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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撕票案”第四次开庭法官又会玩什么花招?

已有 1261 次阅读2011-8-31 13:03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男童撕票案”第四次开庭法官又会玩什么花招?

“男童撕票案”第四次开庭法官又会玩什么花招?_图1-1

  日前,广州“男童撕票案”的受害人李小玲再次接到开庭的通知。据了解,“男童撕票案”凶手落网2年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4次通知当事人及其亲属开庭,第一次以提审不到犯人为由意欲让开庭“泡汤”,只是在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才于1245分突然通知开庭。第3次通知开庭,被当事人及其亲属都依约按时到齐了,但在开庭之前法官突然丢下一句“单位要开会,改日宣判”的话后,就上了一辆警车溜之大吉,慌忙中警车把受害者母亲李小玲撞进了ICU,让李小玲差点成为了轮下冤魂!掐指一算,此次已是受害人第4次接到开庭通知,其内容是:“92日上午10点在中院二法庭宣判,不得带录音录像设备。”强调不准受害者家属带录音录像设备乃无可厚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表示,新闻记者在法庭进行录音、录像等,需征得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许可。至于原被告在法庭录音录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允许的,除非取得法庭同意。然而,这种司法实践中的“惯例”,为个别法官袒护“关系人”提供了方便,也凸显法院及法官底气不足。广州中院此次开庭是否又会耍花招?是否会在“不得带录音录像设备”的背后玩不公正的“游戏”?望正直之士投以关注的目光!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10170430@qq.com

  http://blog.sina.com.cn/u/18771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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