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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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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我不是跳楼,而是被逼杀人了,他们还会给我这个结论吗?
终于又呼吸到新鲜自由的空气了,抬头看看蓝蓝的天,想想家里年迈生病的老母亲;看守所门外焦急等待的女儿;我默默地收下了这张特殊的释放证。“疯就疯吧”,“疯”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我举报人家,人家怎么可能“傻呵呵”地坐以待毙?他们花钱雇用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他们收买九化工人的败类,他们对我用尽威胁、利诱、监视之能事,他们进我家偷东西如入平地,他们预谋指使无耻的崔家母子对我大打出手,他们多次企图制造车祸置我与死地…
除了如山的铁证外,我赤手空拳一无所有,手中的“铁证”不但对人家没有造成丝毫的损害,反而对我产生了致命的杀伤力。
有好心的律师要帮我推翻这个“结论”理由是:这个结论使我从此再也不能上访告贪官了,而且今后连选举权都没有了。还有很多很多的做人的权利都没了。
想想江帆,我拒绝了,我不想走江帆这条路。
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因为多次控告家庭暴力而被鉴定为精神病,精神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几乎崩溃。为了推翻这个“结论”她几乎用了十年的时间,而最终江帆虽然没有成为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但巨大的心理压力却导致了江帆身体受到了癌症的致命侵害。
在会议室里他们只和我谈了一次,不到三个小时,十几天后这个精神病鉴定结论就出来了。
把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实在是太容易了,也许只用二个小时就够了,但是你要推翻这个结论却很难,江帆虽然用了十年的时间,所幸的是她总算推翻了这个结论。而压在我身上的这个“结论”远比江帆那个来的要“合理”复杂的多,我实在是没有能力去推翻它了。我连国家宪法附于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无法保障,我连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要不要那个所谓的“选举权”又有什么用呢?
我之所以实名举报腐败贪官,是因为相信政府,相信做为举报人,我的人身安全能够得以保障;相信最终正义能够得到申张,相信腐败分子能够得到惩处,相信百姓的利益能够得以维护…
“如果一个社会,只要有权力,就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那么,说不定哪一天,你也会被指认为精神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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