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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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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这个词:“指斥乘輿”。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估计十之八九的读者都不知道。如果用现代通俗地说法就好理解了,“指斥乘輿”就是指责、议论天子。明朝的高拱说过“乘輿,谓天子也,不敢言天子,故言乘輿也”。
中国历来为君者尊,不许百姓妄议。《唐律疏议》中的大不敬,就包括“指斥乘輿”。但同时又说明“若使无心怨天”,“不入十恶之条”。大致意思是说,如果不是故意地指责皇上,就不应入罪。到了宋代,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的名讳,在《宋刑统》卷1中,将“大不敬”罪改为“大不恭”罪。
说起“大不敬”,《史记》卷九十六《申屠嘉列传》中有劾奏汉文帝宠臣邓通,“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的记载。自晋朝之后,历代都有“大不敬,弃市”的罪名。
宋代官员吴元美作《夏二子传》中有“夏二子,谓蝇、蚊也”,居然被秦桧定为“指斥国家及讽毁大臣,以快私忿,法当死”。一时间“讽毁大臣”也成了可怕的罪名。
明代天启年间,给事中郭巩仅仅是因为议论熊廷弼丧师误国,就被判处妄议罪而罢官。
清代汪由敦认为“明代奏章,多伤过激,指斥乘輿”。也就是说,在汪由敦的眼里,明朝谏官的直言,都是犯上有罪的。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把“指斥乘輿”范围扩大化,“凡是对本单位的党领导有意见就是反党,就是右派”。有不少右派不服气,说我又不是反对党中央,不过是对本单位领导有意见。回答是“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难道不是体现在本单位的党组织的领导中?”
又过了十年,出于打倒“走资派”的需要,“指斥乘輿”的范围大为缩小。1967年1月13日发布的“公安六条”,仅仅明确凡是“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此后,因“妄议”毛泽东和林彪的张志新、李九莲们被关押、被割喉、被枪杀的不计其数。
中国是一个善于传承古代文化的国家,我们的孔子学院正在全世界推广中国的儒家文化。最近,又欣闻津巴布韦总统穆加贝荣获2015年孔子和平奖。对此,我们不可“妄议”和“指斥乘輿”,否则就是“大不敬”!此为笑言也。
参考文献:
1、《“指斥乘輿”罪的演变》,作者:王曾瑜,载《炎黄春秋》2015年第9期。
2、《明史》《列传》卷一百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