最终实现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离开法治的“讲政治”,实质上就是耍流氓!

  注:文中引号所引用的文字均为习总书记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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