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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高院能否传来乌审旗房管中心主任

已有 1505 次阅读2018-9-28 18:08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乌审旗 分享到微信

/杨露旋


    开发商拿钱跑路,早已不是新闻。但,楼尚未盖好,就先给开发商办了房产登记,让开发商从容地卖楼和到银行贷款,却还不多见。


    9月12,内蒙古高院作出行政再审受理,决定对孟海鱼诉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登记一案,进行再审。此前,2017年6月21,乌审旗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孟海鱼的起诉;2017年10月27,鄂尔多斯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孟海鱼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两级法院均查明:2012年4月9,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前身),为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商品房初审登记。2012年8月9,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人为孟海兴、孟海鱼的房权证转移登记,又于2012年8月29办理了抵押登记。


    然而,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当年办的这些登记,却是一座根本没有盖起来的楼。并且,六年过去了,到现在仍没有盖好,只是把一座烂尾楼摆在了大街上。20161117日,乌审旗住建局作出《关于孟海鱼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意见》,该工程使用功能不完善,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未组织竣工验收,未在我单位办理建工验收备案手续。


内蒙高院能否传来乌审旗房管中心主任_图1-1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和乌审旗住建局,对同一个开发商的同一座楼,态度截然不同。前者在楼尚未盖好,未验收的前提下就先给办了房产登记,并且还给购房户办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而后者实话实说,楼没盖好,楼没验收。据此,虽然不能就可以判断出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与开发商有什么腐败关系,但起码比对出了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当年在乱作为,违规登记办证。


    依法治国,老百姓有权上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也有权为自己辩护。不过,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辩护时也不能忘了自己还有党员干部的身份,总标榜人民公仆。而恰恰就是这个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却在一审法院开庭时说老百姓的起诉早已超过了时限,想把自己提前给开发商办理房产登记的责任推卸掉,似乎就是在说老百姓受骗活该。


    固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诉讼时限。但,绝不能忘了,内容决定形式,这个大道理。尽管在形式上,时间过去太长,可内容上的为开发商提前办证,既骗银行又骗购房户,这个大错还没有纠正。这个错,不因时间的长而过期。


内蒙高院能否传来乌审旗房管中心主任_图1-2


    幸亏高院决定再审。否则,老百姓买了房、贷了款,却几年拿不到房,岂不暗无天日?基于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对责任故意掩盖、推卸,以及乌审旗法院和鄂尔多斯中院不判其败诉,现在只能看高院的了。83日,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慧卿介绍,近年来,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增多。2012年至2017年,全区共受理行政案件13602件,然而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相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级别相对较低,出庭应诉效果不明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容乐观。


    巧的是,不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就是其中一位。不仅在为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办理商品房登记这起诉讼中未出庭,派一副主任出庭和雇一律师出庭,而且还在另一起百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干脆连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也没去坐到被告席上,反由一个律师代替说。


    小官儿,架子大,是源远流长的一个中国特色。《红楼梦》里的裙钗们曾说: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没很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在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主任不愿出庭与老百姓对簿公堂,显然与自己觉得比法官的级别高有关。


    内蒙古高院决定进行再审,这也是对高院不久前发布的《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的一个考验。如果高院也传不来一个旗的住房管理中心主任,不大的一个小官儿,和能纠正行政部门的违规,还怎么能让老百姓指望下级的法院审理好民告官案,直接为民主持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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