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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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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将驻马店橡林街道李小强三兄弟定性为黑恶势力
中央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
我们是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橡林社区东西组的村民,长期以来,我们饱受以原橡林村书记李小强为首、以李小强亲哥哥李小黑、亲弟弟李富成为帮凶的黑恶势力集团之害,尽管通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举报和媒体的监督报道,李小强早已落入法网,且被驿城区法院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但我们认为李小强作为原橡林村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追究李小强的这项罪名,而此前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到检察院的起诉,再到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都遗漏了这项皎如日星、鲜明如橘的罪名,驿城区法院仅仅以职务侵占罪给李小强判处8年有期徒刑,加上此前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对此,我们认为李小强三兄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的全部特征,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李小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检法在立案侦查、检察起诉和审理判决中,不应遗漏李小强三兄弟这项极为重要的罪名。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点:(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下面,我们将李小强三兄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和理由,向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做如下汇报:
第一,李小强在原橡林村担任村干部达20多年,以李小强为首的庞大李氏家族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将原橡林村变为了他们为所欲为、巧取豪夺的私人领地。李小强、李小黑、李富成三兄弟结为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三兄弟进行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活动。李小强是这个犯罪集团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亲哥哥李小黑和亲弟弟李富成是其帮凶。三兄弟默契配合,在20多年的时间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殴打伤害村民、操纵村委会书记换届选举、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李小强兄弟恶行累累、罄竹难书:例(1)1993年,在驻马店市检察院兴建家属住宅区的过程中,李小强为了抢夺工程,使用暴力手段阻挠他人施工,酿成斗殴事件,李小强因此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4个月。例(2)2004年上半年,一家建筑商承建橡林居委会办公楼,当建到一半时,李小强不让这家建筑商干了,强行抢夺工程,建筑商无奈,只能拱手相送。半年之后,当建筑商找李小强要工程款时,李小强不但不给建筑商支付工程款,反而扣押了对方的私车。建筑商将李小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令李小强将车子还给建筑商,但李小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让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十多年后的今天,未归还的车子已经报废,成了一堆废铁。例(3)原橡林村有一口大塘,李小强的胞弟李富成以区区2万元强行要求从橡林西组买下,在遭到村民反对的情况下,李小强说:你们同意我也买,不同意我也买,你们要是不同意,我就一分钱也不给!
第二,以李小强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其十分明确的目的性——掏空村集体资产,将集体资产变为私人资产,然后通过将其所侵占的集体资产转移到亲朋戚友的名下以化解其法律风险,增加了我们村民维权、追回权益的难度。通过李小强三兄弟的精心策划和默契配合,李小强顺利地实现了自己的罪恶图谋——将近百亩集体土地予以侵占、掠夺和非法出售,并将大量集体资产转移至亲属的名下,严重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以李小强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危害一方达20多年,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犯罪集团。因该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系三兄弟,其内部的组织纪律十分严格,其违法犯罪手段、步骤、目的,对外秘而不宣,所有集体土地的低价出售,都是李小强个人做主、暗箱操作。多年来,李小强对十多名村民实施了故意伤害,并一次又一次地侵占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其中一段时间李小强几乎以犯罪为业——一门心思侵占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李小强还利用手中职权大搞“人”“地”交易——将集体土地低价卖给相关政府机关,作为回报,当地政府机关给李小强的家人和亲属安排岗位,同时,政府机关将土地上的建筑物都由李小强承建。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之后,李氏兄弟一方面花钱买岗——先后替10余家人和亲属在税务、烟草、国土等部门和单位买了岗位(见表格),一方面用金钱铺路,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橡林”居委会的居民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举报李氏兄弟的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行为,但一次又一次地遭遇梗阻,使李氏兄弟这三只嗜血“苍蝇”长期逍遥于法外便是明证。
多年来,李小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霸占了大量集体资产,直到现在,仍有数千万元被李小强黑恶势力集团强占的集体资产没有回归到集体的名下——
(1)驿城区地税局13万房屋补偿款被李小强侵吞。
(2)2003年驻马店市电表厂给橡林东、西组的占地工下岗职工的20万元基本生活保障费被李小强据为己有。
(3)地处文明路南段东侧的原硅砂厂开发时有一条4.2米的路约252平方米是橡林东组的集体土地,该地被征收后其征地款被李小强私吞。
(4)李小强利用村组长的权利,以为其“大集体”死去的姐姐分配宅基地的名义,强行霸占了位于文明路中段西侧一处宅基地,建成一个加油站(李小强个人财产),谋取数百万元暴利。
(5)李小强和其弟弟李富成私自强占文明路南段西侧的一块土地建成“丽人医院”,从中谋取暴利数百万元。
(6)李小强的哥哥李小黑霸占文明路南段西侧一块集体土地后,建成门面楼对外出租,从中谋取暴利数百万元。
(7)李小强擅自将一块集体土地让其哥哥李小黑霸占,建成私房和一处院子(爱心幼儿园),从中谋取暴利上百万元。
(8)李小强伙同李小黑、李春中在霸占现德裕量贩的同时,为谋取私利,在不告知村民的情况下,私自将村组的18间门面房拆除,给村组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并李小强还霸占另外三间门面房从中谋取暴利,收取房租300余万元。
(9)健康路与文明路交叉口怡心园宾馆东侧一块3间门面土地,原本作为怡心园宾馆后厨用地,李小强利用村组长兼怡心园宾馆总经理之便占为己有。
(10)李小强瞒着村民私自将位于健康路西侧、市人事局东侧的一块集体土地以超低价租给其外甥孙成毛,给村组造成巨大损失。
(11)现在的橡林街道办事处橡林居委会办公楼原为政府特批的办公用房,在已建成的四层办公楼中,除一层办公外,二层、三层、四层均被李小强及家人,亲属用作生活用房,私自霸占至今。
(12)李小强在不经村民知道的情况下,于2000年私自卖给其外甥一处196平方米的宅基地,而实际占用436平方米。
(13)李小强利用职权私自将位于健康路西段南侧的村组一栋二层四间门面房,以超低价租给其妹妹李静(每间门面房200元,邻近门面房每间1000元),给村组造成数万元损失
(14)李小强在任村民组长期间,利用其职权搞“人”“地”交易,将集体土地低价卖给驻马店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烟草局,将其妻子、妹妹、弟弟、儿子、侄子等十余人安排在以上单位。
(15)1996年,原中华预制厂迁走后,洪建选的变压器赔偿款12万元被李小强占为己有。
(16)李小强利用职权为其堂弟李小东(健康路西段有一栋门面房,村组有一处20间住宅)抢占门面宅基地一处,为其堂弟李春中(现任居委会副书记,村组会计)违规办理低保。而对一些需要救济的贫困户,李小强则会有选择地“关照”低保指标,以此变相侵占国家资金。
(17)李小强瞒着村民将位于橡林建材市场南侧御福园酒店13亩集体生活土地,以其胞弟的名义私自低价出租 ,租期30年,每年往村组仅交区区3万元,他们转手租给御福园酒店老板,则每年收取租金90万元。
(18)中华路西段南侧的一块7亩土地,李小强利用职权,以超低价(4000)元租给他人。
附:“橡林”居民举报李小强个人的部分财产——
1、文明路南段西侧加油站一处。
2、健康路西段南侧世纪广场南门斜对面别墅一处。
3、健康路西段南侧怡心园宾馆东侧门面楼3间3层。
4、文明路南段西侧西园宾馆家属院南侧门面楼一处8间5层。
5、健康路与骏马路交叉口东北角门面房两间(东面二间),住房一套( 二楼东单元东户)。
6、文明路南段东侧门面房3间2层(原橡林建筑公司楼下)。
7、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西区别墅一栋。
8、文明路南段,飞龙小区住房一套。
9、中华路西段二小大门东侧门面楼住房一套,中单元3楼西户。
10、健康路西段橡林居委会办公楼,一层办公,二、三、四层为其个人住房。
11、中华路西段市地税务局房产一套。
12、风光路门面房两间 。
13、中华路西段南侧,区税务局家属院一套住房。
14、健康路中段北侧,驿城区国税局对面门面房8间。
15、橡林村中心6层两个单元楼 一栋。
16、文明路南段“德裕量贩”一处(占地面积1980平方米)。
17、橡林村中心“爱心幼儿园”。
18、位于文明路和健康路交汇处西南角的6层住宅楼(李小五名下)。
我们认真看了驿城区法院对李小强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发现该判决书还遗漏了李小强一些重要的违法犯罪事实——
在2012年举行的居委会主任选举活动中,李小强利用职权蒙骗选民私设分会场作弊,其中1200张选票均为他私自填写。在选举现场,他花钱聘请黑社会打手“盯梢”选举现场,威胁恐吓参选群众;
驿城区地税局在征收原橡林村土地时,和我们村置换了8间门面房,李小强瞒天过海地少了2亩土地,我们质疑这两亩土地被李小强和他的门面房捆在一起私用。同时,地税局给村组支付的13万元补偿款被李小强私吞;
李小强利用职权私自霸占村集体预制厂私自经营,未向村里交一分钱,并在飞龙小区低价购买了一套住房归其私有;
李小强利用职权租赁自来水厂1000平米土地卖给中心医院,未向村组交一分钱。
(注:已经收回的被李小强霸占的集体资产有:御福园酒店、小建材大世界建材市场、德裕量贩商场、健康路两段三层试间门面房、健康路两段二层四间门面房、以每年4000元低价租赁给刘世然的7.5亩土地)。
综上所述,李小强、李小黑、李富成三兄弟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况且驿城区和橡林街道召开的几次扫黑除恶大会,李小强都被点名。我们原以为李小强落入法网后,他的罪名中少不了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谁知我们看到判决书之后,但见整个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到李小强涉黑涉恶的问题,更没有李小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这不能不说是司法机关对李小强有意无意地法外开恩、惩罚留情。令人欣慰的是,党中央顺应民意,展开了一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扫黑除恶第6督导组进驻河南,表明党中央牢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收集和梳理举报线索,全面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尽管李小强转移了大量集体财产,增加了查处难度,但这种转移均为非法转移,且在转移中均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只要相关部门顺藤摸瓜,就一定能掌握李小强涉嫌转移财产的线索和证据,为我们村民追回权益、挽回损失。我们盼望着上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力,以“宜将剩勇追穷寇”和“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精准打击以李小强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向驻马店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漂亮的扫黑除恶的答卷!
举报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橡林社区东西组全体村民
没有谁能否定李小强兄弟犯罪行为的黑恶性质!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423243018@qq.com
我于2013年就开始协助河南驻马店橡林街道橡林村村民举报李小强,当时李小强三兄弟给我的感觉就是一个恶行累累黑恶势力集团。村民的投诉举报和本博主的监督博文,引起了当时驻马店市委余学友书记的重视。在余书记的督促下,原橡林村书记李小强先后接受纪检部门调查和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2017年8月,李小强被驿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加上此前的故意伤害罪,共执行有期徒刑10年。我看了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长达23页,洋洋洒洒数万字,却只字未提李小强涉黑涉恶的问题,这令人感到十分意外!不过细细想来,这也不能责怪谁,因为李小强在职务侵占方面太过典型、太过疯狂,办案人员很容易将注意力集中在李小强的职务侵占上,而忽略他和胞兄李小黑、胞弟李富成的犯罪集团性质和犯罪行为的黑恶性质,犯了一个只见森林不见树叶的方法论错误!岂止办案人员如此,举报李氏兄弟的原橡林村村民也如此!然而,自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原橡林村村民突然茅塞顿开:李小强兄弟不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么?李小强不就是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么?!
李小强兄弟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黑恶性质?回答是毋庸置疑的!
自从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梳理出一些带有黑恶性质犯罪的行为,有的是10类、有的是12类、有的是13类、有的是15类,但不管多少类,都少不了如下三类: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乱建寺庙、强占集体资产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服务、强推产(商)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李小强兄弟与这三条都有份!谓予不信,不妨看看事实——
李小强在2012年举行的居委会主任选举活动中,利用职权蒙骗选民私设分会场作弊,其中1200张选票均为他私自填写。在选举现场,他花钱聘请黑社会打手“盯梢”选举现场,威胁恐吓参选群众;
李小强利用家族和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原橡林400多村民几乎人人都被他辱骂过,有十多人被他打过。在20多年的“村官”生涯里,李小强侵吞和强占了上亿元的集体资产;
李小强多次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和强抢工程,将人家的工程据为己有。如1993年,李小强为了抢夺驻马店市检察院家属住宅区工程,使用暴力手段阻挠他人施工,酿成斗殴事件,他因此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4个月;2004年上半年,一家建筑商承建橡林居委会办公楼,当建到一半时,李小强不让这家建筑商干了,强行抢夺工程,建筑商无奈,只能拱手相送。半年之后,当建筑商找李小强要工程款时,李小强不但不给建筑商支付工程款,反而扣押了对方的私车。建筑商将李小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令李小强将车子还给建筑商,但李小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让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十多年后的今天,未归还的车子已经报废,成了一堆废铁。橡林村村民告诉我,这台报废车现在仍停放在巴拉迦酒店的停车坪内。
既然李小强兄弟的黑恶性质有如癞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本博主呼吁驻马店市、驿城区司法机关立足职能,致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顺应民意尽快将李小强兄弟列为扫黑除恶对象,并对李小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立案侦查、检察起诉和审理判决,以提升橡林人民的获得感、尊严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