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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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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闲逛,从腾讯QQ空间里看到了一个帖子,题目是《把贪官从法理上定性为第一大黑社会》
在中国,贪官互相勾结,已经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成了地地道道的最大的黑社会。
中国,把黑社会都叫“黑恶势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阿扁是“台湾地区前领导人”,从咱们这里论好赖不计相当于省部级,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国家元首一级的,比陈旭明的级别要高许多许多。
这对比较至少说明,中国内地贪官污吏的黑恶现状比台湾的元首级做奷犯科有多严重。
而以上所表贪官只是暴露于外的,没有暴露的有多少,我不知道。上述种种说法,虽然终不能有最后的印证,但至少可以证明,内地的贪官污吏比一个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是多么多么的有过而无不及。
所以,说贪官污吏在内地已经成为一股势力一个阶层一个人群,一点儿不为过。
以前,我们总把黑恶势力与政府官员分开对待,但在现在越来越多的黑恶犯罪案件被揭开后会发现,官黑结合的举例已经越来越多,有些城市的黑老大甚至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这些显扬身份正为他们的犯罪做保持伞。
他们是超乎于一切黑恶势力之上的更大的黑恶势力,是中国第一大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