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在经常听到或看到的各类信息中,给我的印象是,慈禧真不是一个好鸟。可看了王铁群先生发表在《炎黄春秋》2009年第2期上的《坐失机遇:预备立宪百年祭》一文后,我觉得慈禧这娘们儿还真有她开明的一面。
“宪政也称‘宪政民主’,‘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其作用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宪法与宪政有别,宪法是文本、宣言;宪政是实践、制度。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政必然有宪法。”—— 这是我从王铁群先生的文章中摘抄的。
我现在才明白,我们的宪法仅仅是一个文本、一个宣言。宪政不宪政还得另说。这也就难怪我们老是说宪法中的公民权力得不到落实了,原来,咱们的宪法只是说说而已,根本就没打算“实践”,更没打算“制度化”。如果宪法一旦用于实践,并制度化,那就成了“宪政”了。怪不得现在老有学者提出“宪政”的要求。一部宪法,如果只当个“花棒锤”摇着哄老百姓,并不准备去实践,那岂不是骗人的?如果我上面的见解不错,我觉得我们就都应该支持宪政了。如果我分析的不对,那就等于胡说。好在宪法规定的有“言论自由”。哦,我又想起来了,咱们这个宪法只是看着好玩的东西,还尚未准备施行,这“言论自由”的权力也是虚的。不过我可以说这是一种表达,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主流“喉舌”不是一直在声称要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么?那么,我就继续表达了。
且说1904-1905年,小日本和大俄罗斯在中国的土地上发生了战争,结果居然是小日本战胜了大俄罗斯,当是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日胜俄败,是立宪战胜专制的铁证。”战争初期,西方报纸就指出“此战非俄日之战也,乃立宪、专制两治之战也。”国内报纸也强调:“非小国能战胜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
那时的政府官员似乎都不糊涂,胆子也大,日俄战争一爆发,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便联电奏请变法。1905年6月,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请以12年为期实行立宪。7月,周馥又单衔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此后又有湖南巡抚端方、两广总督岑春煊和出使各国的大臣孙宝琦、杨抠、梁诚、汪大燮也纷纷上奏朝廷,强调“保邦致治”,“全出宪法一途”。1907年10月,著名学者马相伯在政闻社成立大会上大声疾呼废除专制,他在《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的演说中指出,“天下虽无绝对之良政治,而有绝对的恶政治……质而言之,则曰专制,专制政治,束缚人人之神我,使不得申,故有国家曾不如其无。故生为专制之国民者,必当以排除专制为唯一之义务。”
看了这些史料,我真的不明白,在被传十分专制的慈禧太后的统治下,那些“封建官员”们为何有如此大胆,他们居然能说出我们现在这个十分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的官员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们都不敢说的话。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朝野上下一致要求立宪的形势下,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居然顺应时代潮流,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宪改改革。
1906年9月1日,清王朝发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该谕旨十分开明地指出:“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评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看到这些我才明白,原来慈禧同意立宪是为了她大清王朝的万年基业。前不久看到一篇文章,说封建王朝是“无限责任公司”,一旦“公司”倒闭,他们整个王朝的财产及子孙后代的幸福将毁于一旦,所以他们管理起江山社稷时,是十分勤勉和负责的。而我们当今的社会体制则像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好歹无所谓,并不影响股东们个人发财,一旦公司倒闭了,大不了再换个橡皮图章,成立一家新公司就行了。这个比喻不一定正确,但还是蛮有意思的,至少这套理论用在慈禧太后身上还是比较贴切的,她之所以同意立宪,并在立宪过程中削弱自己的专制权力,实质上是为了她的整个大清王朝的长远利益考虑。这娘们儿,明白着呢。
1907年9月20日,光绪皇帝颁布《设资政院谕》,明确提出设立资政院:“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宪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宣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
嘿,你看人家说干就干。见下面办事慢了一些,不到一个月的10月19日,光绪皇帝又发布了《着各省速设咨议局谕》,要求“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即申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作为该局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
王铁群先生评论说:“资政院和咨议局的创设,使两千多年中国政治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中国民主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908年8月27日,清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宣布“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自由”。
哦,明白了!我原来还以为这些自由只有我们新中国才有的,没想到在慈禧那娘们儿的专制下居然也有。并且这些自由还是真的自由,“预备立宪期间,民间各种报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人们可以自由指陈时政,议论国事,评击政府,宣传民主”,“人人皆得本其心之所自信,自由发表意见而无所屈避”。当时的《国闻报》面对慈禧太后反对维新,只留下京师大学堂的做法居然刊出《北京大学堂述闻》,称“北京尘天粪地之中,所留一线光明,独有大学堂一举而已”,矛头直指慈禧太后。这种胆识,恐怕就在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今天,也未必有哪一家报纸或记者能有。当然,我们今天也没有一张实际上的民办报纸。
“作为国会和省议会的过渡形式,资政院和咨议局一经设立,便履行起民主制衡和监督职能,行使起三权分立之一权,绝非今人熟知的橡皮图章所可以比拟”。如张謇为议长的江苏咨议局,对督抚代表的强势政治力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制衡,当行政力量蛮横地抵制对他们的监督时,他们则用集体辞职的方式表达抗议。最为著名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议员们面对皇上对军机大臣的袒护,竟敢指责上谕“立宪国精神是议院与政府对恃,现在弄成议院与君主对恃,这个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积极的专制,什么资政院,什么国会,都可以不要;还有一个不得了的结果,这个人民没有别的法子,只好拿出他的暴动手段来”。这作为与胆识,我们当今的各级“人大”、“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们敢么?
看来中国国民的素质并不一定比西方的国民差,如果说差,也绝不是原来就差的。如果不是清朝的立宪出了意外,中国的历史当会重写,中国的今天也许会是另一番景象呢?
1908年,慈禧去世,她的一生虽然恶行不少,但她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君主立宪制的时限,并采取了一系列预备立宪的措施,使中国的民主文明向前跨了一大步。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离世后,摄政王载沣和隆裕太后无能,使清廷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宣统皇帝登基次日,即1908年12月3日,发布《重申仍以宣统八年为限实行宪政谕》,“但随着清王朝的倒台,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的清末预备立宪也随之葬送。”
可以这样说,清王朝的立宪虽不完美,但绝不是“忽悠”百姓,“它是中国两千年‘秦政’走向‘宪政’的开端。”它是清王朝为使国家富强而采取的明智之举,只可惜他们明白得晚了几年,等到它真的明白并着手实行时,各种社会矛盾已十分激烈,让它没有机会再推行它的宪政,以达到让清王朝苟丝残喘下去的目的了。
这个道理,今天又有多少人能明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