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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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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法官开庭前如此刁难“男童撕票案”受害人
日前,广州“男童撕票案”的受害人李小玲再次接到开庭的通知。据了解,“男童撕票案”凶手落网2年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4次通知当事人及其亲属开庭,第一次以提审不到犯人为由意欲让开庭“泡汤”,只是在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才于12点45分突然通知开庭。第3次通知开庭,被当事人及其亲属都依约按时到齐了,但在开庭之前法官突然丢下一句“单位要开会,改日宣判”的话后,就上了一辆警车溜之大吉,慌忙中警车把受害者母亲李小玲撞进了ICU,让李小玲差点成为了轮下冤魂!掐指一算,此次已是受害人第4次接到开庭通知,其内容是:“9月2日上午10点在中院二法庭宣判,不得带录音录像设备。”强调不准受害者家属带录音录像设备乃无可厚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表示,新闻记者在法庭进行录音、录像等,需征得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至于原被告在法庭录音录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允许的,除非取得法庭同意。然而,这种司法实践中的“惯例”,为个别法官袒护“关系人”提供了方便,也凸显法院及法官底气不足。
9月1日下午4时,李小玲民事诉讼部分代表律师接到法院文法官电话通知:联系李小玲把明天旁听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传真给文法官,83210206,下班前传过去。
李小玲接到通知后,于4时38分给文法官发了一份传真,内容是:“文法官:法律哪一条规定参加旁听人员要提前一天把名单传入法院备案?我是受害人,为什么你们总是刁难我?我无法统计旁听人和身份证号码!”
文法官接到李小玲的传真后打电话给李小玲的律师,说不要求李小玲提供名单了,但由于“只有48个座位,请旁听的人早点去排队进场吧。”
“男童撕票案”尚未开庭,广州中院民庭的文法官便动起了打压受害人的歪脑筋,只不知9月2日开庭时文法官是否会玩出更高超的花招?望正直之士投以关注的目光!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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