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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林业局局长廉洪志在捣什么鬼?  

已有 461 次阅读2019-4-1 03:39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沅陵县林业局局长廉洪志在捣什么鬼?

  湖南沅陵县仙门国有林场的承包人和林场签订了白纸黑字承包经营合同,且该合同请示了沅陵县政府和湖南省林业厅,并分别获得了沅陵县政府和湖南省林业厅的批复,作为主管部门的沅陵县林业局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按理说,有了这纸合同,承包经营者和林场双方照合同行事、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行了,不该存在什么磕磕绊绊绊的事儿。然而,偏偏承包经营者的“娘家人”——县林业局局长廉洪志不守合同,该给的指标就是不给、该补的资金不知去向、该办的手续拒绝办理......挖空心思躲在背后捣鬼!尤其让承包经营者的委托人余后贤感到气愤的是,在廉洪志不给开具采伐证的情况下,余后贤向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向建设求助,向县长作出了要求廉洪志按程序办理的批示,但廉洪志仍然顶着不办,没将主管县长的批示放在眼里。此外,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甲方必须保证现有林分界线清楚、产权明晰,廉洪志直到现在也不给办理,而余后贤针对承包经营者已经变更的情况,理所当然地要求县林业局给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也同样被廉洪志用一个“不”字拒办。请问廉洪志:你觉得你的行为正常吗?你难道不知道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吗?你难道不知道行政不作为是党纪问责追责的对象吗?

  我要重点说说的是国有林场的政策性补贴问题。

  网上有篇题为《2017林业改革,各项补贴拿到你手软(林场主必看) 》的文章,然而,这样或那样的补贴,仙门国有林场的承包经营人余后汉以及现在的承包经营人余后汉的儿子余盛荣却只是获得几粒“羊屎”——这“羊屎”还是承包经营者磨破嘴巴皮“讨”来的!在仙门林场十多年的承包经营中,余后汉时间最长,达11年之久。余后汉莫名其妙地在沅陵县离世后,林场的经营承包权转到了余后汉儿子余盛荣手中,余盛荣委托叔叔余后贤全权负责林场经营管理事宜。据余后贤说,在十多年里,林场的各种补贴资金数额不菲,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这笔巨款本该悉数落到主要承包经营者手中,问题是落到林场承包经营者手上的只是牛之一毛,那么它落到了谁的手中呢?廉洪志等人是否私设小金库?这个倒是值得好好查查!对于承包经营者来说,“拿到手发软”只是个美丽的传说,那么躲在暗处真真实实“拿到手发软”的是谁呢?本博主没有证据说廉洪志伙同两位短暂的承包经营者“拿到手发软”,但廉洪志否定自己签订的合同以及对余后汉、余盛荣以及全权委托负责人余后贤的行为表现极不正常,乃千真万确、绝无虚言,“我去找廉洪志沟通,轻则遭廉洪志的冷待,重则遭廉洪志的呵斥,后来连他办公室的门我都进不了”!如果说外面的陌生人进不了廉洪志的门尚可理解,那么作为工作上密不可分的余后贤也进不了廉洪志的门,就令人不可思议了!余后贤本人虽然也拿不出你廉洪志贪污了林场补助款的证据,但他有百分之两百的理由质疑你廉洪志手脚不干净!不要以为你廉洪志姓“廉”就一定“廉”,一旦纪监委寻根追远地调查巨额补助款的去向,不相信你廉洪志不会吓得尿裤子!不相信你廉洪志会“廉”到哪儿去!

  在很多情况下,官员们虽然也有违纪违法贪污腐败行为,但在没有人检举揭发的情况下,往往会成为逃避查处的漏网之鱼,而一旦有人举报,烧身之火就可能在一夜之间上身了!兹举一例:2015年,江苏淮安著名民企一剪梅集团的股东向我提供了这样的举报信息——当地政府官员在一剪梅董事长含冤入狱期间,不顾股东的劝说和阻拦,违规强行介入民企一剪梅的破产程序,并伙同破产管理人大肆处置民企的资产和挥霍民企的钱财,经本博主公开披露之后,淮安市纪委介入调查,以政府官员王志山为首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查处。电影《小兵张嘎》里面罗金保说过这样一句话:“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王志山等人算是应验了!所有被查处的“老虎”和“苍蝇”也应验了!廉洪志是否会应验?这就要看他是真“廉”还是假“廉”了!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附:湖南沅陵仙门林场承包人的权益被谁“吞”了?

沅陵县委钦代寿书记、周重颜县长暨湖南省林业厅胡长清厅长:

  尽管我没有和钦书记和周县长近距离接触,但有关两位领导的口碑已经告诉我:你们是有着民本情怀、深得民心的好领导!本来,两位领导主持沅陵全县方方面面的工作,不辞劬劳、躬操民事,风尘碌碌的身影和匆匆不歇的脚步,让我一个外地人不忍心打搅两位领导,然而,有一件关乎我已经离世的亲哥哥余后汉家人的切身利益,且于情于法于理都该解决的事情,却又让我又不得不叨扰两位领导——作为余后汉的亲弟弟和受托人,为其讨回公道实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想,有着深厚民本情怀和恫瘝在抱意识的两位领导会原谅我的冒昧。我要求助的事情其实不算复杂:2005年沅陵县仙门国有林场改制,政府允许国有林场对外承包经营,浙江人陈其平、吴建新成为了承包人,江西德兴人余后汉是股东,共向沅陵仙门林场支付了1200万元承包金,获得了林场30年的承包经营权,此举得到怀化市林业局大力支持。因工作需要和内部人员发生变更,管理权逐渐落到了余后汉手中。原合同规定年采伐7000立方米林木,2016年省厅下达的采伐指标为2200立方米。怀化市林业局完成作业设计书后予以下发,但沅陵县林业局不给办理。我们江西承包人毎年有八九人在仙门林场护林,但只是在近几年得到金额不多的公益林补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走“以伐养人”之路,问题在于我们依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的承包人现在连砍伐指标都到不了手,我们成了义务“护林员”,没有任何回报。两位领导: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活路在哪里?假如停止“以伐养人”,能否让我们“以‘副’养人”、以‘补’养人?然而,我们副业也没有搞,补助资金也拿不到,请问我们的合法权益被谁“吞”了?我们究竟该如何创收?该如何维权?

  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迫切需要解决涉及到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具体地说,我们请求各位领导帮我们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一)请求单列并明确仙门承包期间的采伐指标

  我们从2005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以来,年采伐量由当初7000立方米减少至2016年的2200立方米,湖南省林业厅下达给沅陵县国有林场的采伐指标:2016年为16731立方米;2017年为13385立方米;2018年为10708立方米,而沅陵县具备采伐条件的国有林场只有仙门和齐眉界二家,沅陵县林业局给仙门林场的采伐指标仅有2000立方米,而对于我们承包人来说,2000立方米的采伐量连林场的正常运转都难以保障,更没有用来养人的利润。然而,就是“掉着一口气”的砍伐指标,至2016年县林业局也不给办理审批手续!

  原来,怀化市林业局根据湖南省林业厅文件(湘林字【2016】13号)于2016年8月派调查设计队完成了林场采伐作业设计书,按照惯例,设计队完成采伐作业设计后,县林业局就该给承包经营人开具采伐证,但沅陵县林业局廉洪志局长以“此计划属仙门林场国有林”为由不给办理。即便经多方协调甚至在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向建设副县长作出批示的情况下,廉洪志仍不予办理。如果说廉洪志局长不予办理是正确的,那么是否意味着仙门国有林场对外承包就是错误的?或者说2005年至2015年期间的采伐审批是错误的?或者说仙门国有林场还有未对外承包经营的国有林?如果不是这三种情况,那么就意味着廉洪志局长是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或为一己私利不顾承包经营者死活的无良做法!廉洪志局长不给开具砍伐证的另一个理由,是说国家禁止砍伐林木。事实上,国家禁止砍伐的是天然林和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沿线的林木,并没有包括人工林。仙门林场的林木不是天然林,而是典型的人工林,且远离高速公路。如果既不让砍伐,又没有保障承包经营者团队正常生产生活的其他条件,林场如何生存?承包经营者团队如何生活?难道我们的团队注定只能充当林场的“义务护林员”?

  为此,我们请求湖南省林业厅胡长清厅长督促相关部门对沅陵县国有林场承包经营期间采伐指标予以单列,并明确下达给仙门国有林场的砍伐指标就是给承包经营者的砍伐指标,以防有人“贪污”砍伐指标或将砍伐指标做人情送人。

  (二)请求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

  承包经营合同第3条约定:“乙方依照有关法律和国有林场管理相关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持国有林场性质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承担相应义务”。我们承包经营10年来,据估算共有近千万元的各项政策性专项补助资金未能享受,如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造林抚育资金、道路维修资金、燃油补贴资金等等。以燃油补助为例,省里下达给仙门国有林场的燃油补助折合资金:2012年为158万元;2013年为163万元;2014年为144.19万元。历年来,虽经多方协调与沟通,除如前所述,只是近几年给我们支付了公益林补助金外,其他补助我们都没有拿到,林场领导对我们的诉求予以百般抵赖,实在忽悠不了之时就如待乞丐般地随意施舍一点。再比如林场内25公里长的公路建设和养护,相关部门拨付了补助资金,多年来均由承包经营者负责维修,却未能拿到一分钱的补助资金。

  国家对林业推出的各种补贴或补助政策,目的是为了调动林场主和林业工人的积极性,以更好地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森林带来的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显然,有资格享受各种补贴和补助政策的是林场包括承包经营人在内的所有林场职工。但县林业局和林场领导利用我们的项目争取项目补助资金,而争取到的资金不知用在何处!

  我们在经营难以维系之际,请求湖南省林业厅胡长清厅长关注我们的诉求,督促相关部门今后就有关优惠政策及各种补贴资金对仙门国有林场予以单列,以便让承包人能及时地满当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并不受各级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让任何人随意支配。

  (三)请求尽快为林场办理好林权证变更手续

  承包经营合同第8条约定:“甲方必须保证林场现有林分界线清楚、产权明晰,林木未设定抵押他项权利,并给一方提供相关权利证书”。然而,这个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尽管历年来我们与县林业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多次沟通协调,但仍然未能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也始终未能给出不予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的理由。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承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方式和个人声誉。我们的诉求是,要么政府回购仙门林场,要么给我们提供和创造生存发展的条件。

  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我们请求湖南省林业厅胡长清厅长和沅陵县委钦书记、县政府周县长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给我们办理好林权证变更手续。

  我希望诸位领导能以黄土地赋予你们的民本情怀和在从政生涯中接受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妥善解决仙门国有林场的上述三大问题,以自己的善举改善民生、祓除民忧、抚恤民瘼、顺合民意、安抚民心。或许我们的努力还会遇到阻遏,但我认定一个死理:政府应讲诚信、讲规则、讲法治;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善待本地和外来的投资者,为此,我会携着这个“死理”维权到底、抗争到底!事实上,真正侵权的人就是沅陵县林业局局长廉洪志,可以肯定,他用假汇报欺蒙上级领导,我们严重怀疑他和林场领导染指了林场的各项补助款。为此,我请求沅陵县纪委监察委根据我提供的线索介入对廉洪志的调查,说不定能在“浑水”中逮住一条长着一张贪嘴的“深水鱼”,也相信胡长清厅长和钦代寿书记、周重颜县长在明了真相之后,一定会拍案而起,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洪志一查到底,并认真为仙门林场解决好该解决的相关问题、落实好该落实的相关事宜。

  但愿我的这封信不至于像水上打漂,连激起一点涟漪微波的视听之娱都没有!

  沅陵县仙门国有林场承包经营者全权委托负责人:余后贤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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