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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讲政治之后

已有 1082 次阅读2013-3-6 01:29 | 政治 分享到微信

 摘要:在法院没讲政治之前,几乎在所有的法院,当事人都可以随意进出的,而讲政治的结果是让所有的法院都变成了壁垒森严的钢铁堡垒。过安检、装门禁,法院不得不把所有当事人都作为假想的敌人。这一切都是让法院讲政治的恶果。

 

窃以为,法院之所以被称为法院,那一定因为它是依法办事的地方。它应当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地方。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明确规定。而共产党的老祖宗马克思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一文中也明确告诫他的后继者们:“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然而,不知为何,马克思的不屑孙子们却生出一个让法院“讲政治”的主意,让法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

什么是“政治”?具体到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政治又是什么?我相信没有一个人能说得清楚。大家所能理解的“讲政治”就是听上级领导的话。而上级领导是谁?在这个特色政治体制下,上级领导具体到人就是当地的党政领导。这就是说,让法院讲政治,实际上就是让法院服从当地党政领导的命令,从而实现让“领导”主宰司法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这个主宰司法的“领导”往往并不能真正代表党的利益,他只代表他个人以及他个人所在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让法院讲政治的目的,实质上就是让法院沦为保护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镇压人民、排除异已的专政工具。

自从让法院讲政治以来,几乎所有的法律在法院都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一切都可以公然违法,而不会被追究。以下,笔者仅就这些年亲身经历的一些案件,来说明一些法院在“讲政治”的幌子下,是如何践踏法律的尊严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并有管辖权即可。法院未讲政治之前,当事人只要有一纸诉状或若干证据复印件便可立案。而如今,许多地方法院在立案时却百般刁难当事人,不仅要提供证据原件,还要逐级请示,特别是被告是当地重点企业或“重量级人物”的案件,还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后才能立案。这样就使许多当事人仅在立案阶段就要往返于法院许多趟,不仅浪费了当事人的钱财,也增加了诉累。究其因,有法院解释说让当事人提供证据原件是怕当事人提供伪证、滥用诉权,涉及重点企业或重量级人物的案件要请示汇报,是为了“维稳”。那么请问:立案庭凭肉眼就能判断出证据的真伪?如果法院真的能依法办事,哪个当事人脑子进水了,没事拿钱缴诉讼费去法院戏弄法律?涉及重点企业和重量级人物的案件去请示领导,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请示领导是不是就意味着只要领导不同意立案就不能立案?如此,让原告求诉无门,又如何能“维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在这里,申请提供担保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但现在不但所有法院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并且担保的方式也日见离奇。在法院没讲政治之前,当事人提供担保,有人保、有财保,最严格的担保也不过是找一个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在担保书上盖个章。而法院讲政治之后,许多法院开始让当事人提供现金担保,最离谱的是北京密云县法院,竟让当事人提供与申请保全金额相等的现金存到法院的帐户上作为担保。按说原告一般都是权益被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原告的一百万元货款不能收回,为了起诉追回货款,你法院还让他再拿出一百万元放在法院里,他还有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他还有没有能力继续生产经营?你这不是逼着权益被侵害的弱者走向绝路吗?如果从法院每年收取那么多申请人的现金存在帐户上所产生的巨额利息上看,法院把这种离奇的担保责任强加给原告,无疑就是为了获取巨额银行存款利息(说不定还有法院会拿这些钱向外放贷收银子呢),而向权益被侵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为了明确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1年2月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尽管对这个规定尚有人提出质疑,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在法院没有被强调“讲政治”之前,确实在提高审判效率、明确举证责任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在法院讲政治之后,这个规定便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筋,只要是对法官想偏袒的一方有利,法官就严格执行,而只要对法官偏袒的一方不利,法官就可以随意弃之。什么举证期限、什么举证责任,完全可以由法官根据“政治”需要而确定。这就使得许多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无所适从。诉讼中的所有规则都在法院讲政治的“浪潮”中荡然无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而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并按原告的申请对应当依生效判决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被告提出异议后,密云县法院既不裁定驳回异议,也不审理。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以其查封裁定阻碍已生效判决的执行。并且这样状态已僵持了近一年,现在还在持续。在这里法院哪里还是法院,已完全沦为当地权势者对抗法律的打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而在石家庄某区法院,当地的一家企业在根本没有提交原件的情况下,仅凭几份伪造的复印件,不仅违法取得了管辖权,并且还打赢了官司。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二审审限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现在离二审开庭都远远超过三个月了,石家庄中级法院至今也没有音讯。

为了讲政治,大连旅顺口区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已提出上诉,实际并未生效的判决书,强行到被告银行帐户上划款。

为了讲政治,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置之不理,用法官的“肉眼”判断印章真伪。

为了讲政治,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可以不顾案外第三人的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把毫不相干的案外人的款扣划了去,作为当地政府的“维稳”的“抚慰金”。

为了讲政治,西安中院在明知印章为假(法官对被告申请鉴定置之不理的理由就是“我也知道印章是假的,所以没有必要鉴定”)的情况下,仍然依据假印章所表述的内容判决并不欠款的被告还款。

为了讲政治,上海一中院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数额仅九千多万的情况,居然冻结了被申请人近两亿元的银行存款,并且对被申请人提出解除超标的冻结的申请故意拖延不办,企图达到为一方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施压,逼被申请人就范的目的。而最后的事实证明,申请人申请保全九千万元也完全是错误的。

为了讲政治,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在2011年执行了在1999年就已“生效”,早已过了申请执行时效的判决书。判决本金仅十余万元却扣划了被告银行存款48.7万元。面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虽进行了听证,但一直不下裁定,故意剥夺当事人的申请复议的权利。最后经过当事人多方努力,该院才退回三十多万元。

更为离谱的是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当一个已不存在的单位将并不存在的“债权”转让给同样已不存在的单位之后,居然判决认定与这个并不存在的债权所指向的自然人有过业务的某公司承担这个并不存在债务,款额近160万元,创造了中国审判史上的天方夜潭。幸亏该案反映到河南省高院院长的案头,二审法院在张立勇院长的过问下才得以纠正。

以上这些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案例,都有相关法律文书为凭。而错杀的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至今也没有人去纠正。由于一些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让法院讲政治而不讲法治的乱臣贼子们的胡作非为,使法院每年都制造出无数的冤假错案,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而法院更是首当其冲。在法院没讲政治之前,几乎在所有的法院,当事人都可以随意进出的,而讲政治的结果是让所有的法院都变成了壁垒森严的钢铁堡垒。过安检、装门禁,法院不得不把所有当事人都作为假想的敌人。其实,这也未必就是那些涉案法官们的错,这一切都是让法院讲政治的恶果。

中共中央一直在提“依法治国”,温家宝总理提出“法比天大”。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由此可见,让法院讲政治,让法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是极为错误的。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级”。法院应当独立行驶审判权而不应当受到任何权势干涉。温总理也说“法比天大”,而没有人说“党比天大”。习总书记说“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说明党也要服从法律,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那些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由,让法院讲政治的乱臣贼子们,也该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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