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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刚才看了崔永远的一段讲话视频。他说:大约在2000年前后,有内部规定,要求所有稿件中都不能有“纳税人”的字样。有人问:中国没有纳税人吗?回答:有。又问:那为什么不能称之为“纳税人”?答:说明了,纳税人就知道自己是纳税人了。后来又规定不许媒体说“公民”二字。崔永元说他是在溥仪的《末代皇帝》一书中知道“公民”二字的。溥仪从一个末代皇帝改造了几十年,终于混上了与我们相同的“公民”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共二十三条全部写的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就不让提“公民”二字了呢?当然,你如果看了《宪法》就会明白了,原来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不仅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有宗教信仰和通信的自由;你不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你还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行为”;而有关国家机关还“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你知道了这些权力的时候,你就可能会对那些因言获罪的案件产生质疑,你就可能会对那些以“独立候选人身份”要求参加选举的人被“约谈”、“打压”的情况产生不解,就会对一些律师联名批评司法部,要求罢免吴爱英之后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而感到愤概!这也许就是他们不希望老百姓知道自己的“公民”身份,以及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力之缘由。他们就是想用空洞的“人民”一词来淡化和模糊公民的纳税人意识,让老百姓不觉得是自己拿钱养着政府,而是在政府救济人民,施舍百姓。这种做法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共产党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就提出,“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除了“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处剥夺公权的人们外,达到成年,都应享有选举权。“不能因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民众自身的民主生活,是他们受到训练和教育的最好、最迅速的方式,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载《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社论《民主政治问题》)。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要通过实行民主,启蒙、教育人民,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权力意识,推进国家的民主进步,而不是相反。
曾经有一个中国人到荷兰读书,听到一个专门研究社会公共交流的教授在讲课时不断强调:政府是绝对不能使用“免费”这个词的,因为政府不是具有生产力的商业机构,它的每一分钱都来源于公民缴纳的税款。政府为公民的服务,公民是支付了税款的,所以这里就不存在“免费”的问题。同时,政府也不能随便使用的“提供”、“给予”这类词,因为政府是通过与企业或其他机构合作才能调配产品和提供服务,这不是政府自身提供和给予的,所以只能使用“组织”、“调集”、“规划”这类词语。比如荷兰公共卫生部门在针对流行病免疫的“国家接种计划”里,慎重地声明这次行动民众是“不付费”的,而不能使用“免费”这个词,理由同上。因为政府用于采购疫苗的钱以及医护人员实施接种服务的费用,是政府从纳税人已经缴纳的税款里支付的,并没有“免费”之说。就是针对轻型省油的小汽车免收路税的政策,荷兰的税务官员也不敢说是免收路税,而只能说“在荷兰每辆车的车主都要缴纳路税,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是您的这款车每月需要缴纳的路税额为零。”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荷兰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提高公民纳税人的权力意识。这与我们以前不断地努力淡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压制公民纳税人权力意识的做法完全相反。
2016年7月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共成立95周年大会上,十次提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中共“走得再远,走到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这个“初心”就是“中国共产党人自建党之初就树立的奋斗精神和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是不要忘记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不能再去愚弄民众,要求我们的政府“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所以,我们欣喜地看到《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有了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除分”,可以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除分”等规定。这就让人想起中共早年关于“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的说法。
这一切均说明,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忘初心”之后,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寻觅初心,找到了来时的路。
参阅文献:
1、《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载1946年1月24日《新华日报》。
2、《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载《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1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3、《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载《徐特立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4、《不轻言“免费”》,载《读者》2016年第21期,作者:魏蔻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