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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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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江华县谁在护着沱江镇的三只“硕鼠”?
中央和中纪委三令五申强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强调“打虎”不忘拍“苍蝇”;也三令五申强调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然而,时至今日,在一些地方仍有许多漏网之“蝇”,有的虽然“打”了“拍”了,但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简言之叫做轻“打”轻“拍”,其背后的保护伞若隐若现,而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也未见问责追责,让老百姓感叹“打虎”容易“拍蝇”难!湖南永州江华县的一个“坑民案”,就是这种现象的真实写照!这不?盘旺林等三条啃噬民脂民膏的“蛀虫”、“苍蝇”,虽然其犯罪事实被江华县检察院查实了,但检察院却不予起诉,玩起了无原则地“法外开恩”、“法”下留情。本博主很想知道,盘旺林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后面的保护伞究竟是谁?
大凡“蛀虫”和“苍蝇”,都有一个由小变大、由瘦变肥的过程。在盘旺林等三人利用职权刚刚开始贪腐侵权时,沱江镇四联村一、二组的受害村民便开始向镇纪委、县纪委投诉举报,但两级纪委不作为、慢作为、软作为,导致盘旺林等人有恃无恐、得寸进尺,毫无收敛之意。受害村民于是又向“父母官”——县委书记罗建华、县长龙凤飞投诉举报,希望书记、县长督促纪监委部门阻止和查处盘旺林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但书记、县长总是将其举报材料一转了事,未能予以认真督办。在“此路不通”的情况下,受害村民只好向县检察机关控告,应该说县检察院最初还算重视受害村民的控告,也查实了盘旺林等人的犯罪事实——“起诉意见书”称盘旺林等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且表明三人均“应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但不知何种原因,县检察院后来出具的是一纸“不予起诉书决定书”,让受害村民大失所望!纪监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不作为,让盘旺林等人由“小虫”、“小蝇”变成“大虫”、“大蝇”;由“瘦虫”、“瘦蝇”变成“肥虫”、“肥蝇”,这是多么令人不堪的“反腐”!
既然江华县检察院已经查实盘旺林等三人的犯罪事实,也认定三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何又出具一纸不予起诉决定书?这不是自己否定自己、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这不是公开表明自己在充当盘旺林等三人的保护伞吗?或许,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此之前,受害村民曾多次向纪监委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过,但受害村民没有见到执纪部门“将纪律挺在前面”,让盘旺林等三人轻松逃避了纪律制裁,这就难免让人质疑江华县纪监委是否有盘旺林等人的保护伞?猫不捉鼠,是否是一种失责渎职行为?纪检委不作为,“一把手”是否该下课?
需要指出的是,盘旺林等人顺利躲过了纪律制裁,让四联村一、二组村民蒙受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县委书记罗建华和县长龙凤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按理说,这种事情也不属于县委书记和县长直接管理的范围,但在我国,老百姓的思维定势是:当政府各部门都将老百姓的诉求将足球踢来踢去时,很自然就会想到向一县之“头”求助,既然县委书记和县长对下属的违纪违法和贪污腐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为何不发力督办、尽责而为?
有道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盘旺林等三人的行为已无可辩驳地构成了犯罪,本博主代表受害村民请求二位领导以浓浓的民本情怀,倾听受害村民痛苦的呻吟和求助的呐喊,秉承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原则,督促执纪部门对盘旺林等人执纪到位;监督检察机关对盘旺林等人依法予以公诉,以伸正义、以扬法威、以平民愤、以护民生!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附村民投诉材料:强烈要求追究湖南永州江华沱江“镇官”盘旺林等人刑事责任
我们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四联村第一、二组全体村民,在这里,我们要公开披露的是四联村原村主任刘栽文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我集体征地补偿款,并伙同盘旺林滥用职权为蒋同銮诈骗集体财产和蒋同銮诈骗我集体财产一案,江华县检察院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竟然对此罪行昭彰、证据确凿该追刑责的三人不予起诉,让三人逍遥于法外。这起由基层干部滥权、侵权、腐败,而江华县委县江华县政府以及县纪监委严重不作为而酿成的不予起诉的刑事案件,导致了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党政官员的形象严重受损、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受损的恶果。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负有领导责任的江华县委书记罗建华、县长龙凤飞督促江华县检察院坚守正义,依法将三人移送到法院接受审判,并依法严惩三人背后的保护伞!
一、盘旺林等三人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不可否认
四联村一、二组现有人口近400人,系一个自然村。为便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涔天河水库的移民安置,2013年10月,江华县政府征收了我们两个组的水田、鱼塘、旱地、林地近1000亩,征地补偿款达400余万元。当时的村主任刘栽文是乡镇授权管理征地拆迁事务的工作人员,他串通沱江镇分管征地工作的干部盘旺林等人采取伪造村民领款单、虚列开支等手段,贪污两个组征地拆迁资金达100余万元。朱坦尤与我们集体签订的合同到2012年12月31日期满后,其妻蒋国銮为了非法转让租地合同,哄骗极少数村民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合同期限延长了10年。到2013年10月国家征收时,蒋同銮夫妇已欠交我集体5万元租金。其时蒋同銮见国家征收有利可图,便找到盘旺林请求“支持”,盘旺林认为这份补充协议只有少数村民签字属无效协议,便授意蒋同銮如何操作到组集体同意,蒋同銮于是伙同刘栽文以及村民刘德和、刘德锋、刘栽春编造了一份协议,该协议内容将果园的青苗和开荒费的补偿款给付蒋同銮,盘旺林拿到这份无效协议后竟然将本属我集体的青苗费246152元付给了蒋同銮,蒋同銮拿到这笔青苗费后又找到盘旺林索要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在盘旺林的授意下,蒋同銮串通刘栽文、刘德和、刘德锋、刘栽春四人炮制了我二个组集体授权给蒋同銮领取部分征地补偿款的委托书。四人签名后,刘栽文还为其偷盖了村委会公章。盘旺林明知这份委托书是非法的,在没有向任何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自行将属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600072元制表安排给蒋同銮,因担心审批时通不过,盘旺林又使用弄虚作假手段另制了一个补偿表,表中除刘栽文签了字外,刘德和、刘德锋、刘栽春三人都是伪造的,然后按这份虚假领款凭证将这60余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拨到了蒋同銮账上。蒋同銮在资金到账后,迅速将资金全部转移,造成案款至今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刘栽文在蒋同銮诈骗过程中得到蒋同銮的好处费5万元,盘旺林则获得20万元好处费,刘德和等三人则分得蒋同銮所交给组集体的5万元租金和若干烟酒礼品。
上述事实江华县检察院在侦查中已查证属实,其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书已予认定。
二、盘旺林等三人触犯了刑法理应负刑事责任
盘旺林身为沱江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沱江镇乡一体化征地四组组长,在拨付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授意蒋同銮制造虚假、无效的合同和文件,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将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款600072元和青苗费246152办理给蒋同銮,导致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80余万元被蒋同銮诈骗成功、非法占有,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致使国家征地补偿款和集体青苗费遭受损失80余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栽文身为江华县沱江镇四联村村主任,受托管理四联村的征地补偿事务,在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达1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蒋同銮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青苗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带头为蒋同銮非法签订协议书和在委托书及领款凭据上签字,致使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共计80余万元被蒋同銮诈骗成功、非法占有。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蒋同銮为了达到占有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首先是隐瞒承包合同2012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的事实,通过骗取的方式,并借款人给刘栽文,骗取刘栽文、刘德和、刘德锋、刘栽春四人为其签订无效的“四联村一、二组老屋地果园协议”;其次,编造虚假无效的“委托书”并通过给签字人送烟的手段,骗取刘栽文、刘德和、刘德锋、刘栽春四人为其在委托书上签字,从而,非法占有四联村一、二组对外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费8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其非法所得。
三、江华检察院对盘旺林等人不予起诉涉嫌包庇犯罪
江华检察院以本案属民事合同纠纷;蒋同銮不构成诈骗罪;盘旺林、刘栽文的行为属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对此三人不予起诉是枉法的决定,意在故意包庇犯罪分子,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影响极坏。
江华县检察院明知我组与蒋同銮夫妇的租地合同已于2013年10月征地前到期;明知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果树和土地将无偿移交我集体,蒋同銮夫妇在征地时无论对土地还是青苗都无权享有其中的权益,却将本案定性为民事合同纠纷,你们的法律水平真是高得出奇啊!要说民事纠纷,也只是我集体要求蒋同銮夫妇给付合同期内租金而已,除此之外,无其他纠纷可言。至于后来的补充协议、协议、委托书及虚假的签字领款单据都是在盘旺林授意下,刘栽文等人在蒋国銮利欲的驱使下炮制的虚假无效协议。正是这些虚假无效协议助蒋同銮实施诈骗并取得成功。换句话说,这些虚假、无效的文件成了蒋同銮等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段和工具,难道江华检察院认为这些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以此为由认为本案是合同纠纷,进而认定蒋同銮等人不构成犯罪?你们用的是什么天外逻辑?在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昭然若揭,江华检察院却不予起诉,请问你们的职责和使命是打击犯罪还是包庇犯罪?
说来说去,这个案子发展到现这一步,与江华县委县政府及纪监委当初的不作为有关。事实上,我们早就向江华县纪监委投诉反映过多次,也给县委书记罗建华、县长龙凤飞寄过举报材料,但都是玩“踢球游戏”。正是在县委县政府和纪监委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迫不得已地向司法部门控告盘旺林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却又遭遇了检察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羞羞答答”的袒护包庇。要是县委县政府和纪监委当初重视我们的合理合法诉求,我们可怜的升斗小民便不必“赚”取无谓的讼累;盘旺林所获得的非法收入不至于转移而给司法部门留下“追赃难”的困局。盘旺林究竟是否涉嫌犯罪?相信智商远高于我们老百姓的罗建华书记、龙凤飞县长会有个正确的判断。面对江华县检察院亵渎司法正义、利用职务之便替三名犯罪嫌疑人“法”外开恩的做法,我们强烈要求对盘旺林等人涉嫌犯罪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建华书记、龙凤飞县长和县纪检委督促江华县检察院秉公执法,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追究盘旺林等三人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被三名犯罪嫌疑人侵吞的非法收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们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呈报人:四联村第一、二组全体村民
(名单附后)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