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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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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露旋
法院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既是常识又是制度。所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仍把法院当政府一个部门使唤来使唤去,就又反映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艰难了。
据7月12日双塔区政府办作出的一份文件,朝双政办发[2018]84号,《关于印发双塔区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进一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双塔区政府明显把法院当成了自己的一个部门,给法院部署了两项原本不属于审判职能,而应由政府干好的工作。其中之一是,他拉皋镇铁匠营子村非法毁林案件,区法院为配合单位;之二是,桃花吐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案件,区法院、区征收办为牵头单位。
法院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原因就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和监委一样,都是由人大产生的机构,而非由政府任命的单位,像教育局、交通局、畜牧局等那样。中国特色,在成立监委之前,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曾统称“一府两院”。而为了保证法院不出冤假错案,《宪法》还明确规定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朝阳市,双塔区政府总想指挥法院,让法院当配合单位帮助处理非法毁林案件,又让法院和征收办一起牵头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场问题,怎么能让法院独立行使好审判权,不出冤假错案呢?事实证明,几十年来不断出冤假错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总干涉法院,使法院身不由己。
巾帼不让须眉,双塔区区长张春丽是一位出色的女干部,否则也不会升到区长这个位置。但,女人当区长,也绝不是可以把法院当成政府一个部门,想怎么使唤就怎么使唤的理由。把法院与征收办列在一起,让法院与征收办一起当牵头单位去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问题,简直就是对法院的侮辱。因为,依据宪法,法院与政府是平等的,都由人大产生,而征收办只不过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
“郡县治,天下安”,女区长与女县长、女旗长、女县级市长,是平级的地方行政主官。在双塔区区长张春丽把法院当政府的一个部门,让法院做非法毁林案件的配合单位,又让法院做生猪定点屠宰场问题的牵头单位之前,也有过女县长、女市长指导法院工作的先例。2012年10月23日,四川省郫县县长刘霞到郫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2015年5月4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市长王立波到肇东市法院就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展专项调研。
固然,女区长、女县长、女市长也都是当地的副书记,从党委领导的角度,对法院作出指导,似乎也未尝不可。但是,不要忘了,“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有书记在,身为区(县、市)长的副书记抢着干书记的活,难道想提前演练书记的工作,着急升上书记不成?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区长继续把法院当政府的一个部门,不合时宜。否则,会继续形成与法院的人情关系,为过问和干涉具体审判工作打下基础。甚至,根本不用把话明说,法院就知道该怎么按照区长意图办了。几十年来,民告官之所以难,尤其老百姓占地、拆迁维权难,不得不走上信访之路,就是因为当地法院管不了当地政府的乱作为和违法行政,不敢得罪区长甚至不敢得罪一个局长。
宪法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现在,“宪法日”也有了,由人大产生的官员还开始对宪法宣誓了,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难的仍然不是百姓,而恰恰是一些官们,有权就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