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写过一篇关于"人才开发学"学科的论文,题目却为《爱情与婚姻悖论》,当年竟得了全班的最高分。那还是在研一我感觉很幸福的时光里写的。不久,我就被残酷的现实所击中,仿佛自己给了一记响亮的耳光。文章写得确实没有错,男人女人在婚姻中往往承担了太多责任和要求,所以爱情的含金量也就越来越低,更何况人终究是最复杂的动物,永远有着不同的宿原,不懈的追求,永远有着最隐私的一面,因而背弃本身也不足为奇。
但是爱情本身就是爱的一种,本没必要看得过于神圣,否则反而助长了反道德的力量和成为某些离婚作品的借口。我反对没有爱情的婚姻,也不仅仅把它看作是需求,因为爱一个人本身就意味着让渡自身。因为爱着,才会放弃自由,无论身体上的,精神上的。但这并不完全是道德层面上的,而是你在精神上恋着对他的真挚情感。
当然这并不等于你不能去爱身边一切美好的人和事物,因为人对于"美好"永远有着不可或缺的向往和追求,但因着你对他的爱,你会有自己的原则和准绳。爱本身就具有责任属性,不能逃避沉重法则。美好的东西不一定没有眼泪。也许爱情会在婚姻中转化成一定质和量的亲情,但这种转化难道就一定是种悲哀吗?亲情里就没有激情和爱情了吗?其实没必要去那么明确地区分。在公园里,街头上,每每看到"执子之手,与子携老"的白发老人,真是感到一种奢侈。
尽管自身的感情曾遭受重创,毕竟这是曾经艰辛付出过的和坚信不移的情感。但我不能因着他的背离而结束我自己的生命和信仰。这份信仰并不是说一味地愚忠爱情,而是爱人之心和被爱的权利。我喜欢听"神话"里的那首歌,尽管我知道它不存于现实,但是我依然对这样一份执着的情感表达我的敬意!爱情依然是我对美好生活的一份向往和生命的动力。
我了解自己,十几年前我曾经放弃物质去追求的爱情也许今天看来是伤痕累累,但是我错了吗?我今天依然可以用物质的法则去选择我的道路,但我还是愿意听"一无所有",我不能让心屈着。庆幸的是,至少我还有勇气去爱一个人,真心地爱一个人。也许我不一定能够得到婚姻.但是我知道我一定是因为爱才和他在一起的,这就够了。也许有一天他也会走,送他那首"回到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