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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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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乌鲁木齐的时候,我接到了北京的电话,朋友告诉我,寄去的材料已收到,问我什么时间有空,与他一起去山东。
为了济南槐荫区法院违法执行的问题,我写了好几篇博文:《两觉十二载,司法恍如梦》、《有什么比坚守法律的底线更重要》、《济南十问》、《看槐荫区法院是如何忽悠济南中院的》,朋友看了,打算帮我一把。
算算时间,出差任务安排得满满的。去济南一趟,调查、采访估计要一个星期的时间,并且朋友也是十分忙的,他是看在朋友的朋友的面上,才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答应去山东的。这时我又想起槐荫区法院执行局刘昌珉局长在我前不久在北京时,曾打电话向我提出的调解意向。我知道他提出的调解方案还是有修正余地的。
上午九点,天还没亮,乌鲁木齐与山东的时差至少应有3个小时。我拨打刘昌珉局长的电话,我告诉他,我还是原来的意见,按判决书的本金支付,不管判决的对还是错,毕竟过去十二年了。
刘昌珉局长说还有几千元的诉讼费,执行费他们只收50元算了。
我同意了,并约定2月27日到槐荫区法院去签和解协议。这一天是2012年2月18日。
2月27日上午八点,我准时赶到槐荫区法院。在进法院之前,我把两个重量级人物的电话号码写给了我的助手。他们问我为什么,我说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他们。其实我心里是作好了最坏的打算,毕竟我写文章批评过槐荫区法院,现在流行跨省抓捕,这都送上门了,我不得不防。
刘局长给我的印象要比我在电话中判断的年轻一些。
寒喧之后,我们扯了一下中国的法制现状。刘局长对我在《看槐荫区法院是如何忽悠济南中院的》一文中的内容作了一些解释。看来,其中似有些误会。
过了一会儿,毕思文法官来了,刘局长因为还有接访任务,就让我到毕思文法官办公室签和解协议。
永宁公司的人也来了。因为条款都是在电话中说好的,由书记员直接在电脑上起草和解协议就行了。
协议写得很简单,我看了一下,也就签上了字。但返还执行款却要我们公司先开具收据。也就是说我签了协议之后,当时并不能把款带回去。
出了槐荫区法院的门,助手批评我说,这个协议签得太草率了,如果是我签的,你肯定会训我。我说都到这个份上了,他们不会再耍什么花招的,不然这玩笑可就开大了,更有新闻价值了。
在回来的路上,我接到了商丘的电话,朋友告诉我,商丘中院的二审判决下了。我在《纠结八年,商丘又出乌龙案》一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受到了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高度重视,我们胜诉了。
本来这两个案件标的都不大,我之所以把它们当作2012年的重要工作来做,就是因为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在集团召开的法务工作会议上,我也提出过国有企业对于法院的违法裁判不能一味迁让,要担当起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应该胜诉的官司打赢的意见。不然的话,我们的国有资产就会成为唐僧肉,谁都想来啃一口。
回到家的当天,我让公司财务开出收据,寄给了槐荫区法院。几天后,按照和解协议槐荫区法院退还了多扣划的37万多元款。
十二年的纠纷划上了一个句号,我心里却没有多少喜悦。我知道我应该感谢那些支持我的朋友,感谢济南中院的宋新生院长,更应该感谢在此前槐荫区法院里那些敢于坚守法律底线却默默无闻的法官们。
当然,我还要感谢槐荫区法院执行局的刘昌珉局长和毕思文法官,他们在与我沟通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的豁达和坦诚让我十分感动。并且他们为处理这样一起不正确的执行案,也倾注了许多心血。要知道,现在让法院纠正一个错误要比办十件好事都难。而他们却勇敢地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