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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安检看上了充电宝?

已有 1163 次阅读2014-11-6 04:48 分享到微信


分类: 原创作品


 

过了安检,却不见同行的S君过来,回头一看,他正在一个女安检员的带领下,来到一个柜台前。

我走过去一问,原来是S君的充电宝被那位女安检员认为是不能携带的。

“要么你扔在这里,要么你去外面找个快递公司邮回去,反正这东西你不能带上飞机”,女安检员冷着脸说。

我说:“现在是早上540分,哪个快递公司会上班?这不就是让我们把东西扔到这儿吗?”

S君说:“这个充电宝我已带着它去过许多机场,在安检比较严格的首都机场都可以过,为什么在你们这里不能过?”

女安检员拿出一页打印的文字说:“你看这是民航局的文件。”

我们看了一下文件,上面没有文件头也没有文号,好像只说没有标明容量的充电宝不能携带。

S君说:“你怎么能证明这是民航局的文件,我要看你们民航局的红头文件。”

女安检员说:“这文件网上都有,可以上网看看嘛。”

我说:“领导经常教训我们‘网上的东西你们也信?’现在我们不信网上的东西了,要看你们的红头文件。”

女安检员说:“你要是这样,我就只好叫公安来跟你说。”

S君说:“那太好了,你快叫公安来吧。”

女安检员打了电话,不一会儿一个女警察过来。

S君眼毒,一眼就看出她是个实习警察。告诉她:“你没资格一个人来执法,请让你们有执法资格的警察过来。”

那女警察只好到一边去打电话。

又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青年男警察。

那男警察听了我们的说明之后,还想为安检员说话:“你们说有的机场让带,为什么这个机场不让带,我可以告诉你,各个机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我说:“不对,无论是法律还是部门规定,都不应当不一致,不能各行其是。并且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应当是一致的。”

那男警察看我们不是可以随意吓唬一下就会“投降”的人,立马改变了口气:“这事本来不该我问的,如果有人不听安检员的阻止强行闯关,那是我该管的。至于这个东西能不能带,你还是与他们商讨,我管不着。”

S君说:“这也不是我们叫你来的,是她叫你来的。”

说实话,尽管我也是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但对充电宝能否携带的有关规定并不了解,自己也没使用过充电宝。但从那位男警察的口气里,我觉得这充电宝并不是完全不能带的。于是我掏出手机打开百度输入“民航局、充电宝”,找到了2013年的一则新闻。该新闻只说是民航局规定充电宝与锂电池一样,不能托运。

我让那位女安检员看了我的手机新闻。她说那是2013年的,20148月份还有一个文件。

S君说:“你要把文件拿出来给我们看。”

那位男警察说:“我们执法能把宪法天天顶在头上给你们看呀?”

我说:“你们今天一个文件,明天一个文件,有的只是通过央视新闻发个消息,谁有事没事天天看新闻联播?你们无论执法就应该天天把宪法和法律顶在头顶上给老百姓看,不然你们就是违法。”

那男警察说:“得得,还是你们自己商量吧,这事本就不该我管。”

S君说:“也没人让你管呀?”

这时,另一个女安检员带着一个旅客来登记,她告诉那个旅客说:“你的充电宝超过了30000毫安,必须要航空公司的人来签字同意才可以带上飞机。”

我又搜了一下民航局201487日《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规定的公告》,其中规定:“充电宝定额能量不能超过100wh,无需经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 地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我对盘查S君的那位女安检员说:“请你通知我们乘坐的这个航班的航空公司,让他们过来看看。”

女安检员打了电话。不一会儿,西部航空的一个小伙子过来了。可能是碍于和机场和警察的关系,他开始也说S君的充电宝标识容量不清楚,不能携带,这是规定。

于是我又把S君的充电宝型号输入手机,找到了该款充电宝的说明书,这款充电宝的最大容量才6000毫安。西部航空的那个小伙子才不得不签字同意携带。

这时,S君正在盘问女安检员:“你们每天能收多少充电宝?”

女安检员说“那要看旅客流量,一般每天都会收好几百只。”

S君问:“你们怎么处理这些充电宝?”

女安检员说:“那是其他部门的事。”

我说:“以前网上就有机场安检没收打火机被倒卖的报道。当然,网上的东西咱不信,可这充电宝的去向你们应当向公众有个说明。”

S君说:“我也可以认为是你看中了我的这个充电宝,故意要没收。”

女安检员说:“我们这不叫没收,叫自弃。”

我说:“那你不让带,人家不弃也得弃。什么叫自弃,就是自愿地放弃。在这儿不叫自弃,是不得已而被迫放弃。机场每年没收那么多违禁品,去向是个谜,应当向公众交待。机场最好能设一个贵重乘机违禁品保存箱,给事主一个取回的救济方式。比如回程时取回或者将存放凭证交亲友取出来。你们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让人家‘自弃’,总给人一种拦路抢劫的感觉。”

女安检员无语。对我直十分郑重地对她说的一声“谢谢”也无任何反应。

回到家里,我又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民航总局的那个文件后面还附有一个《充电宝额定能量判定方法》。即如果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定额能量的,可以根据充电宝上标明的已知电压和容量算出定额容量的数值,并给出了计算公式。

如果说在没看到这个附件之前,我还认为重庆江北机场的那个女安检员要查扣(或曰“自弃”)S君的充电宝仅仅是业务不熟练的话,那么看了这个附件之后,我就觉得那位女安检员的动机有问题了。因为她亲口说她知道这个文件,并且从S君携带的充电宝的其他数值也可以测算出那位女安检员所说的“容量”的(民航总局文件上说是能量)。同时,这款充电宝是比较知名的品牌,使用也比较普遍,上网一查便知其最大容量。作为机场的安检人员,如有一点为旅客着想的观念,就应该了解这款充电宝的“容量”。而不应当如此不负责任地要求旅客"自弃"。

我们如果是一般不愿意也不敢与机场的安检和公安较真的旅客,那么,这个充电宝肯定是会“被自弃”的。并且这种“自弃”机场无任何登记。很可能,注意,我说的是很可能(如果机场不能说明旅客自弃物去向,并拿出旅客自弃物登记册,我们就只能认为是很可能)这个充电宝就会成为那女安检员送给亲朋好友的礼物。

一个机场,每天“自弃”充电宝“好几百只”,我们假定为500只,一个月为15000只,每只平均价格为150元,每月自弃物价值为225000元。那么,再加上“自弃”的打火机、刀具、洗发水之类的其他物品,这是一笔多么大的“灰色收入”啊!

谁能告诉我,它们都去哪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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