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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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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婚礼的当晚,一般都要闹洞房。闹房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向新人抛撒糖果、喜果;有的则对新人劝酒,甚至灌酒;还有的将苹果用线拴在帐上,让新人对啃。本来美妙的洞房花烛夜,变成了难熬的恶作剧。西汉时,闹洞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汉书》记载燕地风俗,有这样一句话: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
东汉魏晋,闹洞房喜欢灌酒讲粗话。当时各地闹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惊。例如根据文人仲长统等人的记述,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
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
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事故。
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
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
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
闹洞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目前,在城市这种风俗已被鞠躬取代,但在乡村,此种陋俗依然存在。
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
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江苏淮安,闹房之时,淫词戏言,尽兴而至。是日娘家须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唯闹者约分孩童和成年种种
成人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
在江西吉安,有新娘在洞房内向闹房者下跪的陋俗。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
婚家则百般忍耐,听其所为而莫可如何也。 直至今天,这种结婚闹房时用脂粉涂沫他人面部的习俗,依然十分盛行,有的用印油,有的用黑墨,任意涂沫他人。
在安徽六安,进洞房,新娘梳洗后,来宾便在新房中洞房,有看新娘子之手者,有看新娘子之脚者,新娘站在床沿前,闭眼垂头,任人之玩弄。
据记载,也曾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新婚之夜,闹房人突然将灯熄灭,几个青年人,居然扒掉新娘的衣服,任意抚摸。以至新娘羞不可言,次日投河自尽。
在江南地区,闹洞房不分老少,多有恶搞。一朋友的婚礼,闹洞房者,居然用麻油拌铁锅上的黑灰涂在公公脸上,以至第二天,脸都被擦破了,仍没有洗尽。在淮安的乡村里,洞房之盛者,不乏有许多流氓行为。
诚然,大凡洞房者有一种是出于善意,但也有些则出于恶意。在淮安泾口乡,就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一户姓陈的人家结婚,新娘以前的恋人出于报复心理。结婚之日,约几个青年人,把新娘按在床上,两腿叉开,然后把新娘的公公抬起来用头猛撞新娘的阴部,以致新娘第二天羞于见人,悬梁自尽。
纳采,收取彩礼;问名,算八字;纳吉,通俗说即确定订婚日期;纳征,收取聘礼,这是的彩礼的大头儿,前面说的纳采不过是“意思”;请期,占卜吉日;亲迎,大家都懂的,真正结婚那天的程序,很繁琐,名目众多。
这“六礼”中,一会儿“纳采”, 一会儿“纳征”的,但没说清古代娶个媳妇得花多少钱。而按民间的行情,彩礼的多少全由老丈人和丈母娘“胃口”决定,不花几个子儿恐怕不行。
梁冀,东汉时期外戚、权臣,今甘肃泾川人,。他家出过三位皇后,要彩礼当然也是响当当的。
他的妹妹梁女莹被选上皇后时,汉桓帝刘志“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鴈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同样,《汉书·王莽传》中说,王莽娶媳妇出彩礼二万万钱,“聘皇后黄金两万斤,为钱二万万。”
别以为这黄金万斤、万斤的事儿是社会上层玩的,对老百姓而言彩礼也便宜不到哪里去。
《潜夫论·浮侈篇》中说,当时,人们娶媳妇出彩礼,“一飨之所费,破毕生之本业。”意思很简单,挣一辈子的钱,请大家吃一顿就没了。
还有一个故事说的是汉代的一个基层官员,五十岁了,还结不起婚,不是不想娶老婆,而是没钱下聘礼、办婚宴。后来,在上司和同事的赞助下,才勉强凑足聘金,结了个婚。一个五十岁的公务人员为娶个老婆被逼得白发苍苍,何况那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庄稼人?
《资治通鉴》中说,唐太宗即位不久,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增殖人口的政策,下诏让全国人民能结婚的尽量结婚。但结不起婚的咋办?
为此,唐太宗号召“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要帮助那些娶不起老婆的“光棍”张罗婚事,资助一些财物。这中间当有拿不出彩礼的问题。
宋代,流行厚嫁,彩礼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一方面是社会风气;另一方面是嫁妆能取决于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
《宋刑统》规定,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婆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倘若夫妻离婚,男方要将嫁妆如数归还女方。在这种背景下,老丈人当然要为自己的女儿多要一点儿了。保险啊。
据载,金兵攻占大宋首都,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俘虏,后又一起被放还。在返回大宋的路上,秦桧想把老婆甩掉,他老婆气坏了,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现在你当了个破俘虏,竟想把我扔在半路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叫狗吃了!”二十万贯能折合当今人民币几何?有人把这算了出来:一贯铜钱等于现在人民币130元,二十万贯就是2600万元。
元代,彩礼依然是个事儿,为此,公元1271年,忽必烈颁布“天价彩礼禁令”。规定:一二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五百贯;三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四百贯;四五品官员不超过三百贯;六七品不超过二百贯……老百姓富裕家庭不超过一百贯;中等家庭不超过五十贯,贫穷家庭不超过三十贯。
忽必烈的“天价彩礼禁令”甚至对婚娶宴席上几道菜都有明确规定,但元代文学家胡祇遹却在《革婚田弊榜文》里说它基本上没起什么作用。可见索取彩礼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一道禁令就能解决问题的。
出现在《礼记》中的彩礼就这样被一些人变成了“财礼”,也把《礼记》中的“有礼”变成了“无礼”,让穷苦的百姓喘不过气来。
按理说,时代发展到今天,这“天价彩礼”也应该打打折、杀杀价了,但由于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
于是,便有了这样一句顺口溜:“好不容易攒点钱,娶个媳妇全抖完。一次花了几十万,酸甜苦辣真难言,外债不知何时还。”
近日,读《北史·吐谷浑传》对此感慨颇多。其中说,吐谷浑男人的衣服和华夏大致相同,婚娶,贫穷得拿不出彩礼的人就得去“盗”媳妇。然而,这个“盗”是偷窃还是劫掠呢?
古人有一句用于战争的话,即“攻城为下,攻心为上”。也许,面对“天价彩礼”人们只能弃城攻心。“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遥遥远远地仿佛看到了吐谷浑穷男人的奔跑。
在看到这个话题,真是为古代女性捏了一把汗,这是送命题吧!
古代的女孩子出嫁,洞房的时候都会有一块手帕,那是女方母亲给女婿准备的。
洞房后女孩子的处女膜破了会流血,血滴在手帕上,就是女孩子清白之身的证明,这就是古代的“验红”。
在清代的广东那片,新娘子的车后会跟一只羊,一旦新娘子洞房没出血,就会被认为不贞洁,人们会把那只羊的耳朵割下来,让它在路上哀嚎乱窜,并且把新娘遣送回娘家。
这样一番招摇过市,路上看热闹的人会对新娘指指点点,受不了流言蜚语的女孩子,回家就会自杀了。
就算当时忍住舆论攻击,没有自杀,这个女孩子之后也没有好日子过,在暴力一点的地方,不仅女孩要被夫家捆绑、殴打,连家人也会被各方谴责唾弃。
所以那些不幸初夜不见红的女孩子,多半是以上吊、跳河、割腕的悲剧收尾的。
大家应该不陌生吧,小编以前看过一个电视剧。女主角被诬陷跟人有奸情,一群孔武有力的村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女主和另一个男人手脚绑起来,塞到一个竹笼子里,抬着走向河中央……
电视剧的主角光环,女主当然被男主救下了,然而,真的在古代遇上这事的女性,谁能幸免?
手脚被束缚住,慢慢被沉入河底,一股窒息感让小编透不过气。还有一种可怕的工具“木驴”,用来惩罚偷情和不洁女人,不需要多余的介绍。
知道这些,还有没有妹子想要穿越到古代了?不过,你以为现代就没有对女性的压迫了?2005年就有这么一场悲剧,大学生因为未婚妻不是处女将她杀死了。
这个当然只是个例,但是,个例也反应了现实的残酷。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都能干出这样极端的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传统封建概念影响更甚。
女生的那层膜真的那么重要吗?小编忍不住要敲黑板给大家科普下【1、处女膜不是一层膜!】
而是环绕阴道口的一圈“带状”组织,说的通俗一些,类似女生扎头发的橡皮圈。处女膜中央有一个直径1~1.5厘米的、形状各异的孔有的人天生口大,有的人口小。所以,可能有人初夜后
初夜是否流血,与处女膜的强韧度有关,只有少于一半的女性第一次时会落红。处女膜上仅有极少量毛细血管,在器具通过时,不一定都会流血。
现代女性在骑自行车,或者其他运动的时候处女膜可能自己就破了。
婚姻中,除了对女性关于处女的要求之外,还有其他习俗彰显着对女性的不尊重。不仅有对新娘的过分要求,连伴娘也逃不了侮辱。女性就是让你们这么为所欲为的吗?!
再联系上面的处女话题,现代有处女情结的直男还有不少,多少人叫嚣着:“我不是处男,但是你必须是处女”、“幸亏我老婆是处女……”
讲道理,处女膜只是女性身体中的一部分,本质上跟人的指甲、头发没有差别。用处女膜界定“忠贞”的观念,完全是对女性的压迫,就算是现代女性解放的新时代,追求男女平等的路上,其实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女性自身也要摆正心态,追求男女平等,就不要把自己的姿态放得太低,思维上的坚强才是真正的勇敢,你要先尊重自己、爱自己,然后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与爱。
在中国古代,女人穿不穿裤子是件极为重大之事,道德家们甚至把女人跟裤子的关系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扯上瓜葛,认为女人穿上裤子,两条腿分立,是极其不成体统之事。
《易经》里有句话:“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我们的老祖宗那时候,男人们上衣下裳,女人们就只穿长袍。穿裙子的男人们撩起衣角渡河去会情人(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野且!《诗经·褰裳》)。当然,裙里面也不是光溜溜的两条腿。裙里面所谓的裤,其实要称作“胫衣”,只是遮住两条小腿。
女人们偶尔也穿这种没有裆的套腿裤。好玩的是,政治和权力最终给裤子加上了一个裆,不仅解放了身体,也解放了生产力——此后的底层人民就一直喜欢穿这种方便行动的服装。
《汉书·上官皇后传》里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大将军霍光权倾一时,当时的皇后是霍光的外孙女,也是另一位权臣上官桀的孙女。为了保证权力可以延续下去,霍光希望皇后独享皇帝的床笫之欢,生个皇位继承人。
皇帝身体不好,也没有汇仁肾宝,皇帝不好,大家都不好。识眼色的医官和侍从们马屁拍得恰到好处,他们劝皇帝,您身体不好应该少作运动,即使做有皇后就够了,您要实在管不住自己,也好办,让宫女们都穿上有裆的“穷裤”,再系上几条带子。即使皇帝“兽性大发”,一时半会也解不开,不能随时随地行“周公之礼”了。
这位不幸的皇后还是没有生下一男半女,还在15岁时成为了寡妇,一直到52岁去世。
倒是南北朝时期的胡女,穿着到臀部的短褶,腰间束带,下身是裤口很宽的大口裤,十分精神。胡服热潮席卷唐初风尚,女子们穿翻领长袍,束带,穿紧口裤和皮靴,俏丽可爱。
然而裤子真正成为中国女人的常服,还要再过一千多年。两条腿分立,成何体统?!尤其是女人,穿裤子就是明显要勾引男人嘛。道德家们虎视眈眈,希望把女人们掩在宽袍大袖里,失去本来的女性性别特征,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至于那种只能护住腿部的“胫衣”也并未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消失无踪。1949年之前的北方,只有两个裤腿的套裤,是老年女人过冬的常备。这种套裤中间絮棉,穿的时候,把两条裤腿套在裤子外面,用带子系在裤腰带上,扎紧裤脚的裤脚带。套裤把冷风阻挡在外面,上了年纪的人可以过一个融融的冬日。从性爱角度来看,不穿内裤的女人往往值得向往。年轻男子对于性爱的渴望使其焦虑而压抑,那些不穿内裤的女人则提供了被观测时的“放荡”内容。
性爱的幻想,记录着每个年轻男子的青春期,女人穿与不穿内裤,便有了重要的社会价值。
女人不穿内裤,有其历史传统。王小波在他的《红拂夜奔》里写道:“洛阳大街上的妓女对红拂是最不客气的了,动不动就转过身去,撩起裙子来,给她看光溜溜的屁股。见到了这些屁股后,红拂才知道这些人原来不穿内裤。不穿内裤仿佛是要突出屁股,然而那些屁股本身并不好看。然后她们又转过身来说:想逮人吗?回去打听打听,老娘是几进宫!”
洛阳城里的妓女不穿内裤,虽无记载,但考校野史笔记,不难发现王小波描述的贴切。但她们有无“几进宫”的光辉事迹,却不得而知。
三代以来,女人下体无衣,到了汉朝才穿上开裆裤。《汉书.上官皇后传》说:“虽宫人使令皆为穷裤,多其带。”所谓“穷裤”,便是开裆裤。穿开裆裤的目的是方便大小便,然则不穿内裤,便也顺理成章。如此情形,至少延续到了唐朝。日本人以唐装制成和服,似乎女子着和服也不穿内裤。
也有人说和服是“吴服”的改造,来源江南八百童男女。女人不穿内裤,保留了古代中国人“衣”的基本特点。“日本人惟一的发明,就是男人的那块兜裆布,至今还留在相扑力士硕大无比的臀缝里。”
先祖创造内裤,以保护性器官为第一要义,又用来维护体面,于是便成为文明的产物。时光轮转,用以护体的内裤如今已以束缚身体为己任,或以三角紧绷于大腿内侧,丝丝入肉;或以三线缝合,以为点缀。
保护的功能既不存在,那么能否遮挡私处,似乎已无必要。所以,前卫女性们到底穿不穿内裤,已无关大局,更与文明无涉。
除去“春光乍泻”的“意境”,余下的便只有性爱的诱惑。观念开放已久,性压抑的年代早已“逝者如斯夫”,夫妻扪虱夜话,内裤倒成为性爱的障碍,不如跨越障碍,放弃束缚,返回自由,来得痛快。衣服的作用,以保护身体为最高;又以恢复身体的自由为最高境界。
内裤既然成为累赘,那么不穿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