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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水运案不查则已,一查准是个腐败窝案?  

已有 492 次阅读2018-11-6 08:21 |个人分类:舆论监督|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湘潭水运案不查则已,一查准是个腐败窝案?

  在反腐斗争中,数以万计的“老虎”被打倒了;难以计数的“苍蝇”被拍下了,让民众感受到了反腐斗争的威力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但令人遗憾的是,“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难查”,仍然是许多民众的真实感受和无奈感叹。曾担任湖南湘潭市水运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陈新民,在20余年的任职期间内无视党纪、无视国法、无视民意,为一己私利胡作非为,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公司的巨量集体资产,肆无忌惮地侵吞和掠夺职工利益,是地地道道的啃噬民脂民膏的“硕鼠”和“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然而,这名引发公司千余名职工极大愤怒、遭到600多名职工联名举报的公司“一把手”,却不管职工如何投诉举报,都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为何有证有据的举报却得不到认真查处?究其原因,湘潭“水运案”是个上上下下多人共同参与并结成利益链的“腐败窝案”或曰“利益共同体”。用水运公司职工的话说,湘潭水运案不查则已,一查准是个腐败窝案!毋庸讳言,对于“腐败窝案”的查处,其阻力更大、突破更难!

  一面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高管巨额贪腐,一面是其所属企业大幅亏损,暴露了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管理者与国企、集企之间的分裂关系:国企、集企深陷泥潭,而管理者却只顾自肥——这是所有国企、集企高官腐败的共同特点,湘潭市水运总公司的腐败案也不例外。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湘潭水运的经营就开始走下坡路,至2005年则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公司职工也纷纷被强行“买断”、被强行下岗、被强行退休。因公司无力产生利润,公司无力继续为“买断”、下岗和退休的职工提供经济和生活上的保障。然而,以陈新民为首的一帮公司高管,却工资照拿、奖金照发、福利照享,人为地在公司内部培养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在公司处于停业的困境中,极少数人吃香喝辣、衣食无忧,绝大多数人则生存艰难、生活困难,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一些身体有病的职工因无钱治病,只能躺在床上的等着阎王爷发“请帖”。这种工资、奖金和待遇上的两极分化以及生活上的冰火“两重天”,自然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陈新民对职工的“损行”远不止于此——多年来,陈新民将公司的资产视为自己的资产,背着公司职工擅自将公司资产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白菜价”处理给自己利益链上的人,然后从“买主”手中分享灰色和非法利益。公司数亿资产被陈新民擅自处理,造成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个体性作案向群体性作案蔓延,即腐败分子往往不是单兵作战,而是诸多腐败分子结合在一起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网,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腐败窝案、串案、案中案的比例在不断增高,是近年来反腐斗争面临的新挑战。陈新民正是通过培养公司内部的“特殊利益集团”和打造利益共享的“利益链”、“保护伞”,形成了一个相互抱团、共同获利、一起抗“查”的腐败窝案。显然,查处腐败窝案的难度更大——包括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

  本博主认为,湘潭水运案在湘潭迟迟未能突破,说明湘潭纪监委对该案作为不够、查处不力。尽管查处腐败窝案的难度很大,但难查并不等于查不了。这些年来,各级反贪反腐机构不是查处了一大批腐败窝案吗?今年成立的监察委,其职责是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严于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早已接到湘潭水运总公司职工举报的湘潭市纪监委,却没有对湘潭水运腐败窝案进行调查、处置,这是湘潭市纪监委的失职失责!藉此一帖,本博主呼吁湘潭市纪委书记兼监察委员会主任胡卫兵关注和重视湘潭水运公司职工的合理合法诉求,尽快对陈新民、谢志宇等人进行立案调查,在查清陈新民、谢志宇等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为湘潭的反腐斗争再立新功,也给湘潭市水运总公司职工一个满意的交代!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强烈呼吁查处“湘潭水运”啃噬民脂民膏的“硕鼠”

  为何湘潭市水运总公司近2000名职工告不倒违纪违法证据确凿的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陈新民?

  我们是市水运总公司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买断职工,藉此一帖,我们要公开揭露湖南湘潭市水运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陈新民的滥权坑民和侵吞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公开揭露湘潭市交通局副局长谢志宁包庇袒护陈新民以及湘潭市纪委驻交通局纪检工作副组长何先理行政不作为的违纪行为。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然形成并巩固发展的今天,啃噬民脂民膏的“硕鼠”陈新民竟然成为“反腐洪流”冲不倒的顽石,这究竟是谁之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侵呑巨额集体资产的陈新民岂能逍遥法外?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湖南省和湘潭市两级纪委监察委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对贪腐分子陈新民亮剑;强烈呼吁湘潭市委书记曹炯芳担负起反腐的领导责任,督促麾下的职能部门彻查陈新民的违纪违法、贪污腐败事实并查处陈新民身后的保护伞,为湘潭人民祛除“腐害”;为湘潭的反腐斗争书写新的篇章;为保障湘潭市水运总公司近2000名职工的利益做一件好事善事!

  一、湘潭市水运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陈新民的违纪违法行为如下:

  (一)陈新民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职务侵占罪”

  1、违规处置公司“振兴号”工程船

  在湘潭市水运总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第八次管委会对“振兴号”工程船形成了以80万元的拍出的统一意见,但陈新民未遵循会议决定,擅自以50万的低价将工程船进行了处置。

  2、利用职权私自占用水运公司三个门面及四楼住房

  水运公司在雨湖区人民路275号拥有三个门面和四楼一套住房,原作为单位职工的住房使用:三个门面由旷文才、宋汉文等退休职工居住;四楼的住房由职工李汉吾居住。陈新民上任后,未经职工大会决议,利用职权将三个门面以及四楼住房占为己有,以区区几千元的低价强行购买,强令几名员工搬到了其他地方居住。陈新民私占门面后,以自己名义将其出租收取租金。

  3、非法低价出售水运公司机关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2009年,公司决定将机关办公楼出售给公司内部职工以600多一平方米的评估价进行出售,而陈新民擅自以200多元一平方米的低价将机关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出售给员工胡玲玲,并假借出售古董的名义,将四楼的几张破旧床铺以10万元出售后将现金据为己有。

  4、违规处置马家河办公楼房产

  公司在马家河处原有占地面积1亩多的土地,建有一栋两层的办公楼,并有厕所等其他附属设施。由于公司运营状况不好,公司于2007年召开的第七届第八次管委会会议决定对马家河500多平米的办公楼作价处理,以8万元为底价进行竞价购买。但会后陈新民并未组织相关人员对此事进行公告,竞价购买的信息除管委会参会人员外其他人均不知晓,故无人参与竞买,最后办公楼被一位叫赵迪平的非公司职工以8万元低价买走。鉴于公司会议决定是让单位职工竞价购买,因此非公司职工赵迪平无权购买,陈新民为使该购买程序看似合法,后又让其改名为单位一名叫陈正平的已故员工的名字进行购买。

  2016年,马家河办公楼一带进行拆迁,马家河地区的办公楼在拆迁时,数百万元补偿款已经发放到公司,但这笔巨款至今去向不明。据了解,陈新民在款项全部到账后私自将该款转移给了赵迪平。我们认为,即便认为陈新民违反会议决定将办公楼出卖后,办公楼的拆迁款应属赵迪平,但赵迪平可得的也只有办公楼的拆迁补偿款,马家河区域征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拆迁补偿应属水运公司所有,陈新民擅自将所有拆迁款都付给赵迪平,这明显损害了公司全体职工的利益,更何况马家河办公楼的出售过程违规违法,陈新民与赵迪平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将本不属于赵迪平所有的拆迁款支付给了赵迪平,至于赵迪平给陈新民“返回”多少拆迁款就不得而知了!

  5、违规批准他人私分马家河公司厂房

  公司有一栋用于存放板车的厂房,当地的韩光明、彭德富欲向公司申请从厂房中划出一小块地来立户,以便以后拆迁时可以获得拆迁款,但厂房并非住房,违反公司章程的立户要求,一直未得到水运公司的准许。谁知公司房产科科长黄其贵得讯后,认为其可从中得利,于是便与陈新民私下协商,让陈新民批准了韩光明、彭德富、黄其贵共同在厂房立户的申请,从而为三人日后私分水运公司的拆迁款创造了条件。

  (二)陈新民非法挪用公司资金涉嫌“挪用资金罪”

  1、未经职工大会决定,私自利用公司资金给自己及公司员工发放奖金

  自水运公司九十年代末一化三清以来,其经营状况日益下降,至2005年几乎进入了停业状态。一方面,陈新民就在公司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于2006年未经职工大会决议,私自利用公司资金给上班的员工发放奖金——从4000元到3万元不等,层级越高发放的奖金越多。为逃避检查,陈新民对所发奖金都没有进行签字登记;一方面,自2006年来,陈新民以公司停业为由没有发放在职职工的下岗工资和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导致很多在职和退休职工只能靠打零工勉强为生。尤其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陈新民多年来还一直为公司的高层领导发放工资奖金,公司高管和个别中层干部如刘建辉(党委书记,1951年出生)、陈长生(副总经理,1953年出生)、夏建明(副总经理)、刘伟泉(工会主席)、赵香莲(财务科长,1958年出生)、黄其贵(房产科科长,1958年出生)、潭光明(副总经理,1949年出生)、仉春香(财务出纳,1966年出生)、杨志敏(房产科员工)、曾德禄(房产科员工)、赵汉江(副书记)、彭德龙(河西片区主任)等,基本都是年过60,本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但在陈新民幕后的操作下,这些退休员工在其位不谋其政(无需来公司上班,但每月还享受着2000余元的工资及周末的加班工资)。在2015年和2016年春节期间,每人还领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终奖金。

  在公司停业状态下,陈新民不考虑使用有能力的在职职工、不照顾有困难的退休员工,而对于公司这些退休的高层领导却照顾有加。陈新民在公司内部搞团团伙伙、“特殊阶层”,严重侵害了其他职工、退休员工以及水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2、陈新民任职期间,公司账户存款无故消失

  陈新民任职之后,公司各处土地房屋的征地拆迁款(包括窑湾、观湘门、五里堆、河东联营的砂场、卵石场以及其他场所的空坪隙地;河西16总货运办公楼及住宅、下摄司铁牛埠砂场住宅及空坪隙地、维修车间、东坪船厂生产厂房、空坪隙地、住宅、闸门;马家河石灰码头、竹埠港货运码头、新电厂砂场及办公场地、易家湾货运场地、砂场、车间、办公楼住宅;昭山湾砂场及空坪隙地、易家湾窑洲住宅、窑湾水运3栋职工住宅及空坪隙地;马家河办公楼、搬运站车库、住宅,太子岭住宅、空坪隙地)以及相关生产设备和工程船的出售款共计数亿元的款项去向不明。公司近年来的拆迁款等大额款项往来一直都由湘潭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账户管理,十几年来,公司未继续经营,大部分职工被迫下岗,公司无需太多的支出,为何公司账户中目前留存的存款所剩无?陈新民和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人员能否向公司全体职工做一个交代?

  于1956年成立的湘潭市水运总公司属湘潭市交运局的下属企业,1998年陈新民担任公司法人后,开始滥用职权,为所欲为,随意贱卖多处公司集体资产。尤其是在交通局主管水运公司业务的副局长谢志宁的包庇下,陈新民将多处原来可以在征拆中获得数百万元补偿款的水运总公司的资产,以区区数万元的超低价卖给自己利益链上的人,然后在对方获得数百万元征迁款后坐地分桩,捞得不少好处,事后,湘潭市交运局领导至今也没有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陈新民胆子越来越大,侵吞集体资产的胃口和动作越来越大。

  二、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谢志宇涉嫌渎职和包庇下属贪污犯罪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任职期间分管湘潭市水运总公司,作为分管领导的谢志宇,对水运公司数亿元的征拆资金的去向不闻不问;对下属的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行为不闻不问;对我们职工的多次投诉举报不闻不问,涉嫌包庇袒护陈新民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谢志宇作为局分管领导,不但对陈新民等人明摆着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调查核实,回过头来还利用职权打压职工群众,多次在接访中恐吓举报职工。

  水运公司问题成堆,谢志宇却假装看不见,马家河韩光明同志的人证、物证、书证齐全,他还装模作样问韩光明有何证据?如陈新民操纵的公司十八总四楼会议室的交易买卖分明是侵呑集体财产的行为,谢志宇却为陈新民辩称“陈总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这样卖”!

  公司职工于2018年8月7日在湖南红网上发帖予以实名举报,但至今没有一个部门过问,让人寒心!

  公司的财产处置,人事安排,都是由谢志宇授意下进行的;发工资、奖金、加班费、劳务费、交通费、电话费,每天仅仅上两个多小时的班,工资每月多达五六千元,还有奖金,这就是谢志宇管理下的特困企业!

  就陈新民违法犯罪行为,水运公司职工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反应过数十次,但交通局每次都是忽悠推脱、草草了事,没有对职工反映的情况彻查核实。如在2017年11月15日,公司职工再次向交通局反映情况,但仍然重复着先前的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甚至认为振兴号工程船的交易是经管委会通过的,“不存在问题”,但该工程船当时市价达120万元,而且管委会决定为以80万元起拍出售,最终却是以50万元的超低价出售,这不但严重低于市场价,也严重低于管委会决议的价格,怎么会“不存在问题”?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常年来都存在问题,而交通局只核查近两年半的工资发放情况,虽然交通局承认有超标发放,但根本没有具体说明存在什么超标发放,更未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陈新民处理公有住房存在问题,尽管交通局也予以认可,却也未能进行认真核查处理;陈新民处理马家河零担站房屋,交通局也认可存在以权谋私行为,当时表示会让纪检部门立案侦查,但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仍未见交通局做任何处理。

  三、湘潭水运总公司职工强烈要求纪检部门彻查陈新民和谢志宇的违纪违法行为

  陈新民担任湘潭市水运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达20余年。在整个任职期间,陈新民无视党纪、藐视国法、漠视民意,为一己私欲滥用职权,肆无忌惮地侵吞职工群众的利益,本文所列举的有关陈新民的违纪违法事实,还只是陈新民的冰山一角。

  湘潭市交通局副局长谢志宁包庇袒护市水运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新民侵呑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引起公司近2000名职工的强烈不满。公司职工代表为此多次到湘潭市纪委和湘潭市交通局反映两人的种种违纪违法行为,要求依纪依法对两人进行查处,但湘潭市纪委和湘潭市交通局副局长谢志宇等人接到举报后,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拿出任何处理意见。湘潭市交通局副局长谢志宇等人还多次设置种种障碍,百般阻挠与职工代表对话,让2000名职工心寒到了极点!

  为了维护水运公司集体财产的安全;维护全体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我们强烈呼吁湖南省和湘潭市两级纪监委和湘潭市委曹炯芳书记

  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陈新民以及相关人员绳之以法,并对包庇袒护陈新民的谢志宇等人问责追责,追回被非法侵吞的拆迁款等公司财产,以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举报人:湘潭市水运公司全体职工,及退休工人,买断职工

  代表人:

  易振军13507327536

  韩光辉  晏福莲  王浩然  郑超群  周志常  易德和  李元秀

  刘金娥  肖其文  陈卫春17607325313

  黄运莲  周湘南  聂凤桃  周正湘

  肖铁牛  涂爱香  彭左罗

  201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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