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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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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清朝末年,通过派出使团去国外学习,清政府已经认识到了立宪的重要意义。1905年6月,袁世凯就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请以12年为期实行立宪。7月,周馥又单独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此后又有湖南巡抚端方,两广总督岑春煊和出使各国的大臣孙宝琦、杨抠、梁诚、汪大燮也纷纷上奏朝廷,强调“保邦致治”“全出宪法一途”。
1906年9月1日,清朝发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十分开明地指出:“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政,经通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评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只是后来,暴发了所谓的“辛亥革命”,几经周折,终又把中国拉回了极权专制的封建社会。有人说,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国肯定会像同时向西方派出使团学习西方宪政的日本一样实行宪政,“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了。正是由于辛亥革命,阻断了中国通向宪政之途,以致于百年之后,国人仍望眼“宪政”欲穿。
所以,若用历史的眼光去分析,辛亥革命也许并不是一场革命,它实质上只是阻碍了中国进步的一场不合时宜的“动乱”而已。
参阅文献:《说说慈禧那娘们儿的好》,引自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中美市长的一天》,作者:司马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