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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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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政法官”陶俊当起了“司法掮客”?
法律界人士称:假如陶俊收钱后没去法院“公关”且携款躲避,则涉嫌诈骗犯罪
11月12日,湖南新化多家自媒体发文称,新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委员陶俊,自称可疏通关系让法院轻判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罗新海,陶俊收了罗家2万元现金后当起了“司法掮客”。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不知是法院坚守了公正还是陶俊压根儿就没有去法院“疏通”,判决结果表明没有如陶俊所说“减轻刑罚”,但“疏通费”落进陶俊的口袋后,陶俊迟迟未依约将“疏通费”退给罗家,只是在媒体公开披露后,陶俊才不情愿地表示“会退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假如陶俊编造理由收钱后没去法院“疏通”且携款躲避,则涉嫌诈骗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陶俊今年45岁,2004年至2009年担任新化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此后调至新化县人大;2013年6月调任新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负责政法、环境保护等工作。
(2018)湘1322刑初540号判决书显示,罗新海在帮人要债时犯了非法拘禁罪,于今年10月25日获刑9个月。
原来,2018年8月初,罗新海的小舅子刘四红在饭局上与此前相识的陶俊相遇。陶俊自称可疏通法院的关系,让法院轻判罗新海三到四个月。8月28日,刘四红交给陶俊2万元现金。陶俊出具了收条,收条写明:今收到罗洪海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用于罗新海案件活动的经费,如果事情未办好,贰万元经费如数退还,不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刘四红获知罗新海被判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9个月和4个月相差甚远,陶俊事没办成。这两万元是刘四红的姐姐高息借来的。判决下来后,刘四红找陶俊去退钱,陶俊办公室找不到人,打电话陶俊不接,陶俊玩起了“失踪”游戏。在没法联系陶俊的情况下,刘四红想到了向媒体举报,以便让陶俊退钱。
当接到举报的上游新闻记者问陶俊“为何要干扰司法公正、是否收人钱财就替人办事”的问题时,陶俊回复说:“这个我没有开支他们的,还是那句话,钱如数退还”!
新化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12日下午,当他们看到自媒体文章后,部里就要求开发区调查并给予回复。回复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目前暂未收到回复。此外,新化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调查(原标题:《湖南一政法干部被指收钱干扰司法公正 当事人:钱会如数退还》)。
据知情人透露,虽然陶俊声称拿钱后会去法院“疏通”,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陶俊去法院进行了“疏通”,事后陶俊又携款躲避,陶俊因此被质疑用编造的理由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犯罪。
(注:本文内容源于“观音土反腐”《湖南新化梅苑开发区!主管政法工作的“陶俊”请您立即回来投案自首!》一文)
司法“掮客”严重危害司法公正
我曾经写过一篇题为《司法“掮客”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博文,湖南新化县“政法官”充当“司法掮客”,表明我几年前描述的“司法掮客”远未绝迹。
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起刑案或民案、行案,其案后都活跃着与办案人员或法官关系密切的“掮客”“——他们充当办案人员或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这座无形的“桥梁”输送给办案人员或法官。充当“掮客”的人,有律师、有公务员、有官员,也有普通平民百姓,他们和办案人或是业务关系、或是朋友关系、或是亲戚关系、或是同学关系、或是同事关系......一些政法类高等学府的学生毕业后,会形成一个个“同学圈”,这些有法学背景的人物和在职的“司法圈”联系密切,往往会合作合伙“勾兑”案件。这些“掮客”在向办案人员或法官输送利益之后,办案人员或法官便会千方百计地将案子向输送利益方倾斜,由此而严重危害中国的司法公平。一个大的刑案或民案,“掮客”们一开口就是先拿数十万数百万放在他手上,然后由他去运作,没成功就将这些钱退还,成功了就算是“打点费”,有的案件事成之后还得按金额比例提成,将案件当做生意来做!实话实说,因本案是个小案,陶俊收钱不算多,但性质是一样的,即不管收钱多少,都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司法掮客”——陶俊未让法院对罗新海的轻判,可能他没有去和法院“顺通”,也可能是法院坚守了司法公正,作出了罪刑相当的判决,这都是另当别论了,而陶俊主动扮演的“司法掮客”角色,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陶俊是从法院“跳”出来的“政法官”,他该知道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虽然不在法院,但仍在司法战线,该懂得企图将黑手伸向政法机关、为他人办事、从中捞取钱财或谋取其他利益的“司法掮客”,是多么的无耻也丑恶,也该知道司法高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的规定,还该明了干预司法的“司法掮客”是依法严惩的对象,而编造理由收了钱之后没办事、玩“失踪”不想退钱,就不仅是一种龌龊不堪的行为,而且涉嫌诈骗犯罪,性质远比“司法掮客”严重!
毫无疑问,公正办案、公正司法、公正判决,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规范、约束公安机关手中的侦查权、检察官手中的检察权和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如何缩小司法权力寻租空间,排除金钱因素、利益因素、关系因素以及领导的干预因素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哪一天司法案件其案后不再有“掮客”的身影,徇私舞弊、法裁裁判和冤假错案就自然会大幅减少和大幅下降,老百姓就能从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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