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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媒体的言论自由度

已有 978 次阅读2013-1-7 22:20 分享到微信

只因反对刚成立的民国政府向四国银行借债,23岁的戴天仇(即戴季陶)1912520日在上海的《民权报》发表了一篇只有24个字的短文《杀》:“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伙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

当时,熊希龄是财政总长,唐绍仪是国务院总理,袁世凯是临时大总统,章炳麟(即章太炎)是这一举措的支持者。

公共租界巡捕以“鼓吹杀人罪”提起公诉,而被戴喊“杀”的唐绍仪却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说话:“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民国政府没有封杀媒体,许多报纸以“戴天仇被捕”为题连续报道此事。1912613日,租界公开宣判“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最后以罚洋三十元”结案。

毕竟民国的言论自由度还是宽松的,戴天仇即没被判刑,也没被劳教,更没被送进精神病院。据说戴天仇一出狱即在《民权报》编辑室墙上大书“报馆不封门,不是好报馆,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

 

 

参阅文献:《年轻气盛的戴天仇》载《中外文摘》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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