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与孙宝和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2003年6月20日,孙宝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股份转让款时,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发生争吵。当晚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纠集近百人与孙宝和的人发生械斗,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终,法院判定,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获刑六年。其同伙、本案第一被告人吕长春被判刑9年。该案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不会上诉。而臧天朔的律师表示此前已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法庭宣判量刑过重,他与臧天朔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公众难以判断是过重还是过轻。不是你律师说过重就过重的,整个案件中,臧天朔定罪量刑的关键是,他是否与吕长春在有戏酒吧商议并授意械斗。其实,6年前这起恶性聚众斗殴案发生后,臧天朔即受调查,但因案件关键人物吕长春潜逃无法出证,臧全身而退。
据了解,在当年孙宝和等人受审过程中,臧天朔曾被司法机关4次传唤并接受讯问,但他一直矢口否认参与冲突,并称自己当晚喝酒喝得太多,不记得吕长春何时离开北京,命案发生后他才从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那里得知此事。由于当时没有证据证明臧天朔直接参与斗殴,司法机关并没有对臧天朔采取强制措施。直到2008年7月,被警方通缉了5年之久的吕长春落网。根据吕的交代,臧天朔再次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不过,吕长春当庭作出了对臧天朔非常不利的供述。吕说,案发当晚,他与臧天朔进行了商议,臧给的指示是,让吕长春找孙宝和去谈,“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
无论是演艺圈还是其他行业,加强法制观念都十分重要,不能因为臧天朔是演艺名人就网开一面,再说一次赔偿家属29万也太少,毕竟是一条人命。臧天朔身为公众人物,涉嫌包庇凶杀案嫌疑人,数罪并罚,最多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现在只判了六年,重吗?太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