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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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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的乱象不只是局长们的肆无忌惮。在该单位的系列腐败案件中,有一个人因其任性妄为而格外引人注意。
一把手优亲厚友、插手工程建设;财务人员有恃无恐、“绑架”领导敛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背后的问题触目惊心——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纪检监察报”(ID:zgjjjcb),原文首发于2019年6月21日,原标题为《问题触目惊心!五任交通局长何以“刹不住车”》,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这些年,由政府投资建成的一条条乡村道路给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带来的巨变是空前的。受益的老百姓无不津津乐道:“这是我们的脱贫路、致富路,更是希望路!”
然而,有一些人,却将贪腐之手伸向了这一条条惠及千万群众的道路。
2019年3月,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辛晓梅因犯受贿罪一审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这,只是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的一部分。这起系列腐败案件牵出了先后任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刘正辉、巨邦儒、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5任局长前“腐”后继,令人震惊之余,更发人深省。
1、目无规矩,局长们的腐败“接力”
交通部门权力大、涉及项目广、资金投入大,从项目申请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无不隐藏着寻租空间。虽然现实中并不乏细致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制度规定往往形同虚设,只需要领导打个招呼,甚至做出一些暗示,具体操办人就“心领神会”,让一切“水到渠成”。
从2006年到2018年,从刘正辉到沈晓栋,十余年间,乐都区交通运输局5任局长和个别副局长“不约而同”地忘记了党性,忘记了初心,更忘记了党纪国法。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刘正辉任乐都县(今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安排该局会计祁世德从投标企业的标书费中违规支付单位招待费、办公经费、慰问礼金等,共计24.45万余元。
2010年,继任该局局长的巨邦儒在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参与营利,让其弟承揽村道硬化、公路建设等工程。之后,巨邦儒又与其弟合伙投资成立某工程机械租赁部,购买机械,出租给个体老板,从中获利18万元。他还违规给包括儿子在内的4名特定关系人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安排祁世德套取项目资金78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节礼、公务接待等不合理开支。
2011年7月,辛晓梅接任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就任以来,她利用手中的职权,先后为本地个体老板马某某安排15个工程项目,项目资金达1100余万元;为李某某安排13个工程项目,项目资金达1200余万元,辛晓梅则从中收受贿赂34万元。此外,她还违规新增出租车营运证,为本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亲友办理10辆出租车营运手续。
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应当公开招投标的20个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中,辛晓梅将17个项目以议标、陪标形式直接下达给下属工程队,并安排给特定关系人承包实施,项目资金共计4793.9万元。不仅如此,她还伙同副局长沈晓栋、会计祁世德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开工程结算单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96.26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各项违规开支。
2014年5月,杨哇玛接任局长后,继续为个体老板马某某、李某某等人在交通工程承包实施中提供帮助,借此收受贿赂63.61万余元。
2016年,沈晓栋担任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从他任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时起,便多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多名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12.3万元。之后,沈晓栋又自购了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向承揽交通项目工程的老板出租,获取利益41万余元;以他人名义违规办理出租车营运手续,通过转让从中获利28万元。
“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都与单位监督管理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有关。一是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病’上岗,己不正焉能正人;三是主管部门监管缺失,项目资金检查不严。”调查人员表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乐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监管流于形式;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虽然每年也都进行检查,但这些检查基本走过场,未能及时发现该局财务资金管理混乱特别是背后的腐败问题。
2、心中有鬼,纵容财务人员胡作非为
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的乱象不只是局长们的肆无忌惮。在该单位的系列腐败案件中,有一个人因其任性妄为而格外引人注意。
祁世德,乐都区交通运输局会计。他在财务岗位一干就是13年,长期不调整、不交流。业务娴熟、根系深厚的祁世德牢牢把控着单位财务大权,埋下了严重的腐败隐患。
有一次,某施工方老板找到交通运输局要工程回款。在局长已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老板到了祁世德那里,却吃了“闭门羹”。面对局长的签字,祁世德对该老板口出狂言:“要钱就得给好处。否则,免谈,谁的字都不管用!”
飞扬跋扈的祁世德在敛财方面也颇有“手段”,仅倒卖水泥就从中获利700多万元,甚至得了个“水泥老板”的名号。
2014年5月,时任局长辛晓梅刚离任,祁世德就拿着伪造的单据要求新任局长杨哇玛签字,说他要转一万吨水泥款295万元给某水泥厂,并称这是前任局长辛晓梅同意购买的。
事实上,这一万吨水泥是祁世德私下向该水泥厂购买并倒卖出去的,所谓的单据不过是他个人伪造用以让交通运输局替自己买单的幌子。
然而,在杨哇玛以自己不清楚为由拒绝后,祁世德竟对杨哇玛说:“你不签字就算了!”随后便在没有局长签字的情况下直接转款295万元给水泥厂。
在长达7年的倒卖水泥过程中,祁世德赚得盆满钵满,“水泥老板”的名号也越叫越响,国家财产却因此受到巨大损失。
让人疑惑的是:祁世德飞扬跋扈、肆意敛财的行径,为何没有受到阻止?
面对祁世德的霸道做法,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的一把手们“装聋作哑”,正是因为心中有鬼。
自己带头违纪违法、大肆敛财,自然对单位长期存在的财务开支严重违规、公私交织等行为不敢问、不敢管,进而发展到与祁世德心照不宣、沆瀣一气,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相互遮掩,最终演变成腐败窝案、串案。自己“屁股不干净”,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让局长们在祁世德面前显得异常被动。
刘正辉离任时,让祁世德销毁其有关违规报销的凭证。祁世德表面答应,私底下不仅将相关凭证留存下来,还伪造成未报销的旧账,伺机找新局长巨邦儒签报。巨邦儒担心得罪了祁世德,自己违纪的事也会败露,便签了字。此法屡试不爽,如此往复,局长一任接一任地换,旧账一茬接一茬地报,钱都进了祁世德口袋。
对此,参与办案的乐都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拉得寿感慨:“祁世德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就是抓住了局长们自己心中有鬼不敢把他怎么样的心理,长期把持交通运输局财务,甚至把局长们玩弄于股掌之间。”
3、利剑出鞘,严肃问责追责
2017年8月,青海省委巡视发现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巨额项目资金去向不明的重要问题线索。青海省纪委相关部门与海东市纪委共同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攻坚,深挖细查,在短短6个多月时间内查明了这起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坏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件。
案件查处中,乐都区交通运输局12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2名行贿人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乐都区政府、区纪委、区审计和区财政部门27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其中,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巨邦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刘正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会计祁世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任乐都区副区长赵明军在主管交通运输工作期间致使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失职失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青海省纪委监委在《关于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指出,剖析辛晓梅、杨哇玛、沈晓栋、祁世德等人违纪违法的深层原因,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动摇、贪念利欲膨胀,权力失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选人用人不当、管党治党不严等,这些看似平常又至关重要的因素导致涉案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一步步从违纪滑向违法,有的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
“那些逢年过节给我送礼的项目经理们,他们的小恩小惠就是糖衣炮弹。现在,这些炮弹终于炸了我。这主要是自己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导致的。”杨哇玛在悔过书中写道。
“权力失控,监督缺位,造成了长达十余年的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五任局长都在贪腐路上‘刹不住车’,集体‘翻车’,令人深思。”拉得寿坦言,五任局长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交通工作岗位上,之后他们又都陆续得到了提拔,这表明相关部门存在选人用人不当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对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考察不深入,监督不到位,交流轮岗不及时。
《通报》还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中吸取深刻教训,对比案例找问题、找原因、找差距,做到入脑走心,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各地各部门要从严从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坚决堵塞制度漏洞,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重大工程、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强化“不敢”的震慑。同时,要用好问责利器,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就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件,记者还专访了青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田奎。
强化对一把手日常监督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
记者: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件有哪些特点?
田奎:纵观这起典型案件,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次是案件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极坏。此外,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久居滋生腐败的土壤中不闻其臭,对吃喝送礼收钱习以为常,思想认识出现严重偏差。既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案的人员多、单位多,公私交织,作案手段多样,手法隐蔽,不严惩不能警示他人。
记者:海东市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的查处,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田奎:剖析这起腐败案件,不难看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精神缺“钙”,理想信念丧失,忘却初心和使命。乐都区交通运输局系列腐败案被查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忏悔书都说明了这一点:腐败行为的发生,无一不是从“总开关”问题开始的。他们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甚至没有了基本的是非观、荣辱观以及起码的认知能力。从收受小恩小惠开始,逐步走向了一条不归路,以至于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顶风作案,毫无收敛意识。
另外,从我省查处的多起典型案例和调研掌握情况看,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用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问题。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落实中也存在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行业、单位的监督部门政治担当不够,监督责任弱化,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敢提意见建议,不敢督促责任落实,不愿较真碰硬。
记者:这起典型案件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田奎:一要常抓党性教育。党员干部一旦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就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迷失方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坚持不懈抓好党性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时刻牢记对党的庄严承诺,时刻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二要强化纪法意识。“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纪律和规矩立不起来、严不起来,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就会走向破法甚至犯罪的不归路。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纪律底线,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三要加强用权监督。权力滥用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日常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其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防止被“围猎”。
记者: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应如何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田奎: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主要任务时明确要求,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毋庸置疑,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贯通、辩证统一,始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努力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一方面,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为下级纪委撑腰打气。另一方面,要有担当精神,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关键时刻敢于亮剑。
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日常监督,深入了解全省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发现问题,督促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力,强化责任分工、倒逼责任担当、助力责任监督,进而形成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监督不放手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