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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零陵区廖先德:请政府退还我的祖遗!

已有 964 次阅读2020-5-5 22:54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湖南永州零陵区廖先德:请政府退还我的祖遗!

零陵区房管局用虚假签字的草契证明购买了我家祖遗原廖公馆10间房子是否涉嫌坑绷拐骗?

图片说明:清代光绪5年廖公馆的原始地契和现在的廖公馆内外景。

湖南永州零陵区廖先德:请政府退还我的祖遗!_图1-1

  一份祖上留下来的光绪五年三月初九日的“廖公馆”的房契,零陵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5月30日在该房契上予以盖章验讫认可,由此表明我廖先德是典型的祖遗户,即我是拥有祖宗留下来的遗产继承权的居民户。廖公馆位于零陵区城南路134号(原镇南路110号,后改为红旗路29号),共有住房26间,伙房一间,馆内院子空地230多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然而,由于社会历史和我祖辈家世的变迁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这个祖遗户名不副实:26间祖屋迄今没有一间落在我的名下,政府部门称买了我的房子却又拿不出购买我祖屋的证据(卖契),倒是永州零陵区拿出了一份用虚假签字的“证明(卖契)”来证明购买了我家的祖遗廖公馆,该局涉嫌滥用公权力与民争利乃至用坑绷拐骗的手段掠夺老百姓的财产。为此,我借助网络大声疾呼:请永州零陵区政府还我的祖屋、还我以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我叫廖先德,出生于1979年2月25日,住永州零陵区珠山镇实验中学。我的祖遗“廖公馆”走过了和我祖辈一样的坎坷曲折历程,两者的命运直接影响着廖家后人的命运——

  我父亲叫廖成学,自40年代至60年代初在公安机关工作。1953年至1956年在北京公安学院进修培训后调至湖南省公安厅从事对领导的饮食安全保卫工作,曾先后6次被选任参加毛泽东主席的饮食安全工作;先后3次参加保卫刘少奇副主席的行程安全。1958年调至衡阳地区公安局、常宁县公安局工作。1959年,我父亲请求调至教育部门从事教育工作。1982年从永州市双牌县一中调至零陵五中(珠山)工作直至1990年8月病故。我母亲尹秀杞于1982年4月和父亲廖成学离婚后,迁至衡南县三塘镇居住生活,我兄弟三人靠多病的父亲抚养。我父亲病故时,我兄弟三人均未成年,母亲因经济贫困也和我们兄弟没有往来。2007年9月的一天,我在清理杂屋时,发现父亲遗留的一张房契,经向病重的母亲(母亲于2009年12月11日因病去世)询问,得知位于原零陵区城南路134号廖公馆系我家祖遗房屋,随后我们又通过多方走访了解廖公馆历史并认识我父母的知情人(租房人),进一步了解和证实廖公馆就是我们的祖遗。

  廖公馆是我曾祖父廖玉锋于清朝光绪年间从贾氏手中购买而来,从清末到民国一直是我曾祖父曾祖母一家居住。如前所述,1951年5月30日,零陵县人民政府在析产的基础上,在我家的房契上加盖公章验证予以确认。曾祖父廖玉锋在生前让我祖父廖省三继承了将该房屋,我祖父廖省三和我祖母熊友三居住管理,祖父逝世后我祖母和我父亲成为了廖公馆的主人,我哥哥和我姐姐早期也居住在廖公馆。零陵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1965年7月29日,廖公馆被原零陵县芝城镇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改造房屋14间,建筑面积295.05平方米(我父亲生前告诉我只是捐了10间,政府说捐了14间却也拿不出证据,所以究竟是否给政府捐了10间房子以及究竟何时捐出的10间房子,我也不得而知),剩余的12间房子,我祖母自住两间,另外10间房子由政府托管出租——租给了伍岳山、屈山柱等9人居住。出租面积为299.1平方米。政府将其中的一部分房租返还给我祖母做生活费,但我家仍拥有这12间房屋的产权。

  需要说明的是,在左倾政策大行其道的大背景下,私有财产没有法律的保障,即便是祖上留下来的房产,也很容易遭受遭受“充公”的侵害。我父亲为保住祖遗,悄悄地将廖公馆的原始地契藏了起来,父亲逝世前,我和我哥哥因年幼不谙世事,加上哥哥在极度贫困中莫名死去,导致性情大变的我父亲和我母亲经常大吵大闹并最终分道扬镳,所以我父亲生前没有将隐藏原始地的事情告诉任何人,成了他带去阴曹地府的一个秘密。所幸我在2007年清理杂屋时意外地发现了原始地契,并在母亲去世前在母亲口中“掏”出了廖公馆的来龙去脉。

  1977年,我祖母熊友三去世后,房子遗留给我父母,由我母亲管理。由于当时我父母均在外地工作,我父亲只是断断续续地收取过几次租金。后因父母离异,均未成年的我兄弟三人便再也不知道房屋出租的情况,更不知此时自家的廖公馆已被永州零陵区房产局作为无主房收为政府“公房”。

  属于我家祖遗的廖公馆变成政府的“公房”,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氛围有关,而离开我家人怀抱的廖公馆再难以回归到我家人的怀抱,则与个别公职人员趁我父亲下放外地而我们拿不出原始房契的情况下,在廖公馆的草契上玩了“猫腻”和“手段”有关。

  我父亲下放外地期间,也就是“文革”10年动乱期间。在下放的日子里,我父亲只能夹着尾巴做人,无暇顾他,自然也逐渐放松乃至放弃了对廖公馆的管理。上世纪九十年代,父亲和我在祖母去世后,便想收回廖公馆内的属于自家的12间住房、伙房及院子等产权。由于在漫长的时光里,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和知情工作人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后任领导大都不愿意为前任领导揩屁股,由此导致我们遭遇了“讨公道难”。

  我们多次找零陵区政府、零陵区房产局等相关部门陈述和反映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得到回应是冷漠、推责、拖延乃至没得商量的“不予待见”。

  2014年,我在收拾老房子的过程中意外发现了经人民政府于1951年5月30日确认的廖公馆原始房契的情况下,满怀希望地找零陵区政府、零陵区房产局和湖南省委第六巡视组反映,零陵区房产局于2018年6月20日给了我一纸书面回复,该“回复”称廖公馆有10间房屋已经出售给了房产局,只有2间房屋可以经公告无其他权利人提出异议后才可以返还给我们。

  那么,零陵区房产局是否买了我家廖公馆的房屋?我肯定地说:我家绝没有将廖公馆的10间房子出售给政府!事实上,零陵区房产局也拿不出我家人出手廖公馆房屋的真凭实据来,该局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卖房草契复印件,称这纸草契是党校副校长唐保连写的,我祖母熊友三在草契上签字了,这明显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谎话、鬼话!党校副校长唐保连就租住廖公馆多年,我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将廖公馆10间房屋的草契拿给其时已退休的唐副校长看,问这份草契是不是他起草的?唐副校长定睛看了看草契后吃惊地说,这份草契绝对不是他起草的,他也不知道这回事(我有录音录像为证)!我祖母和我父亲在世时,都住在廖公馆,要是卖出去了还能住吗?正因为草契上的签字是他人冒签的,也就难怪零陵区房产局不同意我复印这份造假的草契,但为了揪出草契上的“假洋鬼子”,我多次请该局的一位老领导吃饭喝酒,终于让这位老领导在感动之余给我复印了一份草契。我将草契拿给一位做笔记鉴定的检察官过目,谁知这位检察官说这根本不需要鉴定,称草契上的签字笔迹百分之百不是我祖母的笔迹(我有录音录像为证)!事实上,我祖母熊友三是一字不识的文盲,一辈子从未提笔写过字,房产局的人说是她签的名,假如她地下有知定会骂得污称她签字的人狗血淋头!零陵区房产局自知房屋草契塞进了“猫腻”而心虚,当我拿出原始地契之后,该局工作人员将原先注明的“原始地契已销毁”划掉,改为“原始地契已作废”,这一改,零陵区房产局伪造虚假房屋草契的丑行便不打自招了!

  零陵区房产局将廖公馆变为“公房”后,出于商业目的擅自修改了廖公馆的修建和成交年代——将清代建筑修改为民国建筑,从而降低了廖公馆的文物价值,以便出售给开发商时降低开发商的买地成本。

  历史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廖玉锋的后裔是廖公馆的真正主人。如今,我们廖氏5姐弟都居住在永州零陵区,作为廖家子孙,继承、保护和管理家族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请零陵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廖公馆的归宿问题,让廖公馆“房”归原主,让我们廖氏后人真真实实地拥有获得感、尊严感和幸福感!

  求助人:湖南永州零陵区廖氏五姐弟代表  廖先德

  2020年5月5日


廖公馆主人的房产被购乎?被骗乎?被劫乎?

  “罗老师,我有理有据却要不回自己的房子,很憋屈很无奈,您能帮我说说公道话吗?!”2020年五一劳动节期间,我认真看了湖南永州零陵区居民廖先德向我提供的材料,得出了一个肯定性的结论:廖先德是廖公馆的主人,零陵区房产局称从廖先德长辈手中购买的10间廖公馆的房屋,属于无据可查的虚假购买行为,这间房屋理应回归到廖先德的名下。本博主重点关注的是,零陵区房产局是通过什么手段让廖公馆的10间房屋脱离廖氏后裔的?

  据廖先德说,零陵区房产局用一张房屋产权草契证明其购买了廖家的10间房子,并称草契上有廖先德祖母的签字,而草契的起草人是原零陵区党校的一名唐姓副校长,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廖先德的断然否认。其实,草契上的签字究竟是不是廖先德祖母的亲笔签字,只需让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一下便真假立判,何必在口头上争真假?我倒是觉得谁害怕做笔迹鉴定谁心虚,让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结论说话不是很好吗?有什么好争的?至于草契是不是党校唐姓副校长起草的,唐姓副校长自己都不承认是自己起草的,零陵区房产局还有什么好说的?零陵区房产局称政府购买了廖公馆的10间房屋,这个“购买”二字后面是一个大大的“?”号!

  如果零陵区房产局不愿也不敢让廖先德复印的房屋产权草契上的签字时冒签的,草契的起草人并不是该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党校唐姓副校长,这就不是“购房”了,而是涉嫌“骗房”!必须指出的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不仅仅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劫”者,以强力使对方欲去而不得也。零陵区房产局是不是“劫房”,得多说几句。

  不用说,从实力和势力上看,廖先德和零陵区房产局无法对等,原因摆在这里:零陵区房产局有公权力做后盾,而廖先德只是一个无权无势的草民。如果比强弱,廖先德肯定比不过零陵区房产局。然而,在法治社会里,公权与私权、公利和私利的关系从理论上讲,二者是平等、和谐、统一的,是社会治理实践中都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不但如此,公权还应该服务于私权社会,调整私权社会中的关系和矛盾。因为,私权社会中的公民和组织有些事情自己做不好,比如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纠纷仲裁、公共建设和公共福利等一堆有关公民、组织的公共利益之事,就需要公权协助来完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政府官员受传统政府本位、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挟公权以自重,加上监督的不力、缺位和人性的缺陷,往往造成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致使官员的行为很容易超越或绕过政策合法性的界限,异化为侵害民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这种以公权侵害私权的现象,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较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以本博主之见,政府侵占个人的私产,就是一种仗权欺民的“权霸”行为,也是一种劫掠民财的违法行为!假如零陵区房产局明知自己错了也不想纠错,甚至用“胳膊拧不过大腿”之类的牛语羞辱廖先德,那就是公权力的嚣张和霸凌,也是权力滥用的思想根源!然而,如果个别公职人员以公权力做后盾,劫掠廖氏家族的房屋转卖给开发商暗谋暴利,则是一种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也是一种以权谋私、啃食民脂民膏的贪腐行为。

  本博主在本文中提出了三个质疑:廖公馆主人的房产被购乎?被骗乎?被劫乎?质疑,意味着有可能,但不能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结论。不过,在公权力无比强大的情况下,一些公职人员仗着公权力为单位、部门或小团体的利益与民争利的现象并不鲜见,个别实权人物为一己私利仗着公权力掠夺民财的实例也层见叠出,这就使得公权力的运行失去了正义性。美国政著名治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一书中指出,正义既是一个国家(制度)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它能够持久兴盛的基础。罗尔斯还说一个能够持久兴盛的国家是这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够更多地投入到这个国家的弱势群体一方,尤其是在贫富因为某些原因持续拉大的情况下,这不是为了实现所谓收入均等化的绝对理想化的公平,而只是为了实现现代社会学意义上的正义。如果我们的公权力不但不为弱势群体谋利,千方百计让弱者变强,反过来还去侵占、掠夺弱势者的财富,让弱者更弱,那就是公权力的沉沦,也是弱势群体的悲哀。廖公馆的10间房屋究竟该归宿于谁?暂且不说执政为民的理念要求我们的政府要助力人民群众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物质生活的改善的大道理,作为政府部门,在遇到涉利纠纷的情况下,其底线要求是让证据说话、让证据当裁判。如果零陵区房产局拿不出真真实实的买房证据,那么廖公馆这12间房屋就该无条件地回到廖氏后人的怀抱!

  廖先德所要求维护的,是祖上辛苦积攒下来的私有房产。这些房子不仅代表着数以千万计的金钱,更代表着廖家祖辈的血汗和悠久的建筑文化;代表着房产主人今后可能享有的生活水平。廖先德的维权进展如何?本博主将持续予以关注和报道!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湖南永州零陵区廖先德:请政府退还我的祖遗!_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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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罗修云 2020-5-5 22:55
文章有理有据,请斑竹支持正义,将本文放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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