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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谁?

已有 1073 次阅读2018-2-5 05:03 分享到微信


 2018-02-05 司马当原创作品 司马当的微说

 


一个不知实名的网友给我发来邮件,说要咨询我一个法律问题。自以为做过几十年律师工作,所以对网友们的法律咨询,我一般是来者不拒。考虑到交流方便,我告诉了他我的微信号。

加了微信之后,他发给我一份文件,我一看是陈杰人几年前写的一篇关于区伯嫖娼案的文章。我说这都好几年前的事了,你是区伯、陈杰人还是其他什么人?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明白过来,说发给我的文件弄错了,于是重新发来一个诉状。看内容大约是因为拆迁,他与拆迁单位签订了一份什么合同,合同在约定交房日期上有问题,现在他起诉要求重新确定交房日期。这里面牵涉到要看他签订的是什么合同?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他所主张是变更之诉还是撤销之诉等问题。而我对拆迁方面的案件从来没有接触过,要想弄清案情,给他一个准确的回复,就要研究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地方规定,还要查看他与拆迁部门签订的一系列文件。我觉得自己精力不济,不能胜任,就劝他在当地找一个律师去咨询一下。

未曾想,他立马发火了,说看你的文章写的那么睿智,以为你是一个很热心的人,原来你是如此冷漠,对一个六十多岁老人的求助一点也不关心。

我告诉他,我也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已十多年没办理过普通民事案件了,对他所涉及拆迁案件,我从来没研究过,我不可能为了这样一个案件再去专门研究拆迁方面的法律规定(更何况各地关于拆迁的地方法规也大不相同),所以十分抱歉请他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他没有接受我的道歉,反而指责我既然不能给他答复,为什么要让他加我微信?

我说我以为你所咨询的内容可能是在我比较熟悉的法律领域,而现在看来,你所咨询的内容并非我熟悉的。所以,我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答复。

而他却不依不饶地指责我冷漠、自私、表里不一,就差爆粗口了。

我知道自己遇到什么人了,就把他从我的微信好友中删除了。

前不久,我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是一个刚生了孩子的妇女,她产前曾去医院做过B,医院告知胎儿一切正常。但生下来的孩子却有一条腿先天残疾。于是她起诉医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理由是:如果医院认真检查,她可以在发现胎儿畸形后做人工流产,现因医院的过失,导致残疾儿的出生,给她造成了精神痛苦,故诉请追究医院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院的抗辩理由是:医院做B超检查确有失误,但并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争议的问题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原告应该是残疾婴儿还是其母亲?该不该赔偿等。

参加研讨的专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美国某个小镇上的医生在为一个难产孕妇接生时,发现孕妇肚子里的胎儿没有双腿。医生不由自主的想到:这个残疾儿的出生无疑是一场灾难,痛苦和悲伤必定伴随着女孩和她父母的一生。他可以采取人不知鬼不觉的方式将这胎儿窒息死亡,也可以让这个没有双腿的女孩平安出生。经过几秒钟的思想斗争,他听从了内心的决定。

十多年后的一天,小镇学校举行小学生毕业典礼,医生应邀参加。在学生们表演节目时,一个漂亮可爱的小女孩的竖琴演奏十分精彩。

毕业典礼结束了,当医生在草坪上与校长闲聊时,一个妇女牵着那个演奏竖琴的小女孩走过来,她指着医生对那小女孩说“孩子,这就是我经常对你说过的那位了不起的医生”这时医生才惊愕地记起面前的这位妇女,就是十多年前那个难产孕妇。他的目光下意识地迅速移向小女孩的腿。女孩的母亲微笑道“她装了假肢”。然后她十分激动地对医生说“我们一家人都对您感激不尽,如果不是您,我们就会失去女儿,要知道,我女儿的降临给我们一家带来多少快乐和幸福

不用说,大家都会猜到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了。

在第一个故事中,那位网友把别人对他的热情看作理所当然,把别人对他咨询的回复看作别人的一种责任,而他自己则成了无需承担任何义务的权利享有者。

在第二个故事中,原告产妇只考虑到了自己的感受,却忽略了她怀里残疾婴儿的存在。而如果她站在那个婴儿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医院还可能成为被告吗?

当我们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谁?有没有站对位置?否则,就像被劝阻吸烟而死者的家属一样,你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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