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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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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分娩更近了!
国家卫健委网站日前发布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
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
并于明年1月公布试点医院名单
同时公布了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先来看个小科普——
什么是镇痛分娩
镇痛分娩(Anodyne Labor)是临床产科医学中的学术词汇,通常称为“无痛分娩”。但通常而言,“无痛”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在分娩中实现的困难较大,人们往往是通过各种方法使分娩时的疼痛减轻。在发达国家,产妇享受分娩镇痛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我国此前分娩镇痛率不足1%。
具体干货帮你归纳好了——
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卫健委此次下发的通知,将于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医院)。试点范围为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成立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
时间表
按照通知要求,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需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以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此外,还将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据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分娩镇痛试点将于2018年11—12月进行筹备;于2019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印发试点医院名单,试点医院将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工作,对于分娩镇痛推行较好的医疗机构,国家卫健委将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目前福建开展无痛分娩医院名录
人民网资料搜集,仅涉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系不完全统计(备注:图中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已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另外,据厦门日报医鹭安康报道,目前厦门市开展无痛分娩技术最多的医院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及厦门长庚医院,二者均实现全天24小时可提供无痛分娩。
福建还有哪些医院可提供无痛分娩,
欢迎大家在评论中补充!
接着我们来看福建医师怎么讨论无痛分娩的——
无痛分娩是每个产妇的权利
在福建省立医院麻醉科主任陈彦青看来,“产痛”是绝大多数女性一生中经历的最剧烈的疼痛,无痛分娩应该是每个产妇的权利。
比起剖腹产,无痛分娩管理技术其实更安全,术后并发症也更少,也不会对胎儿造成什么影响。
麻醉医师的缺乏让无痛分娩普及难
无痛分娩无法普及的根本问题其实是医师,特别是麻醉医师的缺乏。
无痛分娩中椎管内硬膜外的镇痛方式是迄今为止所有分娩镇痛方法中镇痛效果最确切的方法,而这种操作需要由有经验的麻醉医师进行。
2017年,在接受福建卫生报记者专访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麻醉手术部主任张良成坦言,无痛分娩“开展的并不算特别理想,麻醉医师已经在传统手术中疲于应付了,真的很难抽出人手在无痛分娩上。”这也是目前无痛分娩在我国普及率低最根本的原因。
最后我们来看方案全文 —— 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诊疗水平,优化与完善医院分娩镇痛的整体管理流程,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试点范围
具备产科和麻醉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专科医院。
组织管理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医院认定和考核条件,并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分娩镇痛试点,开展试点医院遴选、认定、培训、指导以及考核等工作。
试点内容和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见附件1)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加强对孕产妇以及家属的健康宣教。
建立孕产妇及其家属的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孕妇学校授课、网络宣传推广、发放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撰写科普书籍,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行科普宣传,提高产妇和家属对产痛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
(五)发挥试点医院示范带动作用。
1、专家工作组组织“分娩镇痛全国专家巡讲团”,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试点医院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临床示教。
2、各试点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分娩镇痛规范化培训,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理念,推进试点医院规范开展分娩镇痛。同时,通过帮扶、协作、接收进修等形式,将分娩镇痛技术向其医联体内其他医疗机构推广,发挥试点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12月)
1、国家卫健委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及试点医院标准(见附件3),组织审核认定试点医院,并将试点医院名单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9月)
1、国家卫健委印发试点医院名单,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培训、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考核要求见附件3)。专家工作组做好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进行自评估;国家卫健委组织对全国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分娩镇痛服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工作提供收费、医保报销等政策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鼓励试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分娩镇痛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指导,认真组织试点评估工作。国家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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