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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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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太阳能收归国有的合理性
前不久,黑龙江省出台了风能、太阳能归国家所有的规定,引来网上一片责骂。为此,有记者采访了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郑局长表示,黑龙江的“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对此,又有网友提出质疑。有人提出“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国有严重违究”,“‘风能太阳能属国有’是典型的与民争利”。更有人认为将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是“利令智昏”。
笔者也曾对风能、太阳能归国有提出过质疑,但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使我提高了认识,对于风能和太阳能归国有的合理性产生了坚定不移的信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风的归属问题:自从我党成立以来,“红色风暴”、“延安整风”、“反胡风运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狂飙”,一阵阵狂风不断,这些风无不是我党为了人民的利益所发动,所以,这些风所产生的能量,理所当然地归我党所有,而我们这个国家又属于党,党要把风能归属于国家,是学国民党把党产变为国家财产,是社会的进步。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太阳能的归属问题。在很早很早以前,党就教导我们:“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这就是说,共产党就是我们的太阳,那么太阳所产生的能量,理所当然地也应该属于共产党。
有人提出异议,说既然风能和太阳能都是共产党的,那为什么这风能、太阳能还允许美帝国主义和日本鬼子使用?其实提出这种质疑的人根本就没有学习马克思主义,我们共产党是胸怀共产主义理想,为解放全人类在努力奋斗的,共产党从来就没有自己的私利,她将风能给美帝国主义和日本鬼子使用,正是为将来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作准备。
还有人提出我们将风能和太阳能收归国有后会不会向老百姓收费的问题。我以为,这权属共产党的风能和太阳能既然可以给美帝国主义和日本鬼子免费使用,也同样会给帮助共产党夺得天下的中国老百姓免费使用,对此应该是没什么疑问的。
也有人提出,既然中国的老百姓可以免费使用风能和太阳能,为何现在还要收归国有。我以为,这是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我们这个仅占世界人口22%的国家却要养活世界上60%的公务员,这些个公务员又特能吃喝,每年的“三公”花费上万亿,并且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归党所有的土地等资源快卖完了,尽管七十年后还可以再卖一次,但现在卖土地的钱远远不能支撑到七十年以后,如此,我们的公务员、我们的党吃什么?喝什么?所以,我们必须从现在作好准备,必要时就卖空气、卖阳光,让中国的老百姓去买,以保障党政机关的正常运作。当然,不到万不得已,党和政府一般是不会这么做的。目前陈光标正在卖的空气,已涉嫌侵占国家财产罪,一旦我们关于将空气、阳光收归国有的法律出台后,第一个倒霉的就是陈光标,除非到那时他也像党内的许多官员一样将家属移民国外,自己跑到美国大使馆避难。
综上所述,共产党是太阳,所以太阳能非共产党莫属,我们这个国家又是共产党的国家,所以,将太阳能收归国有是理所当然。至于合法性,党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毕竟在这个国家,党是可以制定法律的,党是人民的母亲,也是法律的母亲,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哲人说过“不知道别人是谁并不可怕,不知道自己是谁才真正可怕”,这话对一个人说是真理,对一个组织来说也是真理。有人认为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国家气象局的领导们已忘记了自己是谁。
这话,我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