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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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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体面的司法黑幕
中国的司法在“讲政治”的遮羞布下究竟有多黑?这是一个无法见底的深渊。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这样说过:几乎每一个案件都在刷新着我对中国司法黑暗的认知程度。
下面这个案例,也是较黑暗的,但并不能真正反应当今中国司法的黑暗度。相反,由于“被告”是一个中级法院的院长,办案人员也不会做得太过份。但他们仅仅是使用了一些“常规”手段,就使这个体制内的法院院长大为吃惊。而对于对中国司法黑暗度有太多认识的律师来说,这个案例的黑暗度简直就是微不足道的,应该说只是中国最体面的司法黑幕。
2010年5月4日,驻马店中级法院院长刘德山接到该院纪检组的电话,通知他去颐和山庄宾馆。在颐和山庄,他没想到自己会被带到一个没有窗户的房子里——在中国,这种没有窗户的房子很多,并且常常被派上这个用场——接受专案组的“调查”,并被限制人身自由。
刘德山不知道专案组的人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在中国这种莫名其妙的专案组很多,他们往往充当着“盖世太保”角色,可以肆无忌惮地对自己不满意的人随便抓捕或刑讯——“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啊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刘德山百思不得其解,也没人告诉他,他就这样在这个没有窗户的屋子里被关了8天。
5月11日,刘德山被带到了浚县检察院后院的房间,里面的椅子是铁的,墙壁是软的,他“从来没见过个这场面”。他以为“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他们把我撂倒后,就往我身上坐,使劲地坐”——这算什么刑罚?比这惨的多了去了,不信你可以去看一看《中国刑讯逼供大全》——刘德山这才明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并不缺位,但在实践中却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打开设备走过场。”这回大家总该明白那些被告面对镜头认罪的态度是怎么回事了吧?
5月31日,刘德山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作为老法官,刘德山对看守所并不陌生,但直到这一天,他才理解看守所里的“恐怖”,“让你处在饥饿之中,让家里送钱买加价的东西,然后就是强迫劳动,规定工作量和时间,然后就是打骂、虐待”。其实刘德山看到的仅仅是冰山一角,看守所只要有了钱,照样能买“磨推鬼”,你可以向外面打电话,只是一次通话费会根据你的案情和迫切度在10元至几千上万元不等。只要有钱,你甚至可以在法警的陪同下出去嫖娼。
2010年10月19日一审开庭。在法庭上,刘德山不仅在事实和证据上讲得公诉人和主审法官无话可说,并且还着重讲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历。庭审中间,法官单独与刘德山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法院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相当慎重的意思就是让我明智一点。”其实在许多类似的案件中,对被告人定什么罪、判几年刑,往往并不是法院说了算,而是当地纪委和党委说了算,这样就确保每年会出现大量冤假错案,让许多当事人的家属和亲友对法律、对党、对政府失去信心,从而达到他们搞垮共产党的罪恶目的。
值得庆幸的是浚县法院一审判决刘德山无罪,浚县检察院提出抗诉。12月,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有人认为,刘德山之所以能在一片司法黑幕下“闯出一条生路”,皆因这个案件的异地审理,使驻马店的纪委和党委使不上劲儿,鹤壁中级法院不属于驻马店的党委和纪委管,否则,无论刘德山有罪或无罪,他就只有死路一条。按说这类案件本来就应该异地管辖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本应异地管辖的案件不给异地管辖的案件就太多了。当地党委和政府死死控制案件管辖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想怎么玩儿就怎么玩儿。比如,央视记者李敏案、北京律师李庄案、广东律师马克东案等等、等等。
在刘德山看来,法院的判决对他来说仍是一份“有瑕疵的无罪判决”,判决书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仍认为他“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他没有申诉,作为多年的老法官,他深知,申诉的成功希望微乎其微。”在当前中国大陆,几乎百分之百的法院都会对上访、申诉者横眉冷对,他们不仅对上访、申诉者一味打压,甚至在收了你的申诉材料之后,别说认真处理给个结论了,更多的是连个收据也不写,等你一转身,就把你费尽心血写的申诉材料扔进了废纸篓,免得你“越级上访”。
一方面他们肆无忌惮地大量制造着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决绝地又堵死蒙冤者申诉和上访的道路,他们就是想让绝大多数中国人在蒙冤之后,都对这个党和政府极度仇视,然后挤成一股劲儿起来推翻共产党的统治。不知这些人的险恶用心,当政者为什么总也看不明白。“党内有奸臣啊!”一位对中国当代法制状况看得透彻的老者这样哀叹!
我以为,中国共产党要想长治久案,就必须依法治国,让司法独立,别再让法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别再让法官讲什么狗屁“政治”。你们不是都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吗?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的唯一上级就是法律”。让法官放弃法律信仰,“讲政治”、听领导的话,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大的背叛!这些人是中国的千古罪人!
参阅文献:《一个蒙冤法官的羁押日子》,载2012年5月20日《读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