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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安沙镇李洪书记派员看守我是解决问题之道吗?  

已有 478 次阅读2019-4-1 03:40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长沙县安沙镇李洪书记派员看守我是解决问题之道吗?

  尊敬的李书记:我和你无冤无仇,您是我的领导,我理应尊敬、支持您,但我叔叔的房屋被拆后的补偿问题,您在“理”不过我的情况下一拖再拖,这还不算,今年两会期间,镇政府竟然派了12个人轮流上我家门看守我(4人一班),让我的家庭变成了一个变相的“看守所”。显然,您不是要解决我的问题,您是以“维稳”的名义防止我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您知道在我被“看守”的20天里有多么痛苦?!我想出去走走,看守我的人如影随形,幽灵般地跟着我,乃至我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我。我想问问您:要是我的不公发生在您的妻子身上——让您妻子享受被“看守”的待遇,您将作何感想?我和原来的村书记彭志权比较,他是强者我是弱者,但在对待我叔叔和我的问题上,他无理我有理,我就不理解您为何要千方百计地袒护无理的彭志权?难道这也叫“强强联合”吗?我相信我可以“理”得过任何人,只要政府讲理服理,我的诉求就不愁得不到解决,问题在于,政府不和我讲理,也不给我讲理的机会。您主政的镇政府热衷于以权压人、以权压理,我一个无权无势的弱女子还能怎样?但我相信一条“大道至简”之理: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我村房屋的征拆补偿违反公平原则,这是最大的失理,“理”不公、“利”不公、“情”不公,我死也不会服气,一定要依理依法维权到底!

  我想,李洪书记已将我视为“烫手山芋”,见到我都想绕道,更想早点离开安沙镇去他地高就,假如您真有这种心态,我认为您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您将我当“球”踢给您的接班人,这是自私和没有担当精神的表现,万一您的接班人也像您一样不愿意为民排忧解难,以不愿意“给前任领导揩屁股”为由不管我的诉求,倒霉的除了我还有谁呢?

  春节前,我将罗修云老师帮我写的《长沙县安沙镇李洪书记,胡菊的补偿有据请别再推了》的复印件递交给您,没想到您还没看就以不屑的口吻说:你这又是让那个罗某某写的吧?!对此,我觉得您做的不对!罗老师是出于正义感写文章帮我维权,您是有能力有权力帮我解决问题的领导,假如您诚心诚意、合情合理地帮我解决问题,我又何必请罗老师帮我写文章改文章?

  我还是要借用罗老师那句话——尊敬的李洪书记:我的补偿有据请您被再推了!

  胡菊

  2019年3月25日


长沙县安沙镇李洪书记,胡菊的补偿有据请别再推了

  仅有一个儿子的村书记彭志权一个户头已经征拆了两次,获得了两次补偿,现在还有宽阔的老屋(包括气派的楼房和老土坯房),政府却还给他分宅基地,引起群众的不满。

  坊间有句流行语,叫“老实人吃亏”,从长沙县安沙镇梅塘村新塘组老实巴结的女村民胡菊的维权经历来看,我不得不信这句话所蕴含的真理成分。

  2018年11月19日,我根据胡菊提供的投诉材料,撰写了题为《请长沙县黄泽红副县长将“公道”二字还给胡菊》的博文,代替胡菊呼吁当地政府为她解决久拖不决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该文说的是长沙县安沙镇梅塘村新塘组村民胡菊为了讨回在政府征地拆迁中丧失的公道,已经上访维权4个年头,其中进京上访不下10次,但至今仍然停留在原点上,形成了事实上的信访积案。面对胡菊所提的诉求,接待她的政府官员“回报”她的是推脱、拖延、敷衍和忽悠......应该说,长沙县很重视网络监督,该文发布后,安沙镇政府即组织了一次协调会,本博主被邀请参加了此次有多个部门派员参加的协调会。镇政府在协调会上就上述博文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为胡菊作出补偿于法无据。而当时情绪处于急躁之中的胡菊,一时间找不到替自己的诉求提供支撑的“据”,所以她除了急躁还是急躁。让她感到欣慰的是,事后冷静下来的胡菊,终于找到了她叔叔被征拆的那栋房子该补偿的“据”——长沙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22日为胡菊叔叔李桂林颁发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4月25日对李桂林发出的《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胡菊找到了“据”,本博主藉此一笺代胡菊恳请安沙镇李洪书记别再推脱了,当机立断地督促麾下依法依规依“据”,公平公正地解决好胡菊叔叔李桂林房屋被征收的补偿问题!

  这纸《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包含着多个信息,也“携带”着胡菊要求补偿的理由——

  本博主注意到,(2013)04250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桂林“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最后的空白处有手写的“上述两证属持证移位”的定性之语。

  李桂林是个残疾人,从1993年以后就开始吃五保,2007年被组上安排进敬老院,因住不惯敬老院,李桂林于2009年返回家后,胡菊丈夫李雄和组上签订了一纸《新塘组关于李桂林现有财产转让和赡养协议》并由村支两委盖章签字后生效。此后,李桂林便由胡菊赡养、服侍。李桂林于2013年瘫痪在床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胡菊就只好将叔叔接到自己家赡养、服侍。2015年4月25日,李桂林撒手归西,留下了一栋已经“持证移位”的房子。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底,瑞祥陶瓷建材城在新塘组进行第二次土地征收时,李桂林的房子边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收集信息,证明李桂林当时还健在,同时证明该房子是李桂林的,征收人员熊某和李桂林、李雄三人拍照为证。

  毋庸置疑,假如李桂林到现在仍健在,那么不管他的房屋是“持证移位”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政府铁定会为他作出相应的补偿,毕竟政府得让李桂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吧?!问题就出在李桂林“走”得早了一点,否则就不至于惹出一个让李桂林的赡养者胡菊得不到补偿的问题。

  然而,政府该认一个属于胡菊的死理——胡菊有李桂林该享受到征拆补偿的“据”和“证”!别忽略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写有“听候处理”、“持证移位”8个字。须知,“听候处理”并不等于“不予处理”;“持证移位”并不等于“无证移位”!“听候处理”和“持证移位”,表明李桂林的房子是合法的,而合法的房子被征拆后就该获得相应的补偿。

  李桂林原来有一亩多山林,被组上瞒着李桂林划给了他人,后来胡菊到长沙县档案局找到了这一亩多山林的证据,镇政府表态说给胡菊支付8000元山林补偿款,胡菊当时表示同意,但直到现在镇政府的承诺还没有兑现。

  作为政府方和主政官员,要处理一起经年累月的信访积案;要改变甚至颠覆对胡菊诉求的认知;要扫除障碍排除阻力将“公道”二字还给胡菊,绝非一桩易事,它需要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勇于纠错的勇气脚踏实地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假如政府主官抱着错了就错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甚至反感心理对待群众的诉求;假如带着只听取和只相信基层干部的汇报,不愿意听取也不愿意相信维权人及知情群众意见的惯性思维搞所谓“调查”,就不可能将公道还给胡菊和已经作古的胡菊叔叔。胡菊叔叔的房屋被征拆后该不该补偿,只要认“证”认“据”;只要在组上开个村民大会让与会村民发表意见甚至现场表决,就不难求得主客观两个方面给出的结论。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属于“四风”的内容。哪里有这两个“主义”,说明哪里反“四风”不力,成效不够显著,吃亏受损的除了党的事业,还有群众利益!

  胡菊告诉本博主,她的诉求难以实现的最大阻力是来自村书记彭志权。胡菊透露了彭志权极力打压她合理诉求的历史原因:彭志权的父亲曾经是“村霸”之一,而胡菊的父亲也性格倔强,两“父”之间经常发生争吵,彭志权自小就在情感上将胡家视为“对立面”。而更让彭志权对胡家产生敌对意识的一件事,是1997和1998年因修建三环线垮了堤坝,冲毁了路旁的一些稻田。因当时的组长彭建林在补偿被毁稻田时显失公平:同等地段同等毁损程度,人家补了几千元,胡菊家才补了几个工。胡菊不服之余,便向县纪委写了投诉材料,结果因个别纪检干部“跑风漏气”,让彭建林获知是胡菊告了他,由此对胡菊不满,便和原本对胡菊有意见的村书记彭志权相互勾结,对胡菊的正当诉求进行打压,而胡菊反映的问题却未能得到解决。现在镇干部在调查胡菊的补偿问题时,只听取彭志权的汇报,却不听取胡菊和周边知情村民的汇报,显然,这种偏听偏信的“调查”谈不上客观公正,得出的印象和认知也只能是片面的、非真实的。同理,镇政府对彭志权超标准享受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也没有调查清楚:彭志权一个户头已经拆了两次,获得了两次补偿,只有一个儿子的彭志权现在还有老屋(包括4缝楼房和老土坯房),政府却还给他分宅基地,请镇政府领导说说这叫公平公正吗?彭志权和胡菊是不是两个政策?假如你们是胡菊能不能服气?

  多年前我就写过一篇题为《不要让老实人吃亏》的杂文。按理说,生活中的老实人理应受到赏识和尊重,不能让他(她)们吃亏。但事实上,社会上的老实人总是吃亏。胡菊是个典型的老实巴结的家庭主妇——没有权力、没有职务、没有背景、没有关系,一辈子就守着一个家一块地过日子。李洪书记,我相信您也是从田埂上走来,骨髓里有着一份朴实的情感,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大道理我不想多说,因为你懂得的大道理不比我少,但我要对您说的是,作为镇书记,您的心目中应该有老实人的位置,办事应一碗水端平,讲求公平公正。据说您要高升了,假如此消息属实的话,我代替胡菊恳请您在离开安沙镇之前,将胡菊的事情解决好。胡菊的诉求,有“证”有“据”、合理合法,您办好了,给胡菊了个“难”,给自己积个“德”,可谓善莫大焉!为老百姓认错纠错、为坚守党的执政理念认错纠错,不但会不丢面子,反而会“长面子”——既给自己“长面子”,也给党和政府“长面子”。基于此,我相信安沙镇政府和李洪书记见到胡菊提供的“据”和“证”之后,一定会暗攥拳头、名下指令,限麾下在节前解决好胡菊的合理合法诉求,让胡菊过个“欣慰年”!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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