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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林玉海是香港地区东区海底隧道公司的一名督察。那天他正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突然发现地上有一枚一块钱硬币,他没有多想就弯腰捡起来,顺手装进自己的口袋。
一个小时后,两名警察在公司主管的陪同下来到林玉海面前,请他去接受调查。原来他拾硬币的情况被主管在监控室看到了,于是报警,以贪污罪对他提出控告。
林玉海忙喊“冤枉”,大声申辩说:“我没想要贪污,我只是顺手捡了一元钱,怎么能算贪污?”
但香港廉政公署的口号是:“贪一元也是贪”。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列举了林玉海三十多年来良好的工作表现,并提交了有几十名员工共同签名说明林玉海品行良好的证明。但法庭只能按照视频上林玉海将硬币装入口袋的证据,认定林玉海贪污罪名成立,被判罚金一千元。从此,林玉海被公司解雇,将来连退休金都拿不到。
在香港,这种零容忍的案例很多。
一个菲佣去菜市场买肉,将32元虚报为50元,结果被主人发现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以盗窃罪论,并罚款1000元。
一个出租车司机以四舍五入多收了顾客五毛钱,便被控滥收车费,最后出租车司机败诉,被判罚800元。
还有一位政府官员因为将一张十几块钱的私人票据夹到公司单据里报销,被发现后以贪污罪论处,并被解职开除。
而在大陆,对此类犯罪就显得太宽松了,贪污几千元都不算回事儿,受贿几十万到几百万量刑差不多,弄个几百上千亿也没个死刑,结果是贪官遍地。
与其这样,倒不如像香港一样对贪污、受贿也来个零容忍,贪污、受贿一元钱就得上线,一律要依法制裁,这样就不会再有人敢打“擦边球”了。当官没有了好处,就不会有人到处求爹爹、告奶奶,花钱送礼“跑官”了,从而给那些真正想为人民服务的人让位,使他们有机会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参考文献:《贪一元钱也治罪》,载《特别关注》2014年第5期,作者: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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