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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来电

已有 843 次阅读2016-10-12 20:57 分享到微信


 

那天,我正在参加一个小型会议,突然接到一个从省城打来的电话,我立即离开座位,走到窗口接听。

对方问我:“是××同志吗?

当我听到这个久违的“同志”称呼时,心里确实有点儿好笑。自从同志一词被同性恋“沾污”了之后,我们正常人与人之间的称呼就有了些难处。为此,我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客人,俺该如何称呼您》。

我立刻回答:“是我,请问您是?”

对方说:“我是省高院立案庭的,您寄给张院长的信他收到了,这件事由我来处理,我想与您沟通一下。”

我想起来了,几天前我的一个网友发来一篇质疑“网上立案制度”的贴子,说是皖南某县法院立案大厅要求所有当事人立案必须先上网提交起诉状和基础证据材料,经法院立案庭审查同意后,才能带着纸质诉讼材料去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的事。我也觉得这个制度有些荒唐,就写了一封信并附上那位网友的贴子寄给了省高院的领导。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回应。


对方又问“你是不是以前的哪个××律师

看来人家是知根知底儿了,我只好回答:“是啊,您是?”

“我是W呀”。对方报出了姓名。

我听出来了,是W法官。大约五六年前,我为了一个案件去省高院开庭,他是主审法官,在法庭上见过面的,他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让我寡目相看。

一阵寒喧之后,W法官告诉我,网上立案制度本来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简化窗口立案程序,为当事人增设的另外一个立案渠道,它与当事人拿着纸质立案材料去立案大厅立案性质是一样的。只是有些基层法院错误地把网上立案制度作为一个立案的前置条件,反而给当事人造成了不便。对我反映的这个问题,他们会认真纠正的,也希望我能给他们做一些解释工作。

我十分高兴地说:“那是当然的。”

对于安徽省高院,特别是对张坚院长,我一直是很有好感的。这不仅因为他在去年曾对我提的一个意见有过回应,更重要的是安徽省高院曾在201597日登报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后改判不起诉的19位当事人赔礼道歉。

201678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在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向通过再审宣告无罪的钱仁风鞠躬致歉。当然,我们知道,在田成有副院长的身后,还有云南省高院张学群院长的支持。他们都在为司法公正输送着正能量。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早在2015325日,广东省怀集县法院经过再审,以“政府作为一个机构,没有人身权利,也不会在精神上被强制从而产生恐惧和压迫感”、“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为由,宣告原审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的黄广文无罪。而在此前此后,仍有许多地方法院在当地政府的“要挟”下,把许多访民以“敲诈勒索”政府为由入罪判刑。他们没能像怀集县法院那样,最终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当人们对司法状态一片叹息之际,总能看到或感受到体制内正能量,在为坚守法律的底线而作出的种种努力。正是他们在艰难地维护着人民的利益,继而维护了党的利益。因为党是没有自己的利益的,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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