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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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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似乎注定是个有争议的官员,因为他敢于打破官场的潜规则,敢于标新立异,就像仇和或薄熙来等个性官员一样。
对张立勇的批评大多来自法学界。在我的印象中,是在2011年年初,河南省高院为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时建锋“天价过路费”案,“启动司法问责机制”,把张立勇院长推上了风头浪尖。有人“为司法问责贺彩”,也有人认为,为“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处份法官早了点”。
最近,张立勇院长又为带着上访群众到河南省遂平县公路局讨要欠款一事,又引发媒体热议。有人说“张立勇是作秀,明明是执行局可办的事,为何让一个高院院长亲自去办。”有人说“看了感人,但不能幻想,欠款不还都要青天老爷出面才能解决,那只能说明制度是多么缺失!”有更多的法律工作者认为张立勇院长的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因为遂平县公路局不是基于对法律的敬畏才偿付赔偿款的,而是一个县公路局局长与一个省高院院长之间的职务差别使然。
面对这些法律人对张立勇院长的指责,我从理论上是赞同的。但问题是这些法律工作者忽略了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我们的法律还有没有尊严可损?我想许多人都会得出否定的答案。在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还谈什么法律尊严?所以,这些法律人士对张立勇院长批评就有些牵强了。试想,如果不是张立勇院长亲自出马,遂平县的两个上访群众的正当诉求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吗?
现在的官员也有道歉的,但往往都是丑事、坏事被媒体曝光后,为了自保不得已而为之,但张立勇却在河南省高院纠正了一件当事人上访了七年的错案之后,握住当事人的手说:“我们的案子办错了,我向你道歉!”
现在的官员也有批评下级的,但往往都是因为下级没能伺候好自己或给自己捅了什么漏子。而张立勇却对下级作出了这样的批评,“两万多块钱,一年半还没有落实到位,这是你们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这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对老百姓却是救命钱,你们是没有看过齐东升的家,家徒四壁,屋里连一盏像样的灯都没有,房顶还漏水,这么冷的天,外面下雨,家里也下雨,你们往办公室一坐,一点也感觉不到老百姓的艰辛,为百姓设身处地想的才是好干部。”
现在还有几个官员能像张立勇这样批评下级?如果自己不是一个勇于为百姓设身处地着想的好干部,他哪来的勇气去批评或要求下级也这样做呢?
当然,尽管河南省高院有了张立勇这样的好院长,但并不影响下级法院的胡作非为,比如最近河南商丘的梁园区法院就出了一个“五虚”乌龙案。但这是我们制度的缺失,而不是张立勇院长的过错。
我们都明白,没有一个好的法律制度,张立勇院长就是浑身是铁,也打不出几根钉来。然而,好的法律制度离我们太遥远了,在这个没有法制的时代,如果我们没有张立勇这样敢于打破官场潜规则,不按“常理”出牌的官员,那么中国的老百姓才真的没有一点儿活路了。
诚如一个律师所言:“可以有一千种说法指责张立勇是一个不讲法理的法官,但有一万个理由说张立勇法官是一个不讲法理的好人,在中国这个没有法制的地方,好人比法理管用啊!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